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跑吧

出版时间:1987年8月第一版  出版社:重庆出版社  作者:(美) 约翰·厄普代克  译者:李力,李欣,王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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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兔子四部曲第一部。
《兔子,跑吧》是当代美国著名作家约翰·厄普代克的代表作。作者以对西方社会和人类秉性的透识以及高超的艺术技法,塑造了一个既可爱又可憎、外号叫“兔子”的青年哈里·安格斯特罗姆的形象。中学时的篮球明星生涯,使二十六岁时的哈里觉得世上万物都平庸不堪,他自己的一切乃至整个社会都只属于“第二流”,他感到孤独、窒息,于是屡次抛妻别子,离家出走,跟妓女同居,以求满足和 解脱。他的行为没有得到理解,反而招致了更多的灾难和失望。他感到四处是罗网与陷阱,最后挣断一切羁绊,一跑了之。本书融传统叙述方法和现代表现方法于一炉,将生与死、爱与恨、欲望与柔情、诗意与俗务交织编排,一定程度上展示了当代美国社会和精神生活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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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很少有作家比约翰·厄普代克更加“美国”,就像很少有歌手比布鲁斯·斯普林斯汀更加“美国”一样。通常,和这两个人并列提起的,前者是索尔·贝娄,后者是鲍勃·迪伦。但索尔·贝娄和迪伦,就算他们是别的国家的,也不会让人觉得有多不协调,而厄普代克和布鲁斯·斯普林斯汀只能是美国的。
      
      第一次看厄普代克,是被一个开头段落吸引,来自于他的短篇小说《纽约女郎》。这个开头段落有一种说不出的好,我不得不全文引用:
      
      在过去那些日子里,纽约离布法罗显得非常遥远,就象现在新加坡一样路途遥远。那时我去纽约常乘火车,路上得花八个小时,什么事干不了,或者自己开车沿17号公路行驶,在科宁和宾格顿停留一下,拜访几个客户,再穿过卡茨克尔斯山就进入了威斯切斯特县的地界。我一般住罗斯福旅馆或者比尔特摩旅馆,那儿离中心车站很近,拎着个手提箱轻轻松松走几步就到了。一旦到了纽约,就象到了另一个星球,完全是一个不同的世界。冥冥中仿佛这个城市在向你呼唤,呼唤你在此扎根过上另外一种生活。在家里总是有这样那样的家庭琐事,孩子们的琐事,妻子的琐事——凯罗尔不停地数她自己脑袋上的白头发,连续的生育已经使她身上的青筋毕露——而在纽约,只要当天的日程结束,剩余的时间就完全由自己支配,没有人来告诉你又该干什么了。我们公司经营有色金属冲压型材,主要是铝合金。本来我们的大客户是组合外重窗制造商,但到了60年代,公司又开发了一些副产品,开始经营金属画框。这样,我又开始与艺术界的一些末流画家打起了交道。我走访了好多画廊了解它们的需求。就在西五十七街二层楼的一家画廊,我遇到了简。
      
      认真读完第一本书,是他的兔子四部曲系列之一《兔子快跑》。这本书花了我不少时间。比起之前读过的那些当代英国作家,美国小说家的英文读起来明显不那么友好。主人公“兔子”哈里的第一次出走显得很突然。校园时代的篮球明星,现在的超市水果刀推销员,再一次回到家,和妻子因为一点小事吵了几句之后,不知被什么念头驱使,离家出走,开着车一心只想开到南方的墨西哥湾海岸,而兔子所在的地方还是美国东北部的一个小镇。
      
      你明白我并非英雄,我所能给与的救赎也都在这个肮脏的发动机罩下面
       但我们有机会把它弄得更好
      除了打开车窗,让风吹起你的头发,我们还能做什么
      黑夜正在褪去,这条双车道能带我们去任何地方
      我们拥有最后一次让它成为现实的机会
      给这些车轮装上翅膀
      天堂在路的前方等待
      过来,抓紧我的手
      今晚上跑出去,我们去寻找那许诺之地
      
