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

出版时间:2013-1  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玲 编  页数:269  

内容概要

  《21世纪高职高专规划教材·财经管理系列:经济法概论(第2版)》分6篇,共16章。第1篇为法学基础知识,共3章,从法学基础知识人手,介绍了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及基本知识。第2篇为经济主体法,共2章,介绍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企业等企业法律制度。第3篇为经济主体行为法,共3章,介绍了企业等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从事订立合同、设立担保、注册使用商标、专利等经济行为时应该遵守的法律制度。第4篇为经济秩序管理法,共3章,主要对国家管理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具体阐述。第5篇为宏观经济调控法,共3章,介绍了国家在进行宏观调控时适用的法律。第6篇为经济仲裁与诉讼法,共2章,主要介绍了经济主体的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救济措施——仲裁和诉讼。  《21世纪高职高专规划教材·财经管理系列:经济法概论(第2版)》适用于高职高专院校经济类、管理类各专业的学生,也可作为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人员的参考用书,还适合广大社会人士自学使用。

书籍目录

第1篇法学基础知识 第1章法学基础知识概述 1.1法的概念 1.1.1 法的本质与特征 1.1.2法的作用 1.2法的渊源与效力 1.2.1 法的渊源 1.2.2 法的效力 1.3法律规范、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1.3.1法律规范 1.3.2法律部门 1.3.3法律体系 1.4法律关系 1.4.1 法律关系的概念 1.4.2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4.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1.5法律责任 1.5.1 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种类 1.5.2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练习与实训 第2章民法基础知识 2.1民法概述 2.1.1 民法的概念 2.1.2 民法的基本原则 2.2民事主体 2.2.1 自然人 2.2.2法人 2.3民事法律行为 2.3.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3.2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2.3.3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2.3.4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4代理 2.4.1代理的概念 2.4.2代理权的产生与终止 2.4.3代理权的行使 2.4.5无权代理 2.5民事权利 2.5.1 物权 2.5.2债权 2.5.3人身权 2.5.4知识产权 2.6民事责任 2.6.1 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2.6.2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 2.6.3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7诉讼时效 2.7.1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特征 2.7.2诉讼时效的种类 2.7.3诉讼时效的起算 2.7.4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练习与实训 第3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3.1经济法概述 3.1.1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3.1.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3.2经济法律关系 3.2.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3.2.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2.3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练习与实训 第2篇经济主体法 第4章企业法律制度 4.1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4.1.1 企业的概念与分类 4.1.2我国企业法的体系 4.2个人独资企业法 4.2.1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4.2.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4.2.3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4.2.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4.3合伙企业法 4.3.1合伙企业法概述 4.3.2普通合伙企业 4.3.3有限合伙企业 4.3.4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4.4外商投资企业法 4.4.1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4.4.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4.4.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4.4外资企业法 练习与实训 第5章公司法 5.1公司法概述 5.1.1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5.1.2公司的分类 5.1.3公司法 5.2有限责任公司 5.2.1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5.2.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5.2.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5.2.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5.2.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5.2.6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5.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5.3.1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5.3.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5.3.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 5.3.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5.4公司债券 5.4.1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种类 5.4.2公司债券的发行 5.4.3公司债券的转让 5.5公司的财务会计 5.5.1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5.5.2公司利润的分配 5.6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 5.6.1公司的合并 5.6.2公司的分立 5.6.3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练习与实训 第3篇经济主体行为法 第6章合同法 6.1合同法概述 6.1.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6.1.2合同的分类 6.1.3我国合同立法的概况 6.2合同的订立 6.2.1合同订立的程序 6.2.2合同的内容 6.2.3合同的形式 6.2.4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6.2.5缔约过失责任 6.3合同的效力 6.3.1有效合同 6.3.2无效合同 6.3.3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 第4篇经济程序管理法 第5篇宏观经济调控法 第6篇经济仲裁与诉讼法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①表决权,即自己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②选举权,即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的权利;③转让出资的权利,即股东可以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④知情权与监督权,即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⑤收益权,即股东按其出资或所持股份取得股利,行使盈余分配请求权;⑥剩余资产分配请求权,即在公司终止后股东有权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的义务主要包括:①出资义务,股东认缴出资后,就负有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股东认缴了出资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③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股东会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1)股东会的职权。《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股东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常会、普通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或一个业务年度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也称为特别会议,一般上是在必要时因股东、董事等提议而召开。根据《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的决议,根据其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两种。普通决议是就公司的一般事项所做的决议,需要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是就公司特别重大的事项所做的决议,需要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根据我国《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应通过特别决议而决定的事项有: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公司解散;修改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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