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文书范本

出版时间:2011-4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 编  页数:316  

内容概要

为方便读者进一步了解现行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文书范本(注解版18)》以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法规为核心,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常见法律问题,收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的常用文书范本,并予以精要解读,以便广大读者充分利用法律文书实现自身合法权益。
本书选取法律法规的标准文本,编写条文主旨、名词解释和条文注解,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背景、法律实务及其关联条文,以帮助读者理解法律条文,撰写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条文的有关规定,结合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委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编辑整理法律文书示范文本或参考样本。广泛收录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供广大读者查阅、参考和适用。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关联规定
流程图表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三)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第六十三条 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第六十四条 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第六十五条 在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事实予以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六十六条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时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而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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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文书范本(注解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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