      出身小镇工人家庭的布鲁斯·斯普林斯汀的这首《雷霆之路》,就像他许多歌一样,讲了许多小镇青年相同的故事,他们终日梦想着有一天带上自己心爱的姑娘一起,开车逃离自己那个沉闷的小镇。毕竟,“宝贝,像我们这样的流浪汉,生来就是要奔跑的”(《生来奔跑》)。厄普代克笔下的兔子先生没有逃离他生活的美国小镇。一整个晚上的时间,他也只是在开车在高速公路上打了个圈,经过了几个县城,打算一路往南到佛罗里达,却转回了自己那儿,最后在一个和自己的镇隔着一座山的一个小城市与一个女人同居了。他理所当然失去了那份超市推销员的工作,但在一个牧师帮助下获得了一份修理园林苗木的临时工来养活自己和同居女友。
      
      没有希望的工作,令人窒息的家庭生活,加上酗酒的妻子,这些促使兔子哈里出走。但他毕竟是个善良的人,或许加上宗教的感染,他在妻子将要分娩的时候回到了家里面。他在岳父的其中一个二手车销售点开始了新的工作,和决心戒酒的妻子开始新的生活。但在一切看上去明朗起来的时候,又一次家庭意外发生了,兔子再度跑出了他那个小镇。
      
      布鲁斯·斯普林斯汀的歌里面唱的似乎是兔子哈里的年轻版,他们想要的东西也简单得多。但是和哈里一样,他们同样跑不出小镇生活的灰暗。
      
      在犹他州荒漠里响尾蛇一般的高速公路上
      我拿起我的钱,径直驶回那个小镇
      车开在韦恩斯伯勒县级公路上
      我打开收音机,以消磨掉无聊的时间
      在我父亲的汽车修理厂工作一整天
      然后花整晚上的时间开车,去打磨我的幻想
      姑娘,要不了多久,我就会自己打理这家汽车修理厂的
      大街上的狗都在嗷嗷叫,因为它们明白
      我哪怕自己掌握一小会儿的时间都不能
      先生,我不是男孩,我是男人
      我相信有一片许诺之地
      
      在出了《生来奔跑》这张专辑3年后,布鲁斯·斯普林斯汀推出了《小镇边缘的黑暗》这张专辑。《生来奔跑》里面要带心爱的姑娘跑出新泽西州家乡小镇的男孩似乎长大了一些,到了快能独自打理父亲的汽车修理厂的年龄。他也学会了在每个白天准时早起,努力工作。然而这样的生活让他变得双目蒙蔽,血液冰冷。“有时我只想爆发,爆发着离开这个小镇,用一把小刀切去我心上疼痛的部分”(《许诺之地》)。
      
      即使同样写美国的小镇,作家往往能比流行音乐家更能看到其中的普通生活的复杂与艰难。这不是简单的逃离游戏,因为它关系到别人的生活,以及你自己的责任和良心。《兔子快跑》中,兔子哈里从他女儿的葬礼上突然爆发,跑进公墓旁的树林,循着树林的坡度一直往上跑,直到来到了山顶上,看到临近黄昏的布诺尔城躺在山的另一边。书里面多次出现这一个场景:哈里爬上横在他们那个镇和布诺尔城之间的那座山的山顶俯瞰整个布诺尔城;但是没有哪一次如这一次动人。刚刚从中逃离出来的生活的冲突好像已经很远,而此刻自己正像上帝注视着脚下的小城,小城里的人不知道在过着什么样的生活,但这一切在这个位置看来,离他很远。
      
      可是布诺尔城同居女友的家并不是他的许诺之地。女友露丝的怀孕让刚刚平静下来的他再次陷入漩涡。而露丝那一大通话,以及最后提出的结婚,他也根本没有听进去。他太软弱,空有不满于现实生活的梦想而不知道作出决定。在那个时候,他只想到跑了一天很饿了,想出去买点吃的。出到门外,本能告诉他他应该做什么,这也是他唯一会做的,就是再一次逃跑。
      
