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维权实务

出版时间:2009-4  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  作者:张雁飞,于国维 编著  页数:219  

内容概要

《农民维权实务》是为广大农民朋友及农村基层工作者编写的一本法律通俗读物。全书以我国东北某地的张家村为背景,以发生在张家村的一系列法律故事为素材,以“张三讲”和“于律师”为主要人物,针对农村中常见的婚姻、继承、土地承包、村集体管理等各类纠纷,精选了50多个真实案例进行了通俗的分析和解答。同时。还以真实的案件为例,介绍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主要步骤和大致过程,并根据执业律师多年的实践经验。对农民在“打官司”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各种难题给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农民维权实务》语言通俗易懂,幽默风趣,讲解深入浅出,案例真实生动,贴近农村的实际生活。如果你正想要了解和学习法律,如果你正在为法院的“官司”所困扰,如果你正在急于查找法律,那么《农民维权实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张三讲”给你讲法律故事 第一节 农村常见婚姻家庭纠纷  一、“宝哥哥”与“林妹妹”能登记结婚吗  二、订婚又反悔,送的彩礼怎么办  三、结婚就离婚,能返还彩礼吗  四、离婚能要求赔偿吗  五、“分家养老协议”算数吗  六、亲爹与后爹,应该赡养谁  七、儿子的姓名谁做主  【本节法律提示】 第二节 农村常见的财产继承纠纷  一、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二、“分家”能分哪些财产  三、承包合同能“继承”吗  四、好心照顾邻居,能继承遗产吗  五、父债子必须还吗  【本节法律提示】 第三节 农村常见的债务纠纷  一、签了字的欠条就有效吗  二、谁丢的100元钱  三、丢失的母猪怎样要回来  四、到底是谁家的狗  【本节法律提示】 第四节 农村常见的侵权纠纷  一、“诸葛亮骂死王朗”是否犯法  二、劝人多喝半斤酒,自己赔偿一万元  三、“帮工”帮出的官司  四、偷听电话,又传闲话,当心违法  五、挖水井不安井盖,淹死人赔偿两万元  六、主动帮忙搬化肥,出了事故自己“扛”  七、一起玩耍伤害人,到底谁来赔  八、多看连续剧一集,赔偿受害人三万元  【本节法律提示】 第五节 农村常见的相邻关系纠纷  一、相邻建新房,损失应赔偿  二、能通过相邻地块挖沟排水吗  三、在自家的农田也不能随便喷农药 【本节法律提示】 第六节 农村常见的村集体管理纠纷  一、村委会的权力有多大  二、村民大会的权力有多大  【本节法律提示】 第七节 农村常见的土地承包纠纷  一、村委会有权收回承包地吗  二、村委会能自行调整承包地吗  三、女儿出嫁了,就要收回承包地吗  四、离婚后能向婆家要回承包地吗  【本节法律提示】 第八节 农村常见的环境污染纠纷  一、修路爆破吓死小鸡,法律也能管  二、造成水污染,责任咋承担  【本节法律提示】 第九节 农村常见的购买农资纠纷  一、饲料不合格,害了养猪户  二、种子的问题谁负责  【本节法律提示】 第十节 农村常见的行政及刑事案件  一、菜地喷药防小偷,害人又害己  二、放火烧自家也犯罪  三、老乡搭车赶集,出事车主遭殃  四、鱼塘钓鱼无理,打伤他人不该  五、帮老婆打架逞能,被抓进监狱后悔  六、自作聪明抢欠条,弄巧成拙进监狱  七、子不教,父之过  八、偷狗  九、法院能“管”公安局吗  十、靠法律百姓维权,因贪污村官落马  【本节法律提示】第二章 于律师教你打各种“官司” 第一节 解决纠纷有哪些渠道  【小结】 第二节 怎么打民事官司  一、到哪里找谁去说理——怎么当原告  二、不服一审判决怎么办——教你怎么当上诉人  三、被别人告上法院怎么办——教你怎么做被告  四、不把法院的判决当回事怎么办——民事判决的执行  五、认为生效的判决错了怎么办——说说再审  六、什么情况适用“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  七、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八、“第三人”是咋回事  九、打官司要花哪些钱——诉讼费是如何交纳的  【小结】 第三节 遭遇刑事官司怎么办  一、成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怎么办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害人或其近亲属  三、刑事官司中的其他角色  四、刑事案件中的特殊群体  【小结】 第四节 民如何告官  一、“罚你有商量”——受到行政处罚怎么办  