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乡镇人大建设

出版时间:2012-5  出版社: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作者:刘维林,席文启 编  页数:275  

内容概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各地乡镇人大的制度建设和工作都有了长足发展。《北京乡镇人大建设》既有北京市乡镇人大的工作程序、典型做法的介绍,也有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的阐述与分析,还有人大制度理论层面的提炼和概括,体现了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的统一,具有一定的理论性、指导性和资料性。它既可以作为乡镇人大干部培训的教材,同时对人大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者也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刘维林,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席文启,北京市人大常委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办主任。

书籍目录

序言第一章 优化乡镇人大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一、北京市乡镇人大代表结构及代表素质情况二、北京市优化乡镇人大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的经验三、北京市乡镇人大代表结构及代表素质存在的问题四、关于优化乡镇人大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的几点思考第二章 依法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总体情况二、典型做法及经验三、关于提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质量的几点思考第三章 依法行使决定权积极破解发展难题一、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三、对策建议第四章 积极行使监督职能一、乡镇人大履行监督权的基本情况二、典型经验三、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四、几点思考第五章 做好乡镇人大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工作一、工作评议二、述职评议第六章 积极做好乡镇人大代表建议的提出督办工作一、代表建议提出和督办工作基本情况二、代表建议提出和督办工作存在的问题三、对策和建议第七章 密切乡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一、乡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基本情况二、大兴区构建代表联系选民网络典型经验三、关于构建代表联系选民网络的若干思考和建议第八章 积极履行主席团职责一、乡镇人大主席团履职的现状二、发挥好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能作用三、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四、解决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第九章 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的设置与职责一、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设置的演进和现状二、发挥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作用的典型做法与经验三、几点思考第十章 加强联系指导推动乡镇人大工作一、区县人大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工作的做法与经验二、进一步做好区县人大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第十一章 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建设的若干问题探索一、关于农村城市化中的政权建设衔接问题二、关于乡镇人大常设机构问题三、关于乡镇人大与村民自治组织的衔接问题四、关于对财政资金使用监督问题五、关于人大活动经费问题六、关于进一步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附录◇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相关规定◇附录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相关规定◇附录四 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附录五 杜德印主任在委托课题汇报会上的讲话要点◇附录六 北京市乡镇人大发挥职能作用情况调研报告◇附录七 北京市乡镇人大状况调查随笔◇附录八 完善和放大昌平乡镇人大现象◇附录九 朝阳区乡、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规则◇附录十 北京市怀柔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镇乡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附录十一 关于宁海县试行乡镇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有关情况的汇报◇附录十二 昌平区小汤山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附录十三 昌平区小汤山镇人大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附录十四 昌平区北七家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附录十五 昌平区沙河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附录十六 朝阳区来广营乡人大办岗位责任制后记