      我还没看厄普代克兔子系列后续的几本书。第一部就在这结束了。据说兔子后来还是回到了他妻子和儿子身边,后来继承了岳父的二手车买卖,成为了小镇上的中产阶级。不知道哈里还会不会再跑,但是我相信厄普代克不会这么容易让他的主人公获得满足。几乎所有对兔子四部曲的介绍都说,这是关于中产阶级美国梦破碎的故事。与此类比,布鲁斯·斯普林斯汀也说过,他的音乐创作一直以来,都是关于美国梦以及他所见到的美国现实之间的差距。而为什么这两位艺术家都从那些美国无名小镇中寻找题材,我想除了他们的生活经历以外,重要的原因是,那些小城镇的生活里面,最能找到这种美国梦与现实生活之间的差距吧。
      
      第一次仔细注意到《许诺之地》这首歌的歌词的时候,我想起了去年见到的一个小学同学。初中毕业后就没有见过他,当时只知道他没有去读高中也没读技校,而是在我们那一个小镇上的一家汽车修理店当学徒。那时候乡下除农用车以外的汽车还不多,穿插而过的县级公路上的车辆是他们的生意来源,洗车、加气、补胎、润滑油、以及一些较大的修理他们都能做。去年见到他时,他已经是一个孩子的爸爸;他老婆是湘西石门过来的,还不太会说宁乡话。问起他的近况,他还在镇上修车,不过在另一头的一个门面,而且他已经盘下了那个门面,成了那家修理店的老板。这和布鲁斯·斯普林斯汀的歌里面唱的多像。
      
      当时我们五六个人在另外一个同学家里闲扯,但他不得不离开我们一会,因为他老婆打电话过来抱怨。他骑摩托车回去了,不到二十分钟又回来了,摩托车后座是他老婆抱着他们不到一岁的女儿。他这辈子应该也不会听到布鲁斯·斯普林斯汀的歌,也不会看到厄普代克的小说,更不会像他们作品里那些小镇青年或中年一样突然哪一天要跑出去。我不知道他对自己的生活是不是满意,是不是也做过什么“中国梦”。生活艰难而且复杂,同时我也觉得它难以从外面评判。而社会最大的错误,也许在于它以“XX梦”的形式去评判别人的生活,而不给人们实现这些“XX梦“的机会。大众传媒的高度发达切断了多样化的可能,而国家话语强化了这些梦想的意象。梦想越光彩照人,现实则越衰败:这期间的距离,就像沿海的摩天大楼与无数个衰败的中国小镇的距离。
      
      和约翰·厄普代克一样,布鲁斯·斯普林斯汀也将矛头对准了那些虚幻的美国梦。他知道奔跑不能给小镇生活带来什么改变,唯一值得渴望的是一场改变一切的风暴:
      
      一团黑云在荒漠的上方升起
      我拿起背包朝那团风暴跑去
      一场龙卷风将所有的这一切
      因为它们没有足够的信念能够在这立足
      卷走那些搅乱你的梦想
      卷走那些使你心碎的梦想
      卷走那些除了失落感和破碎的心之外什么也没给你留下的谎言
      
      
      (博客文章:http://www.tanjunxin.com/%E5%B0%8F%E9%95%87%E8%89%BA%E6%9C%AF%E5%AE%B6/ )
  •      有评论家指出小说采用现在时叙述,是为表明兔子哈利具有感而不思的特征,使他避免了陷入跑还是不跑的哈姆雷特式行动麻痹症。我觉得此外还有个师承因素,厄普代克吸收了格雷厄姆格林写作精髓,将格林小说中的宗教情结、矛盾心理和镜头感十足的现在时叙事风格承继了下来。但格林主人公普遍挣扎于激烈的宗教矛盾和内心斗争中,因而时常陷入古典主义的虚假和枯燥,好像亨利詹姆斯和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后面扯着他似的。厄普代克成功突围,去芜存菁,虽不具备格林深入异域的冒险精神,却跟约翰契弗和马拉默德一样,将才智心血倾注于书写美国中产阶级社会百态,扛起了长篇现代现实主义的大旗。
       格林章节划分严谨有序、条理分明,分出卷、章、节,很具英国范儿;厄普代克删繁就简,用空格分章分节,相比少了繁琐呆板,给人明快无拘无束之感。
      
