鸢都司法论坛

出版时间:2010-3  出版社:张爱云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0-03出版)  作者:张爱云  

内容概要

《鸢都司法论坛:第1辑》分为:论坛研讨和优秀论文两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探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诉调对接及管辖权异议案件审理有关问题研讨等。

书籍目录

论坛研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探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诉调对接及管辖权异议案件审理有关问题研讨合同履行抗辩权审判实务中的有关问题探讨土地行政案件相关问题涉保险金融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专利侵权抗辩诉讼实务相关问题研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实务研讨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研究执行裁决制度的有关问题的探讨构建和完善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体系探讨优秀论文专利侵权纠纷中关于合法来源的抗辩专利先用权抗辩相关法律问题初探保险合同诚信义务之司法规制股权转让若干实务问题研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下的立案分流与诉调对接实证分析关于潍坊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调查报告两个“狗不理”的权利博弈试论公知技术抗辩原则正确适用需要澄清的三个“模糊认识”借款合同案件中的“私贷公用”事实的认定及纠纷处理借款合同案件中如何确定金融机构履行放贷义务的有关问题……

章节摘录

版权页: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款规定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无过错责任。对于该款规定的理解应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是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应当首先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如何。第二,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各种损害(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超出了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对于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只有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才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按照下文所确定的归责原则进行分担。第三,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确立。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在诉讼法意义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赋予了受害人直接请求权,即受害人可以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保险人对受害人负有无条件支付义务;这种请求权是法定的请求权,并且独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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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鸢都司法论坛: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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