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刘东根 编 页数:230 字数:465000
内容概要
刘东根主编的《刑法(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精选若干重要考点、易混、易错考点,逐一梳理,简约记忆。本书既保证了主体法的完整性,又强调了重点法条。同时,根据指定的《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逐条穿插相关司法解释,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都列在一起。本书对各部门法各章的历年考点及其分值进行统计,并在此基础对重要条款的考点、命题题眼进行分析。对某一重点法条所涉及的一个或多个考点进行分解并分析,指出法条的题眼,这样既可以从多个方面掌握该法条的内容,又可以掌握该法条的命题角度,真正提高应试水平。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附件一
附件二
后记:关于刑法复习的几个方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会议通过 2006年1月11日公布自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法释[2006]1号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第二条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第三条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 第四条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第五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行为人在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前后均实施了犯罪行为,只能依法追究其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后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对其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应当考虑对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适当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年龄是常考知识点。考核要点有: 1.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划分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个阶段: (1)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这些人实施的行为无论其社会危害性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犯罪。注意是不构成犯罪,而不能表述为“行为构成犯罪,但由于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中,一个行为成立犯罪,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就意味着不具备犯罪主体条件,所以,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2)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对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6周岁。 刑法中比较重要的年龄有三个,即14、16、18周岁。前两者直接涉及是否成立犯罪,后者直接与量刑和能否适用死刑有关。 2.最主要的是要掌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范围 (1)《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符合《刑法》第114条的构成要件,即使没有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3)这里的抢劫罪不仅包括《刑法》第263条所规定的抢劫罪,还包括《刑法》第127条的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和第267条第2款的转化型抢劫罪,因此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因转化成抢劫罪而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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