      
      开场。 兔子从球场跑回家、走到父母家、又走到岳父母家门前、再开车逃出佳济山镇布鲁厄市,这一系列行动使我们知晓了故事发生的背景、兔子昔日辉煌的球星生涯和逃跑动因,并对几个最主要人物有了初步印象。在第一个小空格出现前这长长的一节中,作者实践了马尔克斯所谓“开头就包括一切”的叙事美学,打好基础,铺展开一条广阔的叙事之路。
      
      
      环境描写及视角。 一部作品经典与否,环境描写至关重要。厄普代克紧紧贴附着兔子,把全知视角减少到最低限度,用兔子的视觉听觉嗅觉建造小说人物生活的世界。运动着的兔子揭起周围环境的面纱,扮演着小说背景的描绘者,清晰流畅,完全摆脱掉了旧有小说中呆板的全知定点式环境描写。
       作者视角与兔子视角分开或聚合,分不清你我,形成一种艺术模糊性。科塔萨尔曾说基罗加的短篇小说不存在俯视与仰视,一概为平视视角,拉近了人物与读者的距离,也更显真实。厄普代克就是这样做的,这是现代小说独有的特点:“他们穿过市区公园往山脚走去。垃圾篮和活动金属长椅都还没有摆出来,在用水泥和木板搭成的长椅上,有些须发蓬乱的老人在晒太阳,看上去就像一只只大鸽子,他们穿着深浅不同的灰衣服,仿佛羽毛一般。树木长出了嫩叶,在点缀着稀疏杂草的地上洒下斑驳的影子。在没有耙平的碎石路的边缘,人们用木桩和绳子保护着刚播下的花草种子。微风从露天乐池往坡下徐徐吹去,背阴之处凉飕飕的。羊毛衫算是穿对了。一群鸽子机械地晃着头,从他们脚前摇摇摆摆地走开,又拖着脚步在他们身后重新聚拢。一个流浪汉把一条手臂伸在长椅靠背上吹风,他面孔瘦削,像猫一样轻声打了个喷嚏。在一座游亭里上了锁的贮藏间旁边,几个十三、四岁的小混混正在吞吐烟雾和注射毒品,亭子的黄木板上写着红色的‘特克斯和乔西,丽塔和杰伊’,他们上哪儿弄来的红油漆呢?他牵住鲁丝的手。”
       随人物运动描画出景物,这有别于东方式情景交融,这里情感不够浓烈,只有淡淡的愉悦。第一句仿佛长镜头,介绍出新场景,然后镜头一转变为模糊的人物兼作者视角。“羊毛衫算是穿对了”立刻化模糊为清晰:兔子视角。“他们上哪儿弄来的红油漆呢?”收尾再次点明始终是兔子视角。兔子那两句心理描写不可或缺,既明确了视角,也提振了叙述。电影中人物心理活动只能通过画外音呈现,这方面小说占绝对优势。
      
       室内环境描写。兔子来找埃克里斯:“她领着他穿过门厅和楼梯,进了一个凉爽的房间。这里的天花板很高,墙纸是银白色的,房间里摆着钢琴,墙上挂着几张水彩风景画,壁橱的书柜里放有成套的书籍,壁炉架上有一座钟,钟摆上嵌着四个金球,据说这样的钟会永远走下去。镶框的照片到处都是。家具大多是浓重的褐色和红色,只有一条长沙发的坐垫是乳白色的,沙发的靠背和扶手呈卷轴形。房间里的气息冷飕飕的,但是从尽头飘来了烘烤点心的温暖香气。”
       首句诉诸感觉,与末句形成呼应,制造嗅觉和感觉的通感效果。天花板高,但没写灯,因为是白天。钢琴、风景画和照片没有细致描述,也没介绍方位,只有钟因为特征明显而多赢得了几个字。当你看到在后面情节中介绍了水彩画是关于宫殿和运河,看到了照片内容的详细介绍后,才知前面是作者有意省略,为使读者在进入一个环境时留下简明印象。这里最怕凌乱,一次不要塞给读者太多,电影中可以一目了然的景象,在小说里也要尽可能简略一目了然,相信读者的想象。厄普代克画家出身,高超的色彩描摹堪称教科书,若有兴趣可从头翻一遍书,留意颜色词汇有多少,就像展开色彩绚烂的扇子。
      
