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弱化研究

出版时间:2011-5  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  作者:梁淑红  页数:145  

内容概要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在中国税收法律中引入了资本弱化的概念。随着我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跨国投资,资本弱化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关注的核心在于资本弱化的约束与规制、资本弱化的度量和资本弱化规则下企业的投融资决策。《资本弱化研究》中,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从理论上完善我国资本弱化的规范体系,为资本弱化规制与合理度量提供理论依据,并有助于加强与资本弱化下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跨国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理论和应用研究。
《资本弱化研究》由梁淑红编著。

作者简介

梁淑红,管理学博士。现为广西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财务会计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近年来,发表论文20多篇,主编教材2部,参编教材2部,主持省级和校级课题各1项,主要参与国家课题2项,主要参与省部级课题2项.主持和参与横向课题多项。

书籍目录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研究背景
第二节研究的目标与意义
一、研究的目标
二、研究的意义
第三节研究框架、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一、研究框架
二、研究方法
三、创新之处
第二章文献回顾与述评
第一节资本弱化的概念界定
第二节传统资本结构理论
一、净收益理论——资本弱化思想的起源
二、净经营收益理论——对资本弱化思想的否定
三、介于净收益理论和净经营收益理论间的折中理论——肯定
负债的价值
第三节现代资本结构理论0
一、MM理论及其发展——税收利益动机资本弱化的理论基础
二、权衡理论——资本弱化也是多种因素权衡的结果
第四节现代资本结构理论的发展
一、现代资本结构理论的发展
二、现代资本结构理论的发展对资本弱化研究的影响
第五节资本弱化的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第三章资本弱化的约束与规制
第一节企业负债的利益与成本
一、企业负债的利益
二、企业负债的成本
第二节企业负债利益与资本弱化的约束与规制
一、企业负债与不同纳税主体的获利空间
二、基于税源保障的资本弱化约束与规制
第三节企业负债成本与资本弱化约束及规制
一、企业负债成本与“股东机会主义”
二、基于债权人的保护的企业资本法律规制
三、资本三原则与我国相关法律对企业资本的规制
四、基于债权人保护的企业资本法律规制——间接的资本弱化约束
第四章资本弱化的度量
第一节资本弱化的资本
一、资本的经济学含义——资本的范畴
二、会计学与法律的资本含义——负债资本与权益资本的划分
第二节资本弱化何以为弱
一、资本弱化何以为弱——度量的方法
二、资本弱化何以为弱——度量的空间
三、资本弱化何以为弱——度量的指标
四、资本弱化何以为弱——度量的标准
第三节资本弱化度量内容
一、资本弱化度量内容的负债
二、资本弱化度量内容的权益
第四节资本弱化度量基础——税收法规还是会计准则
一、税收遵从成本——资本弱化度量基础的决定因素
二、国际会计趋同影响的两个方面
三、公众公司、非公众公司不同的会计标准问题与资本弱化
度量基础的选择
第五节我国的资本弱化度量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资本弱化规则
二、我国资本弱化度量的特点及完善
第五章资本弱化规则下的企业投融资决策
第一节关联方资本弱化决策:有效税务筹划与财务报告的冲突与选择
第二节资本弱化规则下的企业投融资决策(同一地区)
一、理论推导
二、企业的投融资决策
第三节资本弱化规则下企业跨国(或地区)的投融资决策
一、理论推导
二、相关的实证研究
第四节资本弱化规则下企业跨国投资中的内债与外债替代决策
一、理论推导
二、相关实证研究
第五节公司转置——企业规避资本弱化规则的另类税务筹划
一、公司转置及其避税作用
二、美国针对转置公司的举措——反规避资本弱化规则的系列行动
第六节资本弱化规则下我国企业的投融资决策分析
一、我国企业资本弱化的现状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基于上市公司的数据
三、资本弱化影响因素——基于上市公司的数据
第六章研究结论
第一节研究的主要结论
一、资本弱化约束与规制研究的主要结论
二、资本弱化度量研究的主要结论
三、资本弱化规则下的企业投融资决策研究的主要结论
第二节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是这样界定产权的:“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占有权是指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权和管理权,可以是所有人行使财产占有权,也可以是非所有人行使占有权,而非所有人的占有又含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使用权是指权利主体按财产的性能对财产事实上使用的权利,也可分为所有人的使用和非所有人的使用。收益权是指财产所有人收取财产所产生的某种权益的权利。权利主体获取其财产的收益,一般情况下是使用的结果。处分权是指权利主体决定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的权利,事实上的处分是财产因在生产或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消耗而消失,法律上的处分是通过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的处置。处分权是财产权的核心内容。公司法则是以“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来行使其法人产权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司法根据不同资金来源的所有者,即股东(或业主)、债权人分别赋予了不同的权益。股东权益是股东对企业净资产的求偿权,而债权人权益是债权人对企业全部资产的求偿权。债权人拥有与股东不同的权利,包括取息权、偿还本金权、优先求偿权等。债权人的取息权、偿还本金权不会因为企业的经营状况、税后利润的多少而改变,即使企业支付能力差,难以如期偿付,债权人的这些权利也不会因过期而消失。优先求偿权是指债权人有优先获取报酬和在企业清算时优先收回债权的权利。正如第三章所述的关于公司法设计的资本三原则,在股东机会主义下,公司法会给予债权人相应的保护。根据上述确保债权人的利益的法理依据,债权人有优先于业主的索偿权。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在企业结束清算时,所有债权人收回其全部权益后,股东才能行使其索偿权。故而在会计要素中,所有者权益排在了负债之后,以示其行使权利之先后顺序。因此,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企业的资产即企业的资本,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或不同的主体权益,继而分为债权人资本与股东资本(在第一章,我们分别称之为“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以下将继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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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弱化研究》是经济管理学术文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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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很多以前没接触的内容,值得阅读
  •   本书质量好,内容很专业,从经济学等角度分析了资本弱化,为我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分析提供了有利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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