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届分类解读(全五册)

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九州出版社  作者:北京万国学校 编  页数:全五册  

内容概要

本套丛书以收题全面、编排合理、答案权威、解析透彻著称,本书的主要特点如下:    一、试题全面    本丛书的选择试题主要范围是2002年-2009年的司法考试试题,并有选择的纳入2000年以前律师考试时期的试题,并以全新的视角、运用最新法律法规进行解读,真正的做到旧题新做。本书归纳试题之全面可谓目前市场上鲜见的。    二、编排精妙    本套丛书的定位在分类解读,顾名思义,我们对于这些浩如烟海的试题进行精确的归类,找出其精妙的灵魂考点。    三、答案权威    我们集一线核心授课教师,亲历打造本套丛书。本套丛书中的每道试题我们都经过反复推敲、查证,以求保证试题答案的权威性。    (一)新法解旧题    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修订既往试题的答案和解析,尤其是对受《保险法》、《专利法》、《侵权责任法》等最新法律影响的试题进行了全面修正。    (二)集体讨论保权威    对于2003年以前的试题,司法部并未公布官方答案。为保证答案的权威性,我们以部门法为分类成立图书编写组,进行小组讨论,确定试题答案,以求试题答案的正确性、权威性。对于有争议的答案,由极具丰富的一线授课教师通过集体讨论、求同存异的方法确保人为的错误最少发生。    四、如何使用本书    本书编排时,有意将答案放在解析后面,考生可以将真题作为模拟题来演练。并将知识点进行归类编排,从而使考生可以针对同一知识点进行不同角度的反复测试;本书的精妙之处还在于,我们的解析就是“考点书”。

书籍目录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届真题分类解读(刑法卷)》  客观题解析    一、刑法概论      (一)刑事立法与解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构成      (一)概述      (二)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犯罪主观方面      (五)认识错误      (六)违法性认识错误      (七)期待可能性    三、正当行为    四、犯罪的停止形态    五、共同犯罪    六、罪数    七、刑种制度      (一)主刑      (二)附加刑    八、刑罚裁量制度      (一)量刑制度      (二)累犯制度      (三)自首制度      (四)立功制度      (五)数罪并罚      (六)缓刑制度    九、刑罚执行制度      (一)减刑制度      (二)假释制度    十、时效制度    十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十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十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二)走私罪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五)金融诈骗罪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十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一)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二)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三)侵犯名誉、人格的犯罪    十五、侵犯财产罪      (一)抢劫罪      (二)敲诈勒索罪      (三)盗窃罪      (四)诈骗罪      (五)侵占、挪用、毁坏型犯罪    十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      (二)妨害司法罪      (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四)危害公共卫生罪      (五)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主观案例题解析《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届真题分类解读(理论法学·行政法学)》《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届真题分类解读(诉讼法卷)》《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届真题分类解读(国际法学·商经法卷)》《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届真题分类解读(民法卷)》

章节摘录

A选项,聚众淫乱罪要求参加者必须在三人以上,所以案例中的情况不符合。B选项,组织淫秽表演罪的核心在于“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不包括自己进行的无演示目的的性行为。c选项,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指下列行为:(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案例中行为人没有实施上述行为,因而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即使行为有害于社会,但是法律没有将其规定为犯罪的,不得按照犯罪来处理。因而最后的选择是D选项无罪。(三)刑法的适用范围1.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二51题,多选)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B.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E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国的汤姆·怒之下杀死了G国的杰瑞。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适用中国刑法C.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封劫持航空器的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D.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答案】ABDA选项,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遍在说,对于共同犯罪,只要部分犯罪人的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中国刑法就有全案管辖权。甲教唆陈某到中国实施绑架,符合这一原则,中国司法机关有刑事管辖权. B选项,发生在他国境内,犯罪人与受害人均非我国公民的普通刑事案件,中国司法机关不享有刑事管辖权。虽然乘坐中国的汽车,但与航空器、船舶不同,地面交通工具的“国籍”不影响管辖权。所以中国司法机关对汤姆的杀人行为没有管辖权。C选项,根据普遍管辖原则,中国在承担国际义务的范围内对国际条约规定的犯罪实施管辖。丙劫持航空器属于普遍管辖的范围。但是国际条约中并没有具体罪刑规定,所以对丙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刑法。D选项,根据保护管辖原则,对发生在国外的外国人侵害中国人或者中国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可以”的用词意味着也可以不适用中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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