      
      润滑剂杠杆或绳索。 在埃克里斯会见斯普林格太太、安斯特朗太太和德国牧师的一章中,水在叙事动力中起到了关键作用。面对斯普林格太太,埃克里斯紧张窘迫,渴望喝杯水,但没得到招待,这使他本不情愿的拜访成了自我折磨,使读者看清斯普林格太太和埃克里斯一部分性格,同时也展示出新兴中产阶级意识和没落贵族阶级意识之间的紧张关系。到了安斯特朗太太那儿,他依旧渴望水,不同的是他在这儿不紧张,发现哈利母亲很有趣是个幽默大师,拜访临近尾声时也如愿以偿得到了水,一饮而尽。随后当他在道貌岸然铁石心肠的德国牧师那充满牛肉味的家里受尽羞辱和鄙薄后,怀着愤怒和失败感来到时常聚集着年轻信徒的杂货店,痛饮下两杯清凉的水。
       水,本意和在叙事中都表示润滑。也可称为杠杆或绳索,就跟酒鬼老糊涂托瑟罗在前面章节中起的作用一样,他引出鲁丝这一人物,他的糊涂滑稽以及对兔子过去的了解和影响,使他化身为牵引故事进程的绳索,成为兔子鲁丝之间关系发展必不可少的道具。科塔萨尔评论基罗加的短篇小说像赛车竞速运动,在有限空间里达到速度与技术的完美结合。我想这一理论用在长篇小说中,就像是在有限天地中展开一场长途之旅,耐力跟速度同等重要,而正是水和托瑟罗的润滑作用保证了耐力的持久。也许厄普代克没分章只用空格,是想让读者自己去发现内在的叙事节奏。托瑟罗撬起第一部主要内容,埃克里斯和神奇的水又撬起第二部分主要内容。润滑剂杠杆或绳索,是叙事艺术所特有的技巧,善加运用将使叙述难题迎刃而解。
      
      
      叙事万花筒。 平铺直叙难免枯燥呆板,除内容跌宕起伏外,变化多端的形式感至关重要,而如何控制好形式感核心要素中的叙事节奏(或行云流水或回环往复),成了作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素质。
       本书分三章,第一章开首一个大空格后出现四个小空格,每个空格后是一小节,共五小节,到兔子将高尔夫球一击命中结束;第二章从“斗转星移,岁月渐逝”兔子为史密斯太太做花匠开始,分出十二小节,到詹妮丝淹死女儿结束;第三章从埃克里斯听到噩耗开始,用五小节结束全书。第一章和第三章篇幅相等,达到结构平衡,但前者叙述速度慢,后者为中速;中间一章分节最多,速度最快,情节纷至沓来,时空不断跳跃。这种借鉴古典音乐创作的结构形式,发展到昆德拉时达到了极端。
       全书以兔子视角为中心,穿插进埃克里斯视角和篇幅很少的詹妮丝、鲁丝视角,跟格林《问题的核心》《人性的因素》《布莱顿硬糖》一样,中心人物视角搭配相关人物视角,并用第三人称现在进行时展开叙述。
       故事向前推进的过程中偶尔注入回忆也是两位作者的共同特色。因为注入的回忆都很短,因此只是概括性回述,就像是将往事中最难忘时刻录制成带重播出来一样,同时放慢了速度,调整了叙事节奏,也丰富了人物历史。如:詹妮丝出场不久,跟兔子斗嘴后走进厨房,闷闷不乐,但也不是很生气。这时出现一段作者=詹妮丝的模糊视角,概括性回述了她和兔子恋爱时的美好往事,与现实形成对照,也增进了对人物的了解。引入得自然、干净利落。
       再如:兔子走到父母家时展开了一段较长的回述,通过具体事例简略清晰地筑起他生活了二十年的居所的历史。母亲昔日的话语不时闪出:“布尔格家的窗户光线充足,而我们这儿却不见天日。”“一听到那个老笨蛋的机器在他那边的走道上煞有介事地拖回来,我的血压就要升高,耳朵里也嗡嗡响。”这些用浅淡字体标出的揉入回述中的话,既清晰了回忆内容,也先闻其声地展现出母亲犀利的性格及其在兔子心目中的地位。
       除了回忆段落和每节开始阶段偶尔用一般过去时概述外,格林小说大多用现在时叙述,给人紧张感,很像电影剧本。此书中,厄普代克在密致细腻的现在进行时叙述中,加入了两段概括性叙述:兔子当花匠那小节,詹妮丝在医院休养兔子带纳尔逊及詹妮丝出院后那一大节。用一般过去时概述了几周和几个月内的生活经历,抓住重点情节细节,给读者带来时光流逝之感。与概括性回述一样,起到放慢速度,变化节奏感的作用,虽用的不多,却成为润滑剂以外增强长途之旅耐久力的强有力手段之一。
      
