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打工维权案例分析与解读

出版时间:2012-2  出版社:湖南科技出版社  作者:郑明景 编著  页数:225  字数:248000  

内容概要

郑明景编著的《农民工打工维权案例分析与解读》围绕劳动合同关系、劳动权益、妇女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关系、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关系选取了80多个贴近农民工打工过程中遇到的典型案例。通过案例的形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告诉农民工朋友相关的法律知识,以达到使其提高自我法律维权意识,最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
本着为农民工朋友解决实际问题的宗旨,同时为了让农民工朋友看得轻松、读得愉快,采用了农村喜闻乐见的语言风格,全书语言力求简洁、平实,案例典型、真实、有代表性,以达到生动有趣、通俗易懂、简明实用的编写目的。本书既有对有关理论深入浅出的介绍,又有对相关法律规范的引用和分析,同时通过法律小贴士的形式,向农民工朋友介绍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对本书的阅读,农民工朋友不仅可以了解在打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常见问题,提高自身打工过程中预防风险的能力,而且使农民工朋友在维权方面,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切实提高农民工自身法律维权的能力,从而为农民工朋友寻求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有益的帮助。

书籍目录

第一篇  劳动合同篇
第一章 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劳动合同的订立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关系?
2.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何区别?
3.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4.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能否收取入厂押金?
5.试用期满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6.农民工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由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8.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农民工可否获得赔偿?
9.欠缺部分内容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10.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1.劳动合同约定农民工不能结婚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12.口头劳动合同有效吗?
13.劳动合同中约定不承担伤残费的条款有效吗?
14.农民工拒绝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15.和没有营业执照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受保护吗?
16.农民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否调岗调薪?
17.非全日制农民工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吗?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8.用人单位随意调动农民工工作岗位合法吗?
1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20.企业被兼并,农民工和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能继续履行?
21.用人单位以改变企业法人代表为由而拒绝履行原劳动合同合法吗?
22.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停工,这期间农民工享受何种待遇?
23.在用工期间,用人单位能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吗?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24.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吗?
25.农民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6.农民工主动辞职,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27.农民工被迫辞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8.因试用期违法导致农民工辞职,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9.农民工在试用期内怀孕,用人单位可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30.农民工提前辞职,用人单位能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吗?
31.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农民工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2.农民工严重失职,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3.私拿用人单位财物的农民工能否被辞退?
34.劳动合同显失公平,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35.违法辞退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6.农民工在合同期间失踪,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37.农民工因工负伤,无法再胜任原来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38.企业濒临破产,可以提前解除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吗?
39.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未满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40.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规定的服务期未届满,农民工能否

章节摘录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劳动者辞职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法律问题。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农民工可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对农民工辞职做出限制。但是在法定的条件下,如果农民工提前辞职的,将会带来支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  那么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农民工需要支付违约金呢?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劳动者提前辞职的,需要支付违约金。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是法律规定的唯一两种需要农民工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情形,除此之外,无需支付违约金。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由此可以看出,除了上述的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法律是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具体到本案,当事人张某和宾馆签订的劳动合同关于违约金条款是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两种情形的,该合同约定的就张某提出辞职应支付违约金的约定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定而应该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张某是不需要向该宾馆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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