二、行政官司怎么打  【小结】 第五节 与老板的官司怎么打  【小结】 第六节 如何选律师  【小结】附录 帮你查找农村常用法律 附录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录B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选) 附录C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附录D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附录E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 附录F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节选)参考资料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张三讲”给你讲法律故事  我国东北有一个小山村叫张家村。这个村子依山傍水,宁静祥和。村里有个能说会道的“大能人”,村民们都叫他“张三讲”。这个“张三讲”可不得了,论文化水平,仅次于村里小学的几位老师;论地位,除了老村长、老支书外就数他的威信高。当然村上几家有名的富裕户就更比不上他了。谁家有个大事小情,如娶媳妇嫁女儿、盖新房搬新家等,第一个到场的准是他。有时是别人请他去的,有时是他不请自到的。不过如果这些事情没有他到场,就像一场精彩的大戏缺少了“名角”一样,会显得不热闹、没有气氛。大伙也会议论纷纷,说这事儿办得没档次。“张三讲”说话干脆、利落,他还是个大嗓门,眼睛里透着精明。不管谁家发生了啥复杂的事儿,到他这里三言两语就给你说得明明白白、心服口服。他凭的是什么?一是讲“情”,就是凭良心、讲义气、讲亲情和友情。二是讲“理”,就是讲公道,讲前人留下的老规矩、老传统。因此,原来大家都叫他“张二讲”。可近几年,  “张二讲”有点儿讲不动了,很多在他看来有情有理的事儿,到法院却输了官司,村民们也不像原来那样崇拜他了。这合情合理的事儿还能不合法?他实在弄不明白,于是开始琢磨起法律了,还不断向镇上的“王司法”(司法助理)请教。渐渐地,他也明白了很多法律知识,开口闭口都是法律,讲起法律来已经头头是道了。人们就又给他起了个外号叫“张三讲”。下面要讲的就是发生在张家村的一些与“张三讲”有关的法律故事。  第一节  农村常见婚姻家庭纠纷  一、“宝哥哥”与“林妹妹”能登记结婚吗  最近,村民老赵心里很烦闷,自己的大儿子小亮来信说交了个女朋友,全家人都很高兴。当知道女孩子是小梅时,全家就傻了眼。原来这个小梅不是别人,正是小亮二舅的女儿。这两个孩子从小一起长大,后来又同村里的其他年轻人一起到城里打工。以前在农村这样“亲上加亲”的婚姻很多,大伙儿都觉得这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了。可后来他们又听说这属于近亲结婚,法律不允许。老赵心里拿不准主意,就打电话告诉小亮,让他查查法律。谁知不久小亮来信了,说法律是规定近亲不能结婚,这样规定的目的是怕影响后代的健康。他和小梅已经商量好了,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自愿不生育子女,婚后可以抱养一个孩子。接到这样的来信,老赵简直气炸了肺,赵家就小亮这么一个“独苗”,他还不给自己生孙子,这不是要了他的老命吗。赵家的“香火”要是断在自己这一辈上,可真是大逆不道了,咋还有脸去见老祖宗啊!可俗话说“儿大不由娘”,小亮从小就让他娇惯坏了,是个倔种,啥事都能做出来。是要个亲孙子还是要小梅这个媳妇可真难坏了老赵,还是问问“张三讲”吧!  【“张三讲”讲法】“张三讲”一听这事儿,急忙劝老赵放心,不要上火。他说,在过去这样的表兄妹是可以结婚的。《红楼梦》里贾宝玉和林黛玉不就是这样吗?贾宝玉的父亲贾政和林黛玉的母亲贾敏是亲兄姝,贾母是宝玉的奶奶,也是黛玉的姥姥,他们两个人是姑表兄妹。可要是放在现在,就算没有王熙凤用计,宝玉和黛玉就是订了亲,也没办法结婚。婚姻登记机关肯定不能给他们登记,理由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也就是说,直系血亲几代也不能结婚;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不能结婚。从贾母到宝玉的父亲和黛玉的母亲,再到宝玉和黛玉正好是第三代,所以他们俩是领不了结婚证的。如果将来宝玉与黛玉分别有了后代,“小贾宝玉”与“小林黛玉”则是第四代旁系血亲,就可以结婚了。当然,最后宝玉与宝钗结婚了,但他们俩也属第三代旁系血亲,他们的婚姻也不合法。因为宝玉的母亲和宝钗的母亲是亲姐妹,宝玉与宝钗是姨表兄妹。