       另一种改变叙事节奏的手段:“他安顿孩子上了床,帮他盖好,对他说:你真是个乖孩子。
      是的。
      我要走了,你别害怕。
      爸爸走了?
      这样你才好睡觉,我会回来的。
      行,好的。
      好的。
      爸爸?
      什么?
      贝姬宝宝死了吗?
      是的。
      她害怕吗?
      哦,不,不,她不害怕。
      她快乐吗?
      是的,她现在很快乐。
      那就好。
      别担心这个。
      好吧。
      好好睡一觉。
      好的。
      想想扔石子的事儿。
      我长大后,会扔得非常远。
      没错,你现在就可以扔得很远了。
      我知道。
      好了,睡觉吧。
      他下了楼,看到斯普林格正在厨房里洗碗,便问道:您不希望我今晚呆在这里吧?
      今晚不行,哈利。很抱歉。我想,今晚你最好不住在这里。
      好的,当然。我这就回去。早上我可以过来吗?
      是的,过来吧,我们给你准备早餐。
      不,我不用。我是说,等詹妮丝醒了,我来看她。
      当然可以。
      您认为她会睡一晚上吗?
      我想是的。
      嗯——很抱歉,我今天没有去车行。
      哦,没关系,那算不了什么。
      明天我不用去上班吧。
      当然。
      我没丢了工作吧。
      当然没有。他说话时小心翼翼,眼神有些不安,他觉得他妻子正在竖起耳朵听着。
      您对我真是太好了。
      斯普林格没有回答。”
       与儿子对话,兔子变成了好父亲,轻声细语夸奖安慰。跟岳父对话,兔子一改往日落拓不羁,没话找话,客气体贴有礼。这些近乎赤裸裸的你来我往的对话本身就暗示出兔子丢了魂儿的精神状态,与昏睡中的詹妮丝没有区别,好似梦游。跟儿子对话他循着惯性脱口而出,动作和心理活动处于停滞状态;跟岳父对话时他大脑空白说出的都是废话,不知自己在说些什么,只是拖延着,不愿返回飘满死亡气息的家。这种你来我往的对话,马拉默德用的最多,对话中不加入动作和心理描写,由此形成了马拉默德风格。厄普代克只是把这种对话当成点缀当成一首短小美妙的歌,不时奏响。
      
       福克纳式长句也不时被运用在书里,连续几行不用标点符号,仿佛一小段优美的旋律。
       42页兔子回想詹尼丝从前在浴室中的情景。
       207页兔子扔下鲁丝跑去医院,鲁丝哀伤的心理活动。
       213页兔子在脑中回放与玛丽安那段美好时光,将优美长句送给这个记忆中的瑰宝。
       269页记录了兔子再次离家后詹尼丝抱着小贝姬的顾影自怜式意识流动。
      
