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原理

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吴文平  页数:458  字数:536000  

内容概要

  《物权法原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基本主线,在内容上既立足于物权法立法原意,又侧重本学科基本理论的诠释;既有对我国物权立法的深入分析,又有对外国物权立法的相关介绍;既有理论阐释,又密切联系实际,显示出理论性、实用性、新颖性相统一的特征。

作者简介

  吴文平,女,1964年9月生,黑龙江省绥化市人,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南省学科带头人,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体育法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民商法研究会理事,日本高龄问题研究会客座研究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4项,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物权法总则
第一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界定
第二节 物权的分类
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
第四节 物权的客体
第二章 物权的变动
第一节 物权变动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
第三节 动产交付
第三章 物权法概述
第一节 物权法的基本理解
第二节 物权法的性质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物权的法律保护
第五节 物权法的经济社会功能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所有权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所有权的基本理解
第二节 所有权的限制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第一节 国家所有权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
第三节 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说
第二节 专有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
第三节 业主的成员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一节 相邻关系概说
第二节 相邻关系的类型
第三节 侵害相邻权的救济
第八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概说
第二节 按份共有
第三节 共同共有
第四节 准共有
第五节 共有物的分割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九章 用益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 用益物权的类型
第三节 用益物权的取得与消灭
第四节 用益物权的行使
第十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说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第十一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概说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动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
第十二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概说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变动
……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五编 占有
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一是受理前审查。不动产登记机关对于申请登记文件齐全的应当办理收件,出具回执,并当场作出受理的决定。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时,应当在收件簿和受理决定书中注明编号,并注明收件日期。收件簿中的编号、收件日期应当与受理决定书中的日期一致。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申请登记的受理日期。在法律实践中,如果当事人的文件不够齐全,登记机关应对登记申请的受理作出不同的灵活处理:登记文件的补正,即虽然申请登记不齐备,但具备主要文件的,登记机关也应作出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限期补交欠缺的文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补正要求。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交齐备的,保留其受理日期。申请人在超出法定期限补交齐备的,申请登记文件的补齐日为受理日;拒绝受理,即如果登记申请的主要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决定应送达当事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是收件。登记机关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点收申请文件和手续,并向申请人开具收据。 三是计收税费。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收取有关的登记费用和税收。收取税费后应当开具正式的收据或发票。 (3)受理后的法律效果 不动产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标志着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启动。登记程序一旦启动,对登记机关以及利益相关者均产生一定法律效果。具体而言,其法律效果如下: 一是形式效力。受理的形式效力又称程序效力。此种效力主要体现在决定登记程序中登记行为运作规律和决定登记机关的登记活动范围。 二是实体效力。受理的实体效力主要体现在确定权利顺位关系、对处分行为人(原权利人)处分的限制和影响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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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原理》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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