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务指引

出版时间:2011-6  出版社:中国财经  作者:陈保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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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为普华永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务指引系列(中英文对照)的第四册,由陈保郎主译。内容为英文原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务指引》中的《第十二章——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股份支付”)》。
本书可以作为会计领域的学生、学者、从业人员及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及运用IFRS的参考工具。

书籍目录

缩写及词汇对照
引言
目标及范围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的确认
以权益结算的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
附有结算选择权的交易
实务中涉及的问题
披露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
公司法的要求
附录1——给予与非给予条件的会计处理
附录2——集团安排中股份支付交易的分类

章节摘录

版权页:   12.32所购买的股份可能没有附加任何条件或激励措施,因此,职工只是单纯地作为股东进行交易。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很可能存在服务条件或离职条款,因而这种安排应该是按照IFRS 2作为股份支付交易进行会计处理;这些股份经常被称为甜蜜权益(sweet equity)或汗水权益(sweat equity),这取决于这些股份是以优惠价格发行,或者是换取的是服务而不是现金。 示例1——具有股东身份的职工 主体A授予其所有股东一项配股权,即有权享有拥有的每五股股票可按照C10的价格认购一股新股的权利,股东中有20人同时也是职工,对于该配股权并未附加其他条件。 在这个例子中,发行给职工股份是由于其股东的身份,而不是为了交换其服务。此外,职工并没有被要求完成一定期间的服务以换取新股。这样的交易不属于IFRS 2的范围。 示例2——以一幢建筑物作为资本投入以结算配股权 主体B授予所有股东一项配股权。股东对于其拥有的每一股均可在配股日按照C4的固定价格认购一股新股。主体C持有1百万股主体B的股份,占股本的10%。主体C认购了1百万股主体B的新股。在认购股份后,主体C提议转让其持有的一幢办公楼给主体B以结算新股的购买价格。主体B同意接受建筑物作为新股的结算。 IFRS 2不适用于该交易,这是因为该权利是向所有的股东发行的。支付的方式是不相关的,这是因为这是股东以股东的身份所进行的交易,因此,该建筑物的转让不属于IFRS 2的范围。认购确立了向主体C收取固定金额C4百万的权利。建筑物的转让是在应收款项形成后才达成的协议,是为了结算应收款项C4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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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新业务,值得借鉴
  •   很好的专业书籍,值得阅读
  •   中英文的,其实就是翻译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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