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判旨总提炼

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胡凤滨 主编  页数:548  字数:596000  

内容概要

胡凤滨编著的《人格权物权纠纷》《中国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判旨总提炼》丛书精选中国各级法院在2000年之后做出的具有指导、参考作用的典型案例,内容涵盖中国法律的各个门类,编委会邀请法学研究人员、资深法官、检察官及律师对每个案例的裁判规则和争议要点进行归纳总结,由专人员对每个案例的基本案情和裁判理由进行浓缩提炼,并附有相关案例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案例来源分为三类:第一类为2000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第二类为2000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厅及各地高级人民法院选编的具有参照作用的案例;第三类为其他相关组织、法学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选编的具有参阅作用的案例。为方便查阅裁判文书原文,每个案例都标明了原案件的案号。为节省篇幅,裁判文书原文全文放在随书的光盘中。
《人格权物权纠纷》收集全面、内容准确、编排合理,特别适合公检法系统、律师、法律顾问等专业法律人士使用,对于法学院校师生、法律爱好者和普通公民也具有很高的参考和学习价值。

书籍目录

一、人格权纠纷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教育权
二、所有权纠纷
(一)所有权
(二)相邻关系
(三)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三、担保纠纷
(一)担保责任
(二)抵押、质押担保
四、用益物权纠纷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一、人格权纠纷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1.校园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叶荣平、黄益琴与漳平市西元中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关键词:学校限制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审判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上诉人)叶荣平、黄益琴(均为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漳平市西元中学(原审被告)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04年民事专辑(总第48辑) 裁判规则: 根据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已履行了相应的赔偿责任,且约定不再另行索赔的,受害方无权再主张赔偿金。 基本案情: 二上诉人次子叶青原系被上诉人中学初一年级的寄宿生。叶青在下午第三节课后,到河边洗澡不幸溺水身亡。根据被上诉人制定的寄宿生生活管理制度及处分条例的规定,禁止学生下河游泳、洗澡、洗衣服。后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经协商,签订协议书,约定被上诉人一次性支付二上诉人赔偿金,上诉人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通过任何渠道向被上诉入学校及其教师索取其他赔偿。后双方依约履行了该协议。 争议要点: 二上诉人能否以被上诉人的澡堂设施不完备迫使叶青到河边洗澡与叶青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为由,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赔偿费。 裁判理由: 被上诉人作为教育管理者未尽到注意义务,未能保护叶青的人身安全,应认定被上诉人存在一定过错,其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叶青属限制行为能力人,明知下河洗澡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且违反被上诉人的学校规章、制度,故其应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且双方当事人已实际履行了该协议,故上诉人无权再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赔偿费。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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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全套书我都买下来了,价格很实惠,而且内容也很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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