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治焦点难点探析

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  作者:王重阳  页数: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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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针对电力企业建设、运行、营销和管理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征地拆迁、行政审批、电磁辐射、抗险救灾、营销服务、停电治污、停电公告、电能交付、触电赔偿、窃电规制、电费通知、电费缴纳、电费债权、电费违约、电费回收、电费时效、电价处罚、产权保护、企业文件、反垄断等各种法律问题,高处着眼,权衡利弊,细致分析,深入浅出,结合作者长期一线经济法律工作经验,给出了防范对策和应对方略,是防范和化解电力企业运营风险的知识读物。为了便于查询和运用,作者还收录了迄今为止最为细致深入的电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部委复函。
本书可作为电力企业各个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广大职工的培训教材和普法读本,也可作为电力行业法律从业者和爱好者的研习读物,还可以作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立法机关、社会律所等专家、学者、律师认识、了解和把握电力行业经济法律事务特性和现状的参考资料。

书籍目录

序一
永远守望着“红白带”(序二)
前言
一、电力建设
二、电力运行
三、电力营销
四、电力侵权
五、窃电规制
六、电费电价
七、电企法务
附录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9.供用电合同属于束己合同以是否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束己合同,是指严格遵循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约定并承担权利义务,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和追究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张合同权利和违约责任的合同,多数合同都属于束己合同;涉他合同,是指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区分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两者的缔约目的、效力范围不同,束己合同当事人缔约目的只是为自身设定权利和义务,目的单纯,效力范围也相对狭窄,与第三人无涉。供用电合同属于束己合同,供电人与用电人缔约的目的就是为了电能的供应与使用,订立、履行及撤销、变更、解除的效力也仅仅限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但需对委托转供电合同(扔议)进行剖析,该类合同中虽然存在供电方、委托转供方、被转供方三个主体,但并不改变委托转供电合同是束己合同的性质。该类合同中,供电方与委托转供方是委托法律关系,供电方与被转供方是供用电法律关系,实质为委托转供方受供电方授权许可,代表供电方对被转供方供给、转移电能,委托转供电合同为委托合同与供用电合同的简化与综合。由于国家对电力的供应经销实行专营许可制度,供电人必须是持有《供电营业许可证》的供电企业,且供电人只能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供电,出于经济合理性因素考虑,对于那些公共用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只能通过有供电能力的用户(委托转供方)向第三方(被转供方)委托供电的方式进行。实践中,一般是供电方分别与委托转供方和被转供方分别签订供用电合同,三方就供用电事宜另行订立委托转供电协议。需要指出的是,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规定,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外供电,否则电力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而且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10.供用电合同属于确定合同以合同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确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已经确定的合同,绝大多数合同都属于确定合同;射幸合同,又称机会性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如保险、有奖销售合同等。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的区分意义主要在于,等价有偿原则在两者中的要求不同,确定合同一般要求等价有偿,若不等价则可能被撤销、变更乃至无效,而射幸合同一般不能从等价与否的角度来衡量是否公平。供用电合同属于确定合同,供用电合同在缔约时当事人将通过合同谋取的利益已大致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也基本体现了等价、有偿的法律原则。如上述若供电人误将“为残疾人办的企业”的10千伏生产经营性用电也以“部队、狱政、敬老院”用电电价的标准来办理,致使供电人通过合同获取的收益损失将近1/4或更大时,则当事人可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对该合同进行撤销或变更。11.供用电合同属于格式合同以合同中是否含有格式条款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格式合同与普通合同。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式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合同中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如保险、邮递合同等;普通合同,是指合同中不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

媒体关注与评论

王重阳同志就是年轻法律顾问一个好的践行者,当我看到王重阳同志的书稿《电力法治焦点难点探柝》时,就更深感这一点。此书特点鲜明,不仅归纳总结了电网企业解决特殊法律问题的经验、教训及建议,更为可贵的是,他为电力法律实务的处理提供详尽全面的法律依据。  ——吕振勇(国家电网公司原顾问、首席法律顾问)我还是相信,实行法治还是中国走向现代的必由之路,在“依法治电”的进程中,“电力法律人”必将成为一个无可替代的群体。愿重阳永远保持着初识“红白带”的那份新鲜与灵动,并且长久地守望在那里,不断地向疾步前行的人们发出“减速”、“绕行”甚至“止步”的警讯。  ——汪榕生(安徽省电力公司法规处长、高级法律顾问、律师)在工作中学习,在积累中反思,本书就是作者多年来在电力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成果和结晶,大致有电力建设、电力运行、电力营销、电力侵权、窃电规制、电费电价、电企法务等各类。同一栏目之下,既有理论,也有实践。即使理论,其实也不高深,顶多是“形而中”,讲求的是浅显和实用。  ——王重阳(浙江省电力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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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法治焦点难点探析》是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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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5条)

 
 

  •   很专业很务实,读后很有帮助
  •   写得比较专业,总体来说挺好
  •   很实用的一本书,实践性比较强,值得一读
  •   这本书不错 写的很深刻 文字逻辑 又通俗易懂
  •   如果大家都能仔细看看,对自己的业务水平还是很有促进的。大家都看了,下个10年(2011-2020),电力行业的法律理论就会有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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