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论(第26卷)

出版时间:2012-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邓瑞平 编  页数:281  字数:236000  

内容概要

   《法论》是一个展现广大学生学术研究和论辩思考成果的平台。创刊以来,《法论》以提高研究生科研学术水平为己任,秉承严谨踏实、明辨慎思的学术作风,在学校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通过诸位前辈学人的努力,这份面向学生、由学生运作的刊物,扎根于西政这片学术沃土,深切关注转型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改革进程,逐步成为西政特色鲜明的学术园地。本书由邓瑞平主编。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理论探索】
 司法科技化的理论初探
 言词原则的历史嬗变:以大陆法系为中心
 农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理论检讨——一种“强化论”的主张
 环境财产权制度构建理论研究
 公司制改革与职工民主管理的困境
 ——以“北方动力”为视角探寻制度的缺失
 论纵向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法规制
 公诉案件被害人在审判阶段的权利保障
第二编 【深度观察】
 法律文本中的“政策”:1979~2010
 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时期地方信息公开立法的规范分析
 国际准则视野下中国审前羁押的人道待遇问题
第三编 【阅读?札记】
 法律与文学,各打五十大板——评小说《朗读者》
 柏拉图的波斯想象——《法篇》卷3中的波斯君主制
 重新发现“公民社会”——评熊培云《重新发现社会》
 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从“法”“治”殊异到文化迥别
 由“音乐具有防止法制的凶猛性的效果”说开
第四编 【域外法制】
 韩日少年司法流程及机构设置比较
 美国保释制度评介
第五编 【西政辞世法学家备忘录(第三辑)】
 伯乐真心育英才,乐做人梯通大厦——纪念伍柳村教授
 法府毓秀著华章,铮铮铁骨扬正义——纪念戴大奎教授
 激情工作似烈火,一片丹心照歌乐——纪念杨联华教授
 优秀的共产党员,伟大的人民教师——纪念刘泽贵教授
编后小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地方立法相较于《条例》,有着其相对超越的一面。这是因为:一方面,《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有关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本身就是一个艰难的起步,不得不回避某些看来可能有点“大刀阔斧式”的改革,而只能在客观条件允许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吸收地方立法上的创新实践,导致《条例》在个别先进制度吸收上的“自觉性遗漏”。另一方面,地方立法的一些创举,或仍处在不断改进的道路上,或具有明显的“地方属性”,可能并不适合规定于《条例》中。对此,可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分析: 1.信息公开的立法目的 不少地方立法在立法目的的表述上,明确地规定了公民的知情权。例如,《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第1条规定:“为促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类似规定还可见诸陕西、湖北、黑龙江、海南、武汉等省市的立法文本中。知情权作为信息公开的人权基础和法理基础,其规定于法律文本中,既是为表明法律权利的“在场”,也表明立法之中的人权考量、宪制因素,这本身即是表明立法的正当性基础所在。立法中直接规定公民的知情权,彰显出一种态度,即信息公开是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信息公开对于行政机关来说,主要性质不是权力,而是义务或职责。“在法定范围内,行政机关在具体执行中,在掌握公开与保密的界限与量度、时机上,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权力),但他们也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范围、对象、时间等依法裁量。因而,信息公开主要是他们的义务或职责。”① 2.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黑龙江、广州、湖北、上海等省市,在立法文本中明确规定了“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一基本原则。原则的条文化,使得原先隐藏于文本之内的原则得以彰显,有利于破除实践中行政机关“能不公开则不公开’’的痼疾和惰性。以美国为代表的很多国家在信息公开立法中往往确定“豁免公开例外原则”,其强调的就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这一基本精神。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曾有学者提出:政府信息是属于全民的财产,除了保密的之外,原则上都要由公众来分享,也就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但是遗憾的是,最终这句话没有被写进《条例》。因此,相较于《条例》的“隐性规定”,上述省市的做法更符合信息公开立法的趋势。 3.信息公开的领导体制 在领导体制建设方面,地方立法中有两个做法值得重视:其一,确定行政机关领导人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领导责任,以此推进信息公开的开展。如《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派出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的主要领导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二,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如陕西、湖北、黑龙江、海南等省市。不同部门各自为政、相互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是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克服部门本位主义,实现信息公开的协调化和有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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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论: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第26卷)》由邓瑞平主编,是一个展现广大学生学术研究和论辩思考成果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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