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权法

出版时间:2008-6  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  作者:孙宪忠 主编  页数: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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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我国《物权法》在体现民权思想方面和法律裁判规则方面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突破,它的颁布和实施在推动改革开放、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提升人民权利保护力度等方面将发挥其他法律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正确认识《物权法》中的民权思想,准确理解已经体系化的物权分析和物权裁判规则,是正确学习和贯彻《物权法》的必要前提。本书从制定《物权法》的历史背景出发,揭示了该法依据具体的制度体系来承认和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实现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体现社会基本的公平正义的法制文明思想;分析了《物权法》作为社会最实用的法律,利用其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定分止争”,以及确定交易中的物权设立、移转、变更和消灭的分析与裁判规则体系;逐一解读了对于国计民生具有重大意义的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等物权的精细规则。

作者简介

  孙宪忠,1984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9月至1990年8月,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先后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1987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为新中国首届民法学博士。1993年4月至1995年5月,获德国洪堡基金会专为取得博士学位后的青年学者设立的科研奖学金,赴德国留学,在汉堡马克斯·普郎克外国和国际私法研究所做物权法专题研究。1995年回国。1999年11月,被中国法学会命名为“第二届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书籍目录

导言  一、中国物权法的立法意义    (一)物权法制定的现实基础    (二)物权法是建设性社会的法律基础    (三)物权法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法律    (四)物权法制定的大概过程以及主要争议  二、物权法的三个基本范畴    (一)物权法的基本使命:建立物权体系和物的支配秩序    (二)保障交易安全是物权法另一个重要功能  三、中国物权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规范体系    (一)物权法的含义及体系    (二)《物权法》的效力第一编  总则 第—章  基本原则    【本章基本原理】 第一节 立法目的、立法根据和立法指导思想    【本节基本原理】   一、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   二、立法指导思想 第二节 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本节基本原理】 第三节 物权客体    【本节基本原理】 第四节 物权的界定    【本节基本原理】 第五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本节基本原理】   一、物权绝对原则   二、物权法定原则   三、公示原则   四、物权抽象原则   五、物权特定原则 第二章  物权变动    【本章基本原理】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本节基本原理】 第二节 动产交付    【本节基本原理】 第三节 非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本节基本原理】 第三章  物权保护    【本章基本原理】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本章基本原理】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本章基本原理】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本章基本原理】 第七章  相邻关系   【本章基本原理】 第八章  共有   【本章基本原理】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本章基本原理】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本章基本原理】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本章基本原理】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章基本原理】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本章基本原理】 第十四章  地役权    【本章基本原理】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概述     【本节基本原理】  第二节 担保物权的结构与原则     【本节基本原理】  第三节 适用于分则的具体规则     【本节基本原理】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本节基本原理】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本节基本原理】 第十七章  质权    【本章基本原理】  第一节 动产质权     【本节基本原理】  第二节 权利质权     【本节基本原理】  第十八章  留置权     【本章基本原理】第五编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本章基本原理】附则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本章基本原理  中国物权法第一编为“总则”,指的是对于本法以后各个有关具体物权类型的规定具有一般意义的规定。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自身规定的特定性和适用范围,也有其编纂的内在逻辑。法律的总则,就是将那些适用于法律的各个部分的共同性规则“抽象”出来,编制成为一个独立的部分。上文在介绍近现代科学主义立法中产生的“提取公因式”规则时,已经对这一点进行了介绍。简而言之,这种立法技术可以使得法律更加具有逻辑性,从而为人们学习法律和贯彻、使用法律提供极大的方便。物权法的总则,是这种科学主义立法方法的运用。  我国物权法的总则部分,共包括3章38条。  物权法第一章规定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对于物权法的全部条文具有纲领性、统率性的一些原则。这些原则体现了物权法立法的指导思想,物权法发挥作用的基本规范,人们享有以及行使物权权利的基本规范等。物权法是一部涉及国计民生基本问题的重要法律,其内容非常的丰富,为了使人们能够清晰地理解法律、贯彻法律,就有必要在立法一开始规定基本原则。  在立法之首规定基本原则,从我国制定《民法通则》时起形成了惯例。此后,一些对于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如1993年颁布、2004年和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等法律,都规定了这些原则性内容。物权法从一开始规定“基本原则”,也是遵守这一习惯。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部分,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的规定,有关于物权的概念以及基本特征的规定,有关于物权法特有的基本原则的规定,有关于物权取得、行使以及保护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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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这书虽然不全是孙宪忠写的,但是很好。联系法条写的,分析入微。
  •   没有听见说什么意见,没有意见也许就是不错吧
  •   孙宪忠可以说是专注于物权法的第一人,虽然梁慧星、王利明等名气更大,但他们基本都是全方面研究民法,与孙宪忠的物权相比,有差距。更难得可贵的是孙老师的书很少,而且几乎每个都是精品。虽然比较贵,仍然推荐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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