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适用要点与实例

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本书编写组  页数:222  

内容概要

  《新婚姻法适用要点与实例》是法律出版社应广大实务界人士及社会大众学习、适用《婚姻法》,正确解决婚姻纠纷的要求最新推出的一本实用型法律读物。书中以《婚姻法》为线索但不拘泥于法条,而是以法律规定为出发点,先对如何理解法条作简要介绍,之后将主要笔墨放在法律适用要点上。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结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4.约定的效力。约定的效力主要是指约定对夫妻双方以及对第三人的效力。 (1)约定对夫妻双方的效力,本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一旦夫妻双方签订有关财产关系的约定,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约定的对外效力。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如何对第三人产生效力?本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也就是说,在第三人与夫妻一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如果该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之间存在财产分别制的约定的,那么夫妻之间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夫妻一方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按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进行偿还。如果第三人知道其夫妻财产已经约定归各自所有的,那么该约定就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对于该债务,夫或妻一方就必须以其一方的财产清偿。至于如何判断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负有举证责任,夫妻应当证明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第三人确已知道该约定。 需要指出的是,本条规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债务,至于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在所不问,无论是为子女教育所负的债务,或个人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还是擅自资助个人亲友所负的债务,都应当适用本款的规定。 5.实践中的几个问题: (1)夫妻共同设立或者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共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分配问题。夫妻共同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如果约定丈夫占80%,妻子占20%,那么在实际认定中,不应当仅仅将双方的持股比例作为双方占有公司财产的份额,而应当综合考虑。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如果当事人希望用夫妻共同财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只是为了满足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要件,从而将妻子也列为发起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根据设立公司的资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而不应当仅仅依据所占股份的份额来确定分配比例。同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性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2)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为了实现离婚而作出的有关财产的分配协议,如果最终离婚不成的,是否具有约定财产的效力。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是非常常见的,夫妻双方为了离婚而达成了分配财产的协议,但是最终又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真的离婚,那么对双方之间达成的协议的效力的认定就涉及未来夫妻之间有可能进行的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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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适用要点与实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3编写)》语言通俗、内容深入浅出,既适合实务界人士深入学习、正确适用《婚姻法》,也是社会大众了解、掌握《婚姻法》,正确解决婚姻纠纷的不二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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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5条)

 
 

  •   不错的法律类书,正在学习中
  •   这本书的内容很好,而且很多实例 ,最重要的是专业
  •   很实用的一本书,发条解析加案例的配合,更好的加深我们对发条理解的印象
  •   正版书,案例很多,贴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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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文字 有案例 有些帮组吧
  •   书很好,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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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本工具书,不错
  •   感觉就是普法教育读本
  •   还没看,希望有用吧。
  •   对我帮助不少,至少知道如何操作。
  •   学习一下婚姻法还是很有必要,有很多例子,可以参考
  •   书中提供了不少范例,和文件格式,还是比较实用的
  •   不是很好,案例判决缺少足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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