章节摘录

  一、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一)基本现状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职权。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乡镇人大13项职权,其中“(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等,都是对乡镇范围内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和批准,属于乡镇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范畴。  作为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常规性的决定权。如在人代会上听取和审议人大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工作报告、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报告等并作出决议。另一方面,就是对一些特殊的重大事项作出专项决定。如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级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重大工程项目、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重大措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这些都需要在深入调研、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人大代表集体行使职权,做出决定,并督促贯彻落实,推动政府工作,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在乡镇一级尤为必要。首先,乡镇一级人大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乡镇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在人代会会议上交由人大代表来议事决策,更能直接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精神。其次,乡镇人大代表是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法第二条之规定)更直接、更具体,乡镇范围内重大事项在人代会上由人大代表来参与决策,更能体现民本理念,民意基础更扎实。  通过调研了解,目前北京市182个乡镇人大,对于常规性的决定权都能正常行使,如听取和审议审查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财政收支、年度工作安排等,但对于专项的决定权行使并不好,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行使过专项决定权并作出决议、决定的还不到10个乡镇。  (二)典型做法  目前,有的乡镇人大坚持就某些专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实践证明实效是明显的。他们主要有三种做法:一是结合审议政府某个方面的专项报告作出决定;二是结合审议乡政府提出的规定、办法等作出决定;三是结合代表提出的建议、议案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决定。  1。门头沟区永定镇人大:把人大正确行使决定权,作为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体现。  永定镇属于门头沟新城所在地,城市化进程较快,拆迁工作量大,任务繁重。他们在学习本市和其它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起草了《永定镇城市建设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办法》(草案)。起草中,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人大代表的意见,经过14次修改,于2010年5月16日召开镇七届人大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依据此办法,不到两个月,成功地对东辛城、白庄子两村进行了拆迁腾退,一次拆迁率达98%以上。  为了贯彻镇人大决定,他们还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和人大代表的作用。在白庄子腾退现场,召开人大代表参加的“永定镇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誓师大会”,会后代表深入村民中,就镇政府执行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并及时将意见反馈。还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对村民进行宣讲,以代表特殊的身份和自身的公信力,对村民进行教育引导。拆迁后,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对工作成绩给予肯定,对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要求。  由于办法是人大会决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广大村民比较认可,在实施中得到普遍拥护,因而拆迁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拆迁过程依法进行,做到了公开、公正、透明。  2。丰台区卢沟桥乡人大:把人大正确行使决定权,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根本特征体现。  决定权是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等国家事务进行决策,是最能体现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根本特征。  近些年,他们主要决定的事项:一是围绕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行使决定权。2007年7月,乡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绿化隔离带地区滞留户拆迁工作报告》,做出了《关于加快解决绿化隔离带地区滞留户问题,进一步推进我乡绿化隔离地区新村建设的决定》,并审议通过了《卢沟桥乡绿化隔离地区旧村改造拆迁安置意见》,为全乡滞留户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定依据和民意支持,突破了拆迁瓶颈,全乡127户滞留户于2008年底全部拆迁,解决了困扰各村6年的滞留户拆迁问题,得到基层和群众的好评。二是作出关于乡股份制改革的决定。股份制改革是对集体资产进行一次性处置,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群众高度关注,他们在乡人代会上多次做出了相关的决定。2004年10月,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卢沟桥乡乡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方案》;2005年9月,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听取了《关于乡村两级改制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并做出决议;2008年10月,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乡级产权制度改革的报告》并做出决议。三是通过本行政区域内的一些规定和办法。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加强市容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卢沟桥乡人大议事规则》、《乡教育工作暂行办法》等。  3。丰台区花乡人大:紧紧围绕本区域中心工作行使决定权。  他们围绕本乡发展建设,对乡域重大事项做出相应决议决定。一是通过了花乡“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决议。二是2007年乡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绿化隔离地区旧村改造拆迁安置指导意见》和《花乡收回土地使用权工作规程》,做出了《关于加快解决绿化隔离地区“滞留户”问题,进一步推进我乡绿化隔离地区新村建设的决定》。为村域征地拆迁,加快村域发展,解决钉子户问题提供了保障。各村按照意见和决定,较好地解决了老大难问题。特别是在2010年地铁九号线郭公庄村拆迁工作中,依据乡人大决定,加大宣传力度,较好完成了整体拆迁工作,确保了地铁建设进度。三是2009年,围绕全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乡人大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十四届六次会议确定了王春燕等代表提出的“构建和谐发展环境,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实现保增长目标”的议案。乡人大七次会议也做出了相关决定,有力地推进了乡政府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整合土地资源上取得成效。乡政府在落实市委、市政府城南发展战略中,督导协调各村储备了23个产业项目,其中有5个被列为市区重点支持项目。到2010年,白盆窑村的千亩花卉基地等重点项目基本完成,获得1500万元的扶持资金。  (三)主要经验  总结一些乡镇人大的经验,他们行使决定权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形成行使决定权的共识。在与这些乡镇人大座谈中,他们都谈到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权力机关,乡镇的重大事项需要由人大讨论决定。越是基层,越是老百姓的事,越是矛盾突出,越是需要人民来当家作主。现在,大家对哪些事要由人大决定是有感觉的。政府实施的重大事项、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等,都要交人大讨论决定。保障、支持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行使好决定权的出发点和归宿。如拆迁改造是复杂的问题,政府本身也是利益方,除了给农民一部分补偿外,政府得到大部分的土地收益。在经济和社会转型中,政府的公信力在下降。在凸显矛盾和利益面前,让党委、政府冲在最前面,对解决问题大打折扣。人大代表人民利益,虽然不处在工作第一线,但能集中代表人民愿望、反映人民利益,由集体做出决议决定,再通过代表去做人民群众的工作,这对推动政府工作效果会更好,在不断推进政府工作过程中也会慢慢形成某种制度化管道。  二是把握行使决定权范围。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的决定权有所规定,但比较笼统,具体到实际工作,哪些方面属于重大事项,需要由乡镇人大讨论、决定,通常靠“判断”来衡量,并把握好度,过粗不便执行,过细容易被动。这些乡镇人大对行使决定权的范围把握较好,除了常规的决定权外,对于专项的概括起来有4种情况:第一,中长期的规划。包括五年规划、十年规划等,如房山区长阳镇的“建设首都高端制造业新区和现代生态休闲新城”的计划。其中规划也分两类:一类是综合性的,如区域发展规划;一类是专项的,如教育、卫生等专项规划。第二,在改革中关系各种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近几年在拆迁、绿隔建设、股份制改革等方面的问题。作出的决定,有的是一事一议,只管一个村的;有带普遍性的,只提供框架原则,具体的交村民委员会决定。第三,政府的重大项目、规定、管理办法等。政府把重大事项交人大决定,这是政府自觉的表现。第四,为群众办实事的项目。一些乡镇每年列出为群众办实事的项目,有10几个的,也有20几个的,哪些办,哪些不办,哪些先办,哪些后办,交由人民代表大会筛选排序决定。  三是规范行使决定权的程序。这些行使决定权较好的乡镇都有一套规范制度程序作保障,他们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本区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范围,规范操作程序,建立一套从调研论证、议题提出、会议审议、会议表决到公布实施和跟踪问效的比较完善的程序制度,对乡镇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行规范。这些程序概括起来主要是,一般由党委建议,主席团或乡政府提出,列入人民代表大会议题,由大会审议表决。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负责督办,代表可进行视察、检查,政府在下一次人代会上报告执行情况。  四是监督人大决定的实施。监督落实人大作出的决定需要人力保障和措施到位。这几个乡镇都设了专职主席,人大主席团虽然不是常设,但也经常发挥作用,这些都在体制上保证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之后的决议决定落实。同时,他们还都注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经常组织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代表民主评议及询问、质询等活动,对人大做出的决议决定进行跟踪问效,确保了人大做出的决定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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