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过程中的利益平衡

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曾祥华  页数:295  

内容概要

目前我国社会利益逐渐分化,迫切需要更加畅通有效的利益表达与平衡机制。法律应当明确各种利益的界限,控制利益冲突。本书对界定公共利益的方法、利益平衡的标准、我国利益集团的立法影响、拓宽法规起草渠道、立法公开透明化、扩大立法提案权主体的范围、完善立法商谈机制以及促进和谐立法等进行了理论探讨,同时对太湖流域管理、收容制度、《监督法》、养犬立法、行政程序法典等立法个案提出创造性设想和实证性评析。

书籍目录

绪论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三、主要研究内容、重要观点及对策建议
四、研究思路
五、研究方法
六、创新点
七、实践价值和社会影响
第一章 基础理论
一、利益、法律与权利
二、公共利益界定的必要、困难与前提
三、公共利益界定方法的探讨
四、部门利益法制化及其遏制
五、我国立法程序中的利益表达机制研究——以提案程序为例-
六、商谈法律理论与立法公平
七、立法中的利益平衡
八、和谐社会与立法
第二章 利益集团
 一、利益集团概述
 二、西方利益集团对立法的影响
三、我国利益集团对立法的影响
四、对我国利益集团影响立法的规制
五、结语
第三章 立法个案
一、关于太湖流域管理立法的思考——借鉴美国《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法》的经验
二、关于收容制度的再讨论——与钟南山院士商榷
三、《监督法》的创新与缺憾
四、中美养犬管理立法的比较
五、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法治条件比较研究——兼论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法治条件
附录 立法方面相关问题的思考
一、《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是立法泡沫?
二、再论《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
三、地方立法当精不当休
四、《侵权责任法》制定主体的宪法学思考
五、法依行政?
六、中国人权事业努力的方向
七、兰瑞峰报考公务员一案与立法原则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2)公共利益是一个难以确定的概念,但是,为了保障权利、控制权力、社会和谐、公正司法,必须界定公共利益。界定公共利益存在诸多困难,因此需要理清几个认识前提,即任何概念的界定都不可能是至善的,界定公共利益要结合法律规范的层次性和专业性。(3)界定公共利益的方法有概括法、正面列举法、反面排除法、程序限定等,尽管每一种方法都有其缺陷,但是每一种方法也都有其价值,可以几种方法结合运用,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点、弥补各种方法的缺陷。界定公共利益与实现公正补偿要“两手抓”,同时应当加强立法、司法对行政的监督。(4)政府部门立法或人大委托政府部门起草法规时,政府部门往往会将自身权利最大化、自身义务最小化,把不正当的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夹带进来,从而导致了“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在中央和地方立法中,部门利益容易导致权力与权利关系的不平衡,权力与责任关系的不协调,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不一致。市场经济带来的一个必然结果,是社会多元化和利益格局多元化,其必然又带来中国立法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利益博弈。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保持法律法规公正、集中地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遏制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就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而拓宽法规起草渠道、立法公开透明化等可以从源头上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5)立法过程中的利益表达——以立法提案权为例。立法提案程序作为立法的启动程序,直接决定着哪些社会问题能够进入立法者的视野,可能予以法律规制。在立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要确定最有立法价值的议题,就应当通过立法提案程序中多元的利益表达机制进行充分博弈和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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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是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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