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初任培训法律法规选编

出版时间:2011-7  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  作者:《公务员初任培训法律法规选编(第2版)》编写组  页数: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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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公务员培训全国统编教材:公务员初任培训法律法规选编(第2版)》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公务员范围规定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
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校对符号及其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第七章职务升降 第四十三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第四十四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第四十六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七条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第八章奖 励 第四十八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四十九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五十条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第五十一条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第五十二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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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全国统编教材:公务员初任培训法律法规选编(第2版)》是公务员培训全国统编教材,由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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