婚姻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这关系到个人、家庭的幸福和整个民族的健康发展,也是社会长期发展经验的总结,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高度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对这一条婚姻法没有规定任何例外,是不能以任何方式或提出相应的条件来变通的。因此,即使小亮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自愿不生育子女,也不能登记。  听到这儿,老赵放心了,小亮这小子可以不听老子的话,还敢不听法律的?他脸上露出了一丝笑意,哼着大伙儿谁也听不懂,也不愿意听的小调回家去了。看来,老赵想要个亲孙子的想法又有了希望,晚上他又可以痛痛快快地多喝两杯了。  二、订婚又反悔,送的彩礼怎么办  这几天张家村的老李天天在发愁,原来老李的大儿子从小脾气暴躁,还经常打麻将赌博,已经快30岁了还是“光棍”一条,这在农村可是没有面子的事情。为这事儿,老李一直觉得在村子里抬不起头来。他好不容易托人给大儿子介绍了个对象,还真成了,一家人别提多高兴了。按农村的规矩,双方马上就订了婚。老李请女方家人和自己的亲戚朋友喝了订亲酒,并过了“小礼”(送彩礼),一次给女方现金3000元,祖传的玉手镯一副,后来又过“大礼”,给女方买了名贵服装4套花了4000多元,还有其他的东西,共2万多元。可订婚后,在双方的交往中,女方发现老李的大儿子有许多恶习而且脾气暴躁,就要退亲。  虽然老李一家说尽好话,还请了许多亲戚去说服,可女方坚决要求退亲。老李只好同意,但要求女方归还订婚时的彩礼。女方认为,上述财物是老李一家无偿赠与的,他们无权要回。老李多次到女方家索要都没有要回来,他实在没有什么办法了。这事儿到底该咋办,法律上怎么说?老李赶忙来找“张三讲”,想让他给出出主意。  订亲的时候,“张三讲”也去喝了喜酒,当时他心里还很羡慕老李。老李的大儿子不太争气,可找的媳妇倒不错,听说不但人长得漂亮,而且也很能干,张家村的姑娘怕是没几个能比得上她。没想到现在事情弄成这样,这老李真是没有福气。他赶快劝老李不要上火,自己找来了婚姻法,边看边给老李解释……  【“张三讲”讲法】从法律上说,该不该返还彩礼是指在解除婚约的情况下,对婚约订立时和订婚之后,当事人单方赠送的财物或者互赠的财物的归属发生的争议。  先说说婚约(订婚),我国法律对婚约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既未明文禁止,也未明确规定其法律效力。通常认为,根据婚姻自由原则和婚姻法中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可以得出婚约不受法律保护的结论。因此女方是可以提出退婚的。  再说说彩礼,在现实生活中,伴随着婚约的订立,一般情况下还会有财产的转移,即婚约的当事人会向对方赠送一定的财物,俗称彩礼。但这种赠与与一般的赠与不同,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它一方面是为了证实男女婚约的成立,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将来正式建立婚姻关系。一旦婚约解除,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关系未能发生,男女双方未能结婚,该赠与所附的解除条件成立,赠与人赠送彩礼的目的没能达到,受赠人继续占有彩礼就失去了法律根据,可以按照民法上不当得利的规定解决。  老李的儿子订立婚约后赠送给女方的现金、首饰、衣物等财物,是基于婚约的订立而为的赠与。因此,女方退亲后,老李是可以要回彩礼的。  老李听完了,长长地松了一口气,这下他可以理直气壮地要回彩礼了,实在不行就上法院打官司,准能打赢。  三、结婚就离婚,能返还彩礼吗  刚刚帮老李解决了彩礼的事儿,“张三讲”自己本家却出了一件震惊全村的大事儿。“张三讲”的亲侄子张二法和媳妇庄佳结婚不到4个月,突然闹起了离婚,还为1万元的彩礼打起了官司。  说起过去的日子,新媳妇庄佳说:“结婚了,想好好过,挣点儿钱,没想到会走到这一步。”张二法更是泄气,感到非常丢人。  他们两个人是经人介绍认识的,之后很快就结了婚,婚后却因为做家务、看电视、买东西这样一些生活小事而闹起了矛盾。  一来二去,双方都感到挺没意思的,也都同意分手,不过男方要求离婚后要返还定亲时送给庄家那1万元彩礼。一开始庄佳也同意了。庄佳说:“我想离婚算了,我买的东西就是我的,他的彩礼钱我退还给他。”  然而庄佳的父母并不这么想,他们认为在农村娶媳妇给彩礼家家都如此,天经地义。那1万元彩礼是对方自愿给的,不是他们索要的。庄佳的父亲说:“在农村,男方家如果有困难就少给点儿,这部分彩礼只是对女方起一个赞助作用。要不然还能白白送你一个大姑娘吗?那样女方家在村里会很没面子的。”  听了父亲的意见,庄佳也觉得有道理:“不应该退,这彩礼钱也不是我索要的,是他赠与的,他给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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