      
       纳博科夫是小说魔术师,无人能敌,有人说他是二流小说家,其根本原因是他们读不懂,不理解,这跟绘画艺术是一个道理,随着毕加索夏加尔莫迪里阿尼的横空出世,伴随巨大形式创新而来的是质疑和观望态度,小说中的代表有《尤利西斯》《追忆似水年华》《微暗的火》。衡量艺术作品伟大与否,形式创新和完美表达,共同占据头把交椅。厄普代克没能扮演形式创新的角色,转而大肆吸收伟大导师的创造精华,熟练运用,力臻完美。在这一点上,与兔子四部曲并列的有《红楼梦》《安娜卡列尼娜》《喧哗与骚动》等等无数经典作品。也许厄普代克在《马人》中尝试了纳式写法,做了回炫技表演,但纳博科夫已然成为一道不可替代的景观,厄普代克只有驻足欣赏的份儿。他必须开拓自己的风格。于是他选择了现代现实主义,做出一次完美记录美国中产阶级生活史的壮举,成功创建了那道厄普代克风景。法国新小说派借鉴美术,注重描摹,昆德拉小说借鉴音乐,钻研结构,而纳博科夫拥抱魔术,做了文学史上首位小说魔术师。魔术是执着于欺骗的游戏,观众乐于深入骗局用眼力与智慧洞穿魔术师的把戏,纳氏小说营造魔术氛围,变化多端的叙事策略达到万花筒的极致,将读者置于全新位置。厄普代克在兔子四部曲中也达到了另一种万花筒的极致,他把美术音乐电影和各种小说技巧集于一身,我想,作为非天才写作者,厄普代克的选择也将是我们的选择。
      
      
       附录:有趣、不容忽略的细节和点睛之笔。
      1、“接着又是同样的新闻:达赖喇嘛在哪里?”“他就是达赖喇嘛。”这调侃似的两句话相隔不远,第一句出现在兔子开车逃出布鲁厄那节,第二句镶嵌在兔子穿上托瑟罗衬衣准备去赴约那节。好像达赖就是那时离开西藏,成了美国热议的话题。好像达赖在西方人眼里代表自由,貌似流亡无家可归,其实已投身佛主怀抱,拥有无限自由。
      
      2、詹妮丝似乎成了“蠢”的化身,在兔子眼里“蠢”是她最显著的标签:“她真蠢,这看来是无疑的了。”
      “他对她还不够了解,他从来都不清楚她到底会干些什么。她自己也不清楚。真蠢。”
      “老天保佑那个蠢女人!”
      “可怜的詹妮丝这会儿大概感到不妙了吧……说不明白为什么晚饭都凉了还没人回来。真蠢。原谅我。”
      “‘是的。老天,她真蠢,真的太蠢了。’”
      “……兔子想起她那副咧着嘴的蠢样子。”
      “‘哦,不管你怎么同情她,我再也不会回到那个多愁善感的蠢女人那儿去了。’”
      “‘鲁丝,我马上得走了,她生的是我的孩子,而她又很蠢,我看她一个人对付不了。’”
      “她用那单薄、刺耳和一如既往的愚蠢的声音在他耳边说:‘哈利,你不知道我想睡觉吗?’”
      “她翻身仰卧在床中央,她的脸隐在黑暗中,只听她愚蠢地解释道:‘我可不是你的婊子,哈利。’”
      用了这么一大堆“蠢”,有时让我产生错觉,似乎这字跟“宝贝儿”和“亲爱的”一样,成了爱称。这里的蠢,有的代表本意,有的带有恋人间打闹逗趣的气息,有的恨铁不成钢,有的怜悯,有的怄气,成了个复杂庞大的多义字。
      
      3、鲁丝出场不久,站在餐馆门前,兔子发现她“脚下是四块方形铺路石拼成的十字。”寓言也象征了鲁丝的命运,是作者谋篇布局反复修改的明证。
      
      4、104页倒数第四行有一印刷错误:“他正想伸手去拿衣服,一转念却转过身来朝厨房走去,想看看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什么后果。”“厨房”应改为“卧室”。在卧室里,兔子看到一串圣诞节他送给詹妮丝的爪哇产的木珠项链。与这条项链极为相似的一串黑色念珠,后来出现在修女护士的手边,兔子刚跑到医院,跟修女打了个照面,便留意到了这串念珠,立时想起自己曾经送给詹妮丝的那串。他愣住了,对正在产房里的詹妮丝和肚里的孩子,产生了一丝愧疚。细节和小物件前后呼应。睹物思人或称睹物思旧,润物细无声,不错过任何一个闪光点,凸显出厄普代克高超的情节驾驭能力。
      
