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与指导案例.1(公司金融卷)

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吴庆宝 主编  页数: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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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与指导案例》中的指导案例汇集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过的指导性案例,按照专业领域进行有针对性的划分和收录。力争为统一司法标准提供参考,为审理类似案件提供指引。在编排上,本套丛书罗列了这些案例的裁判主旨、法律适用要点,并注明了案例出处,方便读者进一步研究时查找。
本册为第1卷,公司金融卷,由吴庆宝主编。

书籍目录

公司
一、公司法一般
1.公司人格否认相关问题
2.企业法人资格与有限责任承担
二、企业改制
1.企业改制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宗旨及受理范围
2.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如何承担
3.涉及企业改制而发生的公司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4.企业改制后注册资金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处理
三、公司出资及设立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2.公司设立中的民事责任承担
3.股东瑕疵出资的认定及其民事责任
4.虚假验资和提供虚假验资证明的赔偿责任
5.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何者优先适用
6.对公司或第三人的债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投入的效力
7.集体土地使用权需变为国有土地出让后才能进行有效出资
8.国有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办理变更登记,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有效出资
9.未完全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资义务的救济手段
10.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
……
票据、信用证
金融审判
证券、期货
保险
破产纠纷
高法公报案例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 36.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向破产申请人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后,应立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合议庭组成人员。 37.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公告。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立案时间; (2)破产案件的债务人; (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报的法律后果: (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等。 38.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立即通知债务人停止清偿债务,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偿付的和职工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在清算组成立之前应当经法院审查批准。 债务人收到法院关于停止清偿债务的通知后,仍然对部分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有《企业破产法》第35条第1款所列行为的,法院应当裁定该行为无效,追回破产企业财产。 39.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立即向企业全体职工发布公告,要求他们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非法处理企业的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不得隐匿、私分、无偿转让、非正常压价出售企业的财产。 40.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告知其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不得擅离职守或以其他方式逃避,并负责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好企业印章、账册、文书、资料及企业财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终结以前,擅离职守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的,或拒绝向清算组办理交接手续的,或有《民事诉讼法》第102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1.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立即通知债务人所有的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结算业务,如需支付维持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所必需的费用,需经法院许可。 债务人的开户银行收到法院的通知,不得扣划债务人的既存款和汇人款抵还贷款及利息。扣划的无效,应当退还扣划的款项。拒不退回的,法院应当裁定其退回并向其开户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强制执行,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04条的规定,对有关人员和直接责任者予以处罚。 4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除在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公告栏张贴受理破产案件公告外,还应根据具体案情(如债权人所分布的区域、破产财产所在的区域等)于三十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人民法院报》)上登载。 43.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案件,应通知债务人在十五日内提交企业亏损情况说明、会计报表、企业财务状况明细表、债权债务清册等。 50.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可以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进行审查,但不应影响债务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1.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如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可能发生流失等情况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易长期保存的物品,可责令并监督债务人及时处理,或由法院组织变卖、处理。变卖处理的价款由法院提存。 提存的款项待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作为破产财产;如经审查驳回破产申请的,则将款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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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7条)

 
 

  •   很不错的一本书,最高法的指导案例都很好
  •   最高的书,肯定是有参考价值的,还没有详细看,待使用中看看是否发挥应有的参考作用。
  •   望增加对新型问题的指导
  •   对一些发条中模棱两可的东西可以在这里找到答案
  •   刚收到书,只是看了目录和浏览了一下部分内容,买的很对,值了!
  •   嗯,了解很多东西
  •   法务人员的好帮手,在当当买了好多书,质量都不错,当当的服务也很好,会继续在当当买书
  •   南阳何志法官建议律师多看最高法院编写的这些东西,确实很有帮助
  •   是一本很好的工具书,推荐!
  •   内容还不错,质量也不错
  •   质量不错,是需要自己总结的好书。
  •   书的编写比较乱,不清晰
  •   目前只能从目录判断,内容挺吸引!
  •   帮助我理清思路,找到焦点
  •   没给我醍醐灌顶的感觉,可能跟我想买的书有点初入吧,但客观评价可以一看但不值得一买!
  •   本书作为系列书籍之一,有得力的一面,效果还有待考察。书贵了点
  •   最高院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通过反复出书骗钱。此为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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