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谢进杰/主编  页数: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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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法律评论的最大特点是突出了评论,也即对《评论》中论文的评论。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是如何被“架空”的——“限塑令”分析的法律经济学进路》《书本的法理学与实践的法理学》《我国诉审关系的反思性检讨——从法社会学视野审视审检关系》《海事货物索赔中的并存管辖》等。相信本书中论文与评论之间的对话,以及其中的思想撞击,在将来的某些时刻能够为读者带来回忆。

书籍目录

编者按语主题研讨  法律实践研究的交叉学科视野:法律经济学 王凤涛  法律是如何被“架空”的——“限塑令”分析的法律经济学进路 艾佳慧  重整制度的比较考察——从信息和风险的角度切入 周林彬  陈胜蓝商事审判与中国经济发展相关性的实证分析——以商事纠纷案件的变化为对象 陈洪杰  超越零和博弈:职业法官与平民陪审员之对话何以必要及可能论文 张文显  书本的法理学与实践的法理学 蔡武进  宪政视域下地方政权的理论基础定位 樊玉成  英国地方政府制度的法律演变——一种制度史的描述 刘磊  我国诉审关系的反思性检讨——从法社会学视野审视审检关系 陆静  周光富秩序与规则之间——检察权在宽严相济命意下的运作探析评论 William J.Woodward.Jr.Bankruptcy Reorganization in China and th United States:Cautions for the Comparativist 于志宏  试论我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判决的自由流动 刘兴莉  海事货物索赔中的并存管辖 马立群  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辨析——以法国、日本行政诉讼为中心的考察笔谈  架构与模式:转型期的立法和司法 程信和  为有源头活水来——企业发展法初论 曾晓昀  论粮食安全法律保障之三大支柱 陈毅坚    孟莉莉“共犯正犯化”立法模式正当性评析 李亚凝  妥协与耦合:评“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 聂立泽  论审判视野中罪刑关系的实现模式 陈虎  刑事诉讼非惩罚性模式之提倡——对帕卡模式理论的反思与超越书评  阅读经典:孟德斯鸠、凯尔森与哈特 孙展望  理性与经验的背后:价值冲突——对一个孟德斯鸠难题的求解 李鑫  凯尔森法律理论的中间性道路——兼评《法律理论问题导论》 金韬  哈特“内在观点”理论的新解读 关于法学学术研究的倡导(一)——迈向法律实践研究的交叉学科图景《中山大学法律评论》稿约 附:《中山大学法律评论》注释体例

章节摘录

插图:1.界定的角度不同如前所述,在法国,客观诉讼与主观诉讼的是根据诉讼标的的性质进行分类的,更为准确地讲,是以诉讼标的产生的法律状态为区分标准的,其出发点在于区分主观的法律规则、法律地位和客观的法律规则、法律地位。例如,作为客观诉讼的撤销之诉,其诉讼标的是法国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和作出的行政决定,被诉的行政法规和行政决定属于违反了客观的法律规则的行为,而不是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在撤销诉讼中,法官的作用被严格限制于撤销某种行为,而不能对撤销的后果作决定。因此,撤销诉讼非常客观,因为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追究公共行政机构的经济责任;针对的仅仅是行为本身,而行政机构与诉讼无关法院在审理中只需要判断行政法规或行政决定是否违反了法律,如果认为没有违法,法院会驳回起诉,如果认为行政机关违反了法律,法院会判决予以撤销。此外,法院的判决产生对事的效果,具有一般性的意义,不以当事人为限。而主观诉讼是行政机关侵犯当事人实体法上具体的主观权利的诉讼。例如,行政合同诉讼,因为违反行政合同仅仅是触犯了合同另一方主体的权利,或者说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仅仅只使受害方受到侵害。日本行政法学者是从诉讼目的出发来界定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即主观诉讼的目的在于保护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只有权利或法律上的利益受侵害者才能提起该类诉讼。以撤销诉讼为例,《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第9条规定,“撤销诉讼限于就请求撤销该处分或裁决具有‘法律上的利益者’才能提起”。因此,当事人提起撤销诉讼的目的旨在维护被行政行为所侵害的法律上的权利。而客观诉讼的目的在于保障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维护客观的法律秩序,该类诉讼并不以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益”为起诉条件,而在于法律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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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律评论(第8卷)(第2辑)》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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