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

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杨崇学、王成钧、 马维国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0-11出版)  作者:杨崇学 等 著  页数:457  

前言

不管我们是否承认,企业与法律的关系十分密切。制度经济学认为,企业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安排,是法律创设的一种营利工具。如果没有法律规范和保障,企业的交易安全与自由、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都是无法想象的。现代企业实际上就是“企业公民”,法律不仅为“企业公民”的营利性活动创造空间,保驾护航,而且还要制衡、约束和协调“企业公民”的经营行为,使之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扮演好一个为人类社会之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的角色。所以,经营中的企业之一举一动都需要经受法律的评判,法律已经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指导原则和行为规范。然而,法律乃双刃剑,既能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成为追究自己责任的利器。尽管目前对企业法律风险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我们认为,企业法律风险可以说就是企业实施的行为(包括不作为)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面临承担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其对企业的不利益是不言而喻的。一旦法律风险变成现实的危险,轻则财产受损,重则牢狱加身。法律风险之毁灭性大于商业风险,其带来的结果不仅是商业性的,还有可能是致命性的,当法律风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法律障碍、法律危机时,企业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或者导致企业花费增加,或者失去商机或商业优势,或者直接使企业破产倒闭。法律风险首先来自于违法风险,这是法律风险中最常见的形式。违法风险有时发生在企业明知的情况下,是因为违法成本不高且企业又抱有侥幸心理;有时发生在企业规避法律明文规定的场合,大多是企业希望突破法律限制而通过绕道行驶、另辟蹊径获取更多利益;还有时发生在企业不知晓、不明了之时,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企业不愿付出研究、了解法律的成本或者企业忽视了“企业欲动、法律先行”的准则。

内容概要

  “风险与利益同在”,这既是一个亘古不变的法则,也是企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企业从创建之始,就是在风险中求生存、谋发展。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行为往往都伴随着各种法律风险,因此,只要企业存在,法律风险就不可避免。一个企业存在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企业存在法律风险而不自知。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风险也可以说就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控制的风险。

作者简介

杨崇学,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研究生联合导师”。曾任第一届和第二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入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有企业改制专业委员会委员,现系北京市律师协会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九三学社北京市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副主任律师。杨崇学律师多年从事民商事法律工作,发表过数篇民商事和刑事法律专业论文,在司法实践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致力于法学理论方面的研究与发展,多次应邀为清华大学、河北经贸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及北京师范大学授课或提供学术支持,并多次参加相关法律论坛与研讨会,牵头主办了律顾中国网,现已成为国内知名度较高的律师法律服务网站。王成钧,男,汉族,1971年1月13日出生于山东省新泰市。1988年9月考入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在部队服役7年,1999年8月转业到法院工作,先后担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等职务。2005年取得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主要为公司法、合同法。在报纸杂志发表论文、随笔多篇。2009年出版有《网语尘音》一书。马维国律师,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资深高级合伙人、主任。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专业,曾就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政策研究室、法规室、纪检监察研究所。曾任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北京市律师协会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等,现系北京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马维国律师多年从事刑事法律工作,发表数篇刑事专业论文,编著出版了诸多刑事法律书籍,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丰富经验。同时致力于刑事理论方面的研究与发展,多次应邀为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中国政法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印刷学院学生授课;并多次参加相关律师论坛与研讨会,牵头主办了中国职务犯罪律师网,现已成为国内知名度较高的专业性法律服务网站,为相关当事人提供了大量的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企业主体方面的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第一节 企业设立过程中风险管理与控制一、企业设立形态选择二、公司设立过程三、公司设立出资四、公司章程五、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第二节 公司治理结构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一、企业法人结构治理二、公司高管的职责履行三、公司僵局_第三节 企业经营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一、公司的合并、分立二、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三、股权转让程序瑕疵四、干股五、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和保障六、个人独资企业转让七、企业家第二章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第一节 合同订立中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一、合同主体二、合同条款三、格式合同四、合同涉及第三人五、忽视时间规定六、违反合同法强行性规定七、违反合同法基本原则八、缔约过失第二节 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一、合同履行和合同管理二、合同担保三、合同解除四、实务中常见合同的法律风险第三节 合同救济中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一、合同证据缺失二、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三、合同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法律风险第三章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第一节 劳动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一、招聘过程二、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三、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四、试用期五、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过程第二节 社会保险、休息、福利中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一、培训、薪酬管理二、员工休假、加班及加班工资问题三、社会保险四、医疗期五、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规定六、企业经济性裁员第三节 其他人力资源管理中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一、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实施过程二、劳动争议三、非全日制用工及企业工时制度四、劳务派遣第四章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第一节 企业商标管理过程中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一、商标注册过程二、商标使用过程三、商标转让过程四、商标使用许可五、驰名商标六、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七、商标侵权第二节 企业专利管理过程中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一、专利申请过程二、专利权行使过程三、专利受让人四、专利侵权第三节 企业著作权管理过程中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一、著作权归属及侵权二、著作权的限制与著作权合同第四节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过程中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第五章 财务税收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第一节 企业财务管理中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一、企业会计凭证审核管理二、企业会计账簿管理三、企业发票管理四、会计档案保管五、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第二节 企业纳税管理中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一、税务登记二、应纳税额核算三、纳税申报四、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五、增值税筹划六、履行扣缴义务七、税款征收与缴纳八、税务代理九、企业在税收检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十、税务争议处理第六章 企业融投资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第一节 企业融资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一、企业民间融资二、银行贷款融资三、企业国内上市融资四、企业境外上市融资五、企业债券融资六、企业保理融资第二节 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一、企业设立经济实体二、企业委托理财三、企业境外投资四、企业并购五、企业风险投资

章节摘录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独立以及滥用法人资格的法律风险当一人有限公司不能到期偿还债务时,如果股东又无法区分其与公司的财产,那么一人公司的股东将有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推定为财产混同,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再者,当一人公司股东利用公司法人资格逃避法律规定的义务,比如利用法人资格欺诈第三者,或者逃避赋税,特别是在当一人有限公司拖欠的债务数目较大时,一人股东很可能恶意破产来逃避债务,出现这些情况时法院可以通过否认一人公司的法人资格,强制该公司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此来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公司法》规定的“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制度在特定情况下将使股东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4)公司设立不能的法律风险公司设立不能,对于公司设立前以及设立过程中已经发生的债务、费用等,如果在事前没有约定或者提前做好安排,极易引发纠纷。对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我国法律还作出了特殊规定,即公司不能成立时,公司发起人要对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返还认股人的股款及同期利息、过失致公司利益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出资人出资申请设立公司,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要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指定账户、将非货币财产权利转移给公司。如果公司设立申请未被批准通过,出资资本在“回转”的过程中,就会引发纠纷,造成资金和人力成本的增加。2.合伙企业选择的法律风险(1)普通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普通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普通合伙人不仅要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在一定条件下,其个人财产亦有可能要用来抵债。因此,一旦合伙企业经营失败,不仅所有的合伙人都要被连累,更可能导致合伙人投资的其他企业也要被累及,造成一连串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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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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