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生常用法律手册

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法律  作者:法律法规中心  

内容概要

  法条注释——重视基础知识的扎实掌握,对重点法条所规范的基本问题进行阐释,突出基础学习。
  理论关联——重视法学理论、背景知识与法条规范的关联,对重要理论常识予以精辟讲解,将商法理论与实际立法相联系。
  考点提示——重视法条中的细枝末节,将容易混淆、忽视的知识点提炼出来,为整个知识体系查漏补缺。
  应试指导——重视易混知识点及学习难点的辨析,将这些内容予以总结、分类,便于轻松应对考试。
  真题自测——重视司法考试与日常教学的关联,以历年司考真题作为验收学习成果的手段,并辅以答案解析。

书籍目录

(一)商主体法
1.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10.27修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06.4.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5.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1.1.27)
2.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8.2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3.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1.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10.3l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10.3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4.12修订)
3.破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8.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1.9.9)
(二)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10.27修订)
(三)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2.28修订)
(四)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8.28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11.14)
(五)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11.7)
附录l: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部分)
附录2:本书“真题自测”答案及简析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五十一条 【执行董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二条【监事会和监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法条注释 监事会和监事 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和监事组成的规定。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监事会,也可以设1至2人作监事不设监事会,如果设立监事会,则必须在3人以上。监事会成员分为两类,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后者的比例不得低于1/3,以体现公司的民主性,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 监事会或者监事作为公司执行机构业务活动的专门监督机构,公司的董事以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就是它的监督对象,如果他们有机会成为监事,那么很可能会为私利而使监督空有其名,不利于公司利益。所以法律特别强调董事、高级经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如果出现兼职的情况,则监事职责无效,监督行为无效。 第五十三条【监事的任职期限】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的一般职权】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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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生常用法律手册(2012应试版)》内容包括:公司法;企业法;破产法;商主体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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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58条)

 
 

  •   质量很好,无破损,法条很完整,该更新的也更新了,每一条法条都有小标题,重点或常考的内容有画下划线,有法条注释或考点提示和司考真题,最后还有相应年份相应部分的考纲,是用过的法条中最喜欢的一款
  •   蛮实用的,有法条解释,,有重点,不足就是字有点小,我比较喜欢大字的。总的来说还是蛮适合学习上课用的,便于携带,价格也实惠
  •   很有法条的解释和少部分的司法考试题,还不错,算是使用的工具书了。
  •   完全可以应付上课时候老师对于法条的要求,很方便携带,口袋书
  •   就是些相关法条
  •   就是看看法条,挺好的~不大,便携。
  •   最近呢学商法
  •   考试有书!
  •   司考必备的小册子,携带方便,用零碎的时间翻翻,大大提高效率~
  •   内容挺全的,查起来也方便
  •   还在使用中 对学习挺有帮助的
  •   适合自己学习用
  •   使用方便 便于携带
  •   不论是外观质量还是内容 ,都很好
  •   内容很全 而且很袖珍 方便携带
    字看着也很清楚 不会觉得不舒服
  •   原本以为书会跟记事本大小差不多,结果只是跟记公式的小册子差不多,有些小。里面的排版满密集,要仔细看,否则会出错。但内容很详细,没有简化,不错。
  •   很好,不错,用起来很方便,希望能与时俱进,不但改进哦
  •   法规很全面,小本携带方便!
  •   书的质量很好。是正版
  •   小是小了点
  •   用着还挺好的
  •   挺好的课堂必备
  •   第一次用当当 挺好的
  •   挺好的,就是书很小
  •   很好用的一本书,虽然还没看很多。但是感觉里面的东西会很有帮助!
  •   就是小本的,拿着不爽,但是总的还是不错
  •   书多看好
  •   作为学法学专业的,这系列的确实很好用
  •   真心快~~,书也不错,推荐,小巧方便
  •   字太小 其实我看不大习惯 不喜的慎购啊
  •   喜欢,满意!正版!!
  •   正版好,法律出版社的信得过
  •   书携带很方便 质量也不错
  •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破产法都涵盖了,很满意~
  •   法条很全,也比较方便携带,还有一些解析一类的~
  •   法条就那样,和这个系列其他的书一样,做的不错
  •   最新版,很系统,法条很全。
  •   方便,时用,包装过硬,比飞越般的质量好
  •   感觉书的质量蛮好,很齐全~又有习题,很好~
  •   蛮好的 平时学习足够了
  •   学法律的必备。。
  •   这本书是不错的,便于携带,但是最后两页残缺不全
  •   小本设计,适合随身携带
  •   还行吧。嘿嘿
  •   收到后,觉得书上的字虽然小,但没别人说的那么夸张,看起来也不吃力,觉得不错
  •   内容就不说啦~这批书很多的边边都没有休整好,都是有一条条的细纸边,然后书里面尤其是法条里面的褶皱较多~
  •   书太小了 没什么意思 就是一些法条
  •   挺好,好评
  •   和我现在学的很接近
  •   东西只有巴掌点大,很适合外出携带,但印刷不是很好
  •   携带方便,查找不便。
  •   整体不错,方便。阅读起来感觉轻松。
  •   有详细的解释,案例等,不错的啊
  •   稍有掉页,不过整体不错!!
  •   法条不错,定了四本,发了一本,发货超慢
  •   携带方便,内容也挺全的。上课时使用很方便
  •   已经买过同样版本不同科目的几本 很实用
  •   物有所值,质量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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