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前沿

出版时间:2011-11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时永才  页数:314  

内容概要

  《司法前沿(2011年第1辑·总第13辑)》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密切关注当前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司法改革以及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解决司法实践中新型、疑难和特殊的法律问题,以刊载与审判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的理论研究、调查报告、案例研究成果为主要特色。

书籍目录

专家特稿论商标近似判断中的消费者标准——基于案例的整理与研究论预告登记之设立——以解释论为视角司法前沿研究司法审判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的若干问题民事诉讼中的经验法则民商事审判实践中的“无形”困境——以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责任承担为视角论执行回转制度之完善论庭审考评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论破产清算事务所的有限责任合伙性质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解构与探究——以职务犯罪中非法证据的审查认定为视角风险社会下刑事立法的回应与反思——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探索与争鸣理性回归:“微博问政”的法意解构——以政法机关开设微博平台为视角知识产权证券化之破产隔离法律问题研究产品发展缺陷的责任及规制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物化债权性质及法律规制被征地农民问题的经济法对策存款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与制度设计论动产浮动抵押法律风险控制手段之完善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制度的完善重点调研课题“诉调对接”的理论探索及制度完善民意沟通工作机制的构建与完善——以司法与民意的关系为视角案例研究冯敏、陈庆富诉戴佳运、朱慧组织、参与飙车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盗窃机动车号牌的罪名选择

章节摘录

  2.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预告登记所应提交的材料是登记机关审核预告登记可否依法设立的重要素材。实践中,登记机关通过对当事人所提交材料的审查,决定是否进行预告登记事项的记载。由于进行保全的请求权内容不同,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亦有所差别,但总的来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仍有相似之处。概括而言,当事人申请预告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登记申请书。进行预告登记的相关部门是不动产交易和登记的主管机关,从行政行为角度考察,登记机关进行预告登记记载行为为依申请行政行为。也就是说,登记机关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对登记事项进行审查和决定。所以,登记申请是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行为的前提和基础。换言之,登记申请书是预告登记设立的必备材料,只有当事人依法提供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才具有审查登记的合法性。  第二,登记之标的,即物权变动合同。物权变动合同是预告登记保全的对象,也是预告登记设立合意之对象。没有物权变动合同,登记行为便会因缺少对象而无法进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设立的约定也无法成立。所以,当事人进行预告登记申请时必须提供物权变动合同。这里的物权变动合同可以为权利转让合同,也可以为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的结合。对于物权变动合同的具体范围前文已有所涉及,此处就不再赘述。  第三,对合同标的物有处分权的证明材料。预告登记为限制登记的一种,系限制预告登记名义人处分其不动产的登记,②从某种意义上讲,预告登记是对合同标的物的一种限制。预告登记也正是通过对登记后合同标的物的限制,来实现保全债权实现之功效。要求当事人进行预告登记时提供对合同标的物有处分权的证明材料,一方面,能保障真正物权人的物权不受非法限制,另一方面,也能避免因欠缺对物的处分权而使预告登记设立合同不成立或无效,避免导致事实预告登记与法律预告登记的分立。  ……

编辑推荐

  《司法前沿(2011年第1辑·总第13辑)》主要展示作为中国东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之一的无锡市两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加强基层建设所作出的种种努力和探索,从而以点窥面,反映基层司法的发展状况,以期引起人们对基层司法工作的重视和研究的兴趣。  《司法前沿(2011年第1辑·总第13辑)》内设专家特稿,司法前沿研究,探索与争鸣,重点调研课题,案例研究5个栏目。内容涉及:论商标近似判断中的消费者标准——基于案例的整理与研究;民事诉讼中的经验法则;产品发展缺陷的责任及规制;民意沟通工作机制的构建与完善——以司法与民意的关系为视角;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盗窃机动车号牌的罪名选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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