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中国化进程研究

出版时间:2012-4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姜志强  页数:357  字数:384000  

内容概要

  本书编著者姜志强。
《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中国化进程研究/当代浙学文库》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的阐释起步,进一步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中国化的含义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展开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中国化进程的探讨。集中探讨了四个问题:第一,为什么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会在中国落脚扎根?第二,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中国化是怎样展开的?第兰,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中国化进程中进行了哪些理论探索?第四,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中国化进程中取得了哪些实践进步及成果?并对中国未来政治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和分析。

作者简介

  姜志强,山东青岛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浙江省政治学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主持、参与并完成省部级及其他纵向课题及项目多项,发表学术论文、独著专著及参编教材多篇/部,获地市级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及其他学术奖励多次。

书籍目录

序言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中国化的内涵
 第一节 政治发展研究与政治发展概念
  一 政治发展研究的兴起与西方政治发展理论
  二 政治发展概念的含义
 第二 节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的内涵
  一 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的形成背景
  二 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的基本架构
  三 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的地位与特征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中国化释义
  一 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中国化的含义
  二 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中国化的主题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中国化的初始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中国化初始的历史背景
  一 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中国化初始的国际背景
  二 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中国化初始的国内背景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在中国的传播
  一 “五四”之前民主启蒙运动的影响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在中国传播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 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中国人的产生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在中国的传播提供了主体条件
  三 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在中国的传播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中国化的起步
  一 先进中国人最终选择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
  二 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中国化的初步尝试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发展概况
  一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发展实践
  二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发展实践
  三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发展实践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我国政治发展概况
  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治发展实践
  二 十年曲折发展时期的政治发展实践(1957一1966) 
  三 “文化大革命”时期对政治发展的冲击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的政治发展概况
  一 改革开放初期的政治发展探索
  二2 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政治发展探索
第四章 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中国化的理论成果
 第一节 毛泽东对中国政治发展的理论探索
  一 毛泽东对中国政治发展的理论认识
  二 毛泽东对中国政治发展理论探索的意义
 第二节 邓小平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理论探索
  一 邓小平对中国政治发展的理论认识
  二 邓小平对中国政治发展理论探索的意义
 第三节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发展的理论探索
  一 9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发展的理论认识
  二 9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发展进行理论探索的意义
第五章 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学说中国化的实践成果
 第一节 毛泽东对中国政治发展的贡献
  一 毛泽东在政权问题上的贡献
  二 全面评价毛泽东在政治发展问题上的贡献
 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实践成就与基本经验
  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实践成果
  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推进政治发展的基本经验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初步形成及其内涵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初步形成
  二 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内涵
  三 论未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前景分析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新中国第一个宪法草案出台后,毛泽东在其发表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进一步深化了其宪法思想,其基本要点有:第一,关于宪法的概念。毛泽东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③第二,我国宪法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他认为,“我们这个宪法草案,主要是总结了我国的革命经验和建设经验,同时它也是本国经验和国际经验的结合。”他说,1912年孙中山领导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候是比较好的东西,带有革命性和民主性。当然,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有不成文的宪法,美国1787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近代性的成文宪法,继而法国1789年大革命时期制定的几部宪法,等等。这些宪法在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但“我们的宪法是新的社会主义类型,不同于资产阶级类型。我们的宪法,就是比他们革命时期的宪法也进步得多。我们优越于他们”。  “我们的宪法有我们的民族特色,但也有国际性,是民族现象,也是国际现象”。第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民主原则指政治上的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原则指经济上的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从总体上说,这部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宪法”,但当时我国尚处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程中,所以又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宪法”。宪法的灵活性正是由此产生出来的。例如,宪法既规定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地位,又规定私人经济的合法性;既规定共产党的领导,又规定建立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合作;既规定公民的广泛民主自由权利,又承认这些权利受到物质条件的限制;既规定法律的全国统一性,又规定各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制定符合本民族特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的这个特色正是这些情况的反映。第四,搞宪法是搞科学。毛泽东特地指出:“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些不适当的条文”。“搞宪法是搞科学。我们除了科学以外,什么都不要相信,就是说,不要迷信”。①第五,制定宪法的方法,“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领导和广大积极分子相结合的方法。过去我们采用了这个方法,今后也要如此。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用这个方法”。  2.对立法的认识  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就重视对法律的研究,他认为,研究法律必须用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1947年1月16日,毛泽东在致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陈瑾昆的信中强调:,“从新的观点出发研究法律,甚为必要。新民主主义法律,一方面,与社会主义法律相区别,另一方面,又与欧美日本一切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相区别,请本此旨加以研究。”同年11月18日,他对陈又指示:新的宪章的内容,应“以工农民主专政为基本原则(即拙作《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中所指的基本原则)。”③毫无疑问,这里所说的“新的观点”就是马克思主义观点,也就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实际情况相结合的观点。  新中国成立前夕,面对新中国的成立,毛泽东认为,建立新法律首先必须破除旧的法律。对于1949年行将灭亡的国民党政权坚持保存伪宪法和伪法统为其同中共谈判的先决条件,毛泽东主席发表《关于时局的声明》,他有针对性地提出,要“废除伪宪法”,“废除伪法统”。之后毛泽东发表声明:“在国民党反动政府统治下制定和建立的一切法律、典章、政治制度、政治机构、政治权力等均归无效,人民完全不能承认它们”,人民民主专政的来源“不是根据任何先前存在的宪法和法律系统,不是根据任何先前存在的法统,它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大革命的胜利的结果”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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