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程序法哲学

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谢佑平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0-09出版)  作者:谢佑平  页数: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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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刑事程序法哲学》是以刑事程序法中若干基础性理论为研究对象的学术研究成果。作者从梳理刑事诉讼的缘起及其本质入手,在确立了程序法与程序优先理论的前提下,着重研究了刑事司法的基本模式、刑事诉讼的构造要求及其基本原则,强制措施的机理与运行、证据理论与证据规则、辩护制度与律师功用、侦、控、审关系、审判原则与制度、刑事裁判中的实体与程序等九个刑事程序法中基础的、核心的理论问题,有较高的理论价值。

作者简介

谢佑平,1964年生。法学博士,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1999年获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2年获上海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4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2008年入选上海市领军人才。出版个人专著3部、合著8部,国家教委、司法部统编教材8部,自编教材6部,工具书2部,译著1部。其中,《刑事诉讼法学(上、下)》获司法部优秀教材一等奖和国家优秀教材二等奖。在《中国法学》、《法学》、《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0多篇,多篇被中田人民大学报刊复印中心《诉讼法学》、《新华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课题6项。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刑事诉讼的缘起及其本质一、法律秩序的建立与维系二、权益冲突的产生与类型三、刑事诉讼的特征与本质第二章 程序法与程序优先理论一、司法公正的双重目标二、双重公正目标之关系辩证三、程序优先理论的价值四、程序优先理论的功能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构造要求一、控辩平等二、控审分离三、审判中立第四章 刑事司法的基本模式一、古代刑事司法模式二、现代西方国家的刑事司法模式三、当代中国刑事司法模式四、刑事司法模式评论第五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一、无罪推定原则二、司法审查原则三、程序法定原则四、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考察第六章 强制措施的机理与运行一、强制措施的性质与效用二、保释:嫌疑人的权利三、相应性原则的意义与适用四、中国强制措施理论考察五、中国强制措施制度完善第七章 证据理论与证据规则一、证据的概念与属性二、刑讯逼供的危害与防范三、证人拒证权理论与要求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五、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第八章 辩护制度与律师功用一、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二、辩护制度的历史嬗变三、有效辩护与国际准则的要求四、律师辩护的优越性五、古代“辩护士”、“讼师”与现代律师六、中国律师辩护与功用实证分析第九章 侦、控、审关系分析一、模式与选择:中国侦查程序二、侦控一体化理论与我国警检关系三、控审关系研究第十章 审判原则与制度一、审判中的基本原则二、审级制度考察三、陪审制度的机理与实效分析第十一章 刑事裁判中的实体与程序一、实体公正的不确定性二、程序公正的确定性三、司法公正实现的要素四、量刑公正与程序规制第十二章 余论一、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考察二、诉讼期间与诉讼效率三、一事不再理原则四、司法权威及其建立五、刑事程序法的未来:与实体法比较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我国澳门地区的《刑事诉讼法》第340条[控诉书或起诉书中所描述事实之实质变更]第1款规定:“如在听证过程中得出结果,使人有依据怀疑发生一些事实,其系在起诉书中未描述,又或无起诉时,在控诉书中未描述,而对起诉书或控诉书中所描述之事实构成实质变更者,则主持审判之法官将该等事实告知检察院,该告知之效力等同于提出检举,以便检察院就新事实进行追诉;在正进行之诉讼程序之判罪上,不得考虑该等事实。”这说明审判法院的审理范围不得逾越控诉或起诉所划定的标的,法官在庭审中即使发现了检察院未予指控的新事实,也不能就该新事实进行审判,而只能将新事实告知检察院,由检察院就新事实进行追诉后,法官才能加以审理、判决。同法第355条第1款c项还规定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应当指出根据起诉书,或无起诉书时,根据控诉书对嫌犯归责之犯罪。这说明审判法院在制作刑事判决书时只能就检察院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作出判决,而不能对检察院未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判决。从实践效果来看,由刑事诉讼法对法院的刑事审判对象作出明确规定,有效地约束和限制了刑事审判权的膨胀与扩张,对保障被告人人权非常有利。在一些国际法律文书中,控审分离原则也得到体现,如《欧洲人权公约》第6-1条规定:任何人都享有其诉讼案件由独立的、公正的法院公平审理权利。刑事案件中提出的任何控告是否有依据均应由法院决定之。欧洲的学者认为这一规定包含了“职能分开”的原则:负责进行追诉的司法官(检察官)完全被排除出审判法院;同时,同一人在同一案件中不得既行使预审职能,又行使审判职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1项规定:“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面前一律平等。在判定时,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无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这里的“无偏无倚的法庭”被认为只能是实现了控审职能分离的公正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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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程序法哲学》是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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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书很好,值得看,是刑诉法不可多得的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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