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条约及常用国际惯例

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610  

内容概要

1.权威编纂。法律出版社创社五十余年,是中国著名的法律图书权威出版机构,拥有丰富的法律法规资源、最新的立法司法动态、专业的编辑人员队伍,十几年来成功推出了数十套法律法规工具书,集专业和经验于一身。永套“分类法典,即是集数十年法规编纂之经验,总结梳理、融会贯通数千个法律知识点,采用法规编辑检索技术最新成果,跟踪最新立法进程,收录最新、法律文件,科学分类、精心编辑出版的一套创新型、应用型法律工具书。    2。全面便捷。“分类法典”系列共有35个分册,这些分册涵盖了所有的法律种类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宪法、民事法、商事法、刑事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国际法八大领域以及各领域下的若干具体部门。丛书全面收录各部门法所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司法文件和请示复函。编排体例上按法律文件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发布的时间顺序双童原则进行分类、整合,具有体例清晰、查询方便的特点。   重在应用。“分类法典”系列特别突出法律法规应用性的特点,作出以下创新:      (1)重点法律附加“导读”,全面指引读者了解、掌握法律概貌;    (2)重点法律附加“参见”,将核心法律和与之相关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横自联系起来,使读者在使用时得以相互参考,结合相关法律文件,全面正确理解法条内容;        (3)重点法律重点法条附加“条文注释”,对该条文进存详细阐释,有助于读者在实践中理解运用;    (4)特别加收“文书范本”,提供实务中常用法律文书的格式范本;    (5)特别加收“典型案例”,提供实际发生过的典型案例和判决结果、判案理由、适用法条,将法条和实际案例结合起来。    4.动态增补。结合法律出版社的资源优势,向每一位购买“分类法典”的读者提供一次免费的法规增补服务(电子版),只要填写书末的“读者服务回执”即可。对于一次性购买多册的读者,还可免费赠送相关法规资讯产品(详见书末读者服务回执)。

书籍目录

一、国际公法  1.总论  2.国际法上的个人  3.国际人权法  4.海洋法与航空法  5.国际环境法  6.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7.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8.国际刑法  9.我国相关法律二、国际经济法  1.总论 2.国际贸易法 3.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4.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 5.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6.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三、国际私法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2.冲突规范 3.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4.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5.区际冲突法

章节摘录

  二、此项特别协定应规定军队之数目及种类,其准备程度及一般驻扎地点,以及所供便利及协助之性质。  三、此项特别协定应以安全理事会之主动,尽速议订。此项协定应由安全理事会与会员国或由安全理事会与若干会员国之集团缔结之,并由签字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之。  第四十四条 安全理事会决定使用武力时,于要求非安全理事会会员国依第四十三条供给军队以履行其义务之前,如经该会员国请求,应请其派遣代表,参加安全理事会关于使用其军事部队之决议。  第四十五条 为使联合国能采取紧急军事办法起见,会员国应将其本国空军部队为国际共同执行行动随时供给调遣。此项部队之实力与准备之程度,及其共同行动之计划,应由安全理事会以军事参谋团之协助,在第四十三条所指之特别协定范围内决定之。  第四十六条 武力使用之计划应由安全理事会以军事参谋团之协助决定之。  第四十七条 一、兹设立军事参谋团,以便对于安全理事会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军事需要问题,对于受该会所支配军队之使用及统率问题,对于军备之管制及可能之军缩问题,向该会贡献意见并予以协助。  二、军事参谋团应由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之参谋总长或其代表组织之。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在该团未有常任代表者,如于该团责任之履行在效率上必需该国参加其工作时,应由该团邀请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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