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服务法律常识与风险防范

出版时间:2012-4  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  作者:游福兴  页数:236  字数:155000  

内容概要

《供电服务法律常识与风险防范》由游福兴编著,为《电力营销案例说法系列书》之一。
全书共分五章,包括供电市场开放,用电业务办理,供电质量保证,停、限电法律制度,延伸服务与服务监管。全书围绕供电企业客户服务工作涉及的业扩、计量、收费等基本业务,辅以案例,以问答的形式从法律角度对相关知识点作全面细致的介绍、法律风险评估及实务操作指导。
《供电服务法律常识与风险防范》是供电企业营销人员、客户服务人员从事业务和学习研究的好帮手,也可供电力企业管理人员、企业法律顾问阅读、参考。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章 供电市场开放
第一节 供电强制缔约义务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
第二章 用电业务办理
第一节 业扩报装若干法律问题
第二节 抄表收费若干法律问题
第三节 信息披露法律义务
第三章 供电质量保证
第一节 标准与判定
第二节 责任及处理
第四章 停、限电法律制度
第一节 停止供电法律制度
第二节 依法限电法律制度
第三节 依政府指令停电法律应对
第五章 延伸服务与服务监管
第一节 供电延伸服务
第二节 供电服务监管
附录A《供电监管办法》
附录B《供电营业规则》
附录C《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跋二:电力法治那些事儿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第一章 供电市场开放 第一节 供电强制缔约义务 重点提示 (1)什么是供电强制缔约义务? (2)什么是电力社会普遍服务? 基础知识 强制缔约,一般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强制缔约不仅包括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有承诺的义务的情形,而且包括特定的主体有向他人发出要约的义务的情形,如法律规定机动车车主应当办理强制保险;而狭义的强制缔约则仅指前者,即个人或企业负有应相对人之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即对相对人之要约,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一、如何理解供电企业强制缔约义务 强制缔约义务在具有天然垄断性质的行业,如邮电、电业等公用事业,以及从事公证人、医师、药剂师、护士等职务的人比较常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供电企业对用户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其性质属于狭义的强制缔约。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简称《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简称《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来看,我国供电企业的强制缔约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强制缔约的对象原则上限于本营业区内的用户 根据《电力法》的规定,供电企业仅能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因而,对用户的强制承诺仅限于本营业区内的用户,跨营业区的用户不在此列。那么,什么是本营业区内的用户?在实践中有户籍所在地说和用电地址说。本书认为由于用电必须依附于相应的用电场所,强制缔约义务的对象应是特指用电地址在本营业区内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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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营销案例说法系列书:供电服务法律常识与风险防范》以法律专业视角,紧密结合《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采用“知识介绍+相关案例(拓展知识)+风险提示”的独特结构,紧贴工作实践,理论联系实际,创新性地全面论述电力营销法律基础知识。 《电力营销案例说法系列书:供电服务法律常识与风险防范》是供电企业营销人员、客户服务人员从事业务和学习研究的好帮手,也可供电力企业管理人员、企业法律顾问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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