      5、女儿夭折后,兔子寻求埃克里斯的帮助和安慰时,后者说:“‘哈利,我的确知道人们是被引向基督。我亲眼看到过,也亲口尝到过。而且我还的确认为,婚姻是神圣的,这场悲剧虽然可怕,却终于把你和詹妮丝又神圣地结合在一起。’”遏制了兔子持续性跳跃行为,停下来思考这段时间发生的一切。读者清楚地看到这场完全可以及时避免的悲剧,却被两个一直做出错误选择的大孩子弄成了不可避免。埃克里斯这段话没有立刻点醒兔子,却已潜移默化影响到兔子未来的选择。存在主义哲学深刻而宽广地渗透进二十世纪小说创作大片领地,影响无处不在。
      
      6、“我曾经也干过出色的事情,我打的篮球是一流的,真的。可一旦有过一流的经历,无论如何,你再去干二流的事情就不会有劲头。而詹妮丝和我之间的小把戏,伙计,那真正是二流水平。”兔子对埃克里斯说的这段话似乎成了他逃避婚姻、工作、平凡生活和现实责任的借口,但这确实是他逃跑的主要动因。球场经历像幻觉贯穿一生,那里有他取之不尽的人生经验,相比之下现实太过苍白平淡。打球是他一生中真正全身心投入的两件事儿之一,另外一件是《兔子富了》中的汽车销售,也就是赚钱。而他终生孜孜以求的性爱只能算本能,受客观现实制约,往往不能称心如意。除打球外,初恋情人玛丽安也是他记忆中的瑰宝,一流的经历。玛丽安嫁人后,兔子在失落中渐趋麻木,沿着一条循规蹈矩之路不断向前。逃跑虽也是前进却是在另一条路上,直到女儿的夭折再次带给他巨大失落并渐趋麻木为止,他又返回原路,不再逃避,催生出《兔子归来》)。
      
      
  •     还记得第一次看这本书的下午,西蜜湖边,水很浅,人很少,阳光很淡,然后是心情很一般。因为刚刚忙完了一些乱七八糟的俗事,办理银行卡啦,取消信用卡啦,照相和借书什么的。所以下午差不多两点半的时候,我坐在水边的石椅上,翻开书准备阅读。
      
      四周是否吵闹已经无从想起了,因为一直在听音乐,各种各样的外文歌曲。看到的东西很简单,浅浅的可以见地的流水,并不干净但是清澈。能感受到的也是如此,和煦的阳光伴着微风,似乎春末夏初,还有唯一可以告诉我实际季节的若有若无的桂花香。可惜四周都是绿色的植物,没有一丝凉意,甚至于有些热,再一次想起春末夏初时户外阅读的感受了。穿的特别随意,格子衬衣似乎和这种景象不搭调,可当一切平静下来的时候会发现原来感受可以很好的。所有的一切比面前的流水更安谧,只是一种感受罢了。
      
      读起来速度是不慢不快的,两个小时100来页,看到兔子同学从篮球场一直到家里,再到逃出家里和另一个女人厮混,到他们准备做爱就没有再看下去。因为时间已经有些晚了,下午差不多过去,午后的阳光正在逐渐变成夕阳,斜斜的被前方的矮山遮住了光芒,差不多该离开。
      
      就在准备起身的那一瞬间,抬起眼睛向对面望了一眼,吓了一跳。来的时候就有意无意地注意到正对面有一个看着挺娇小的女生坐在石阶上看着什么,两个小时过去了,她居然还在那里,姿势依然。河面并不宽,也就20~30米吧,可看不清她的模样,只是这么对坐了两个小时都未曾发觉。突然想起以前看过的一篇短文,讲的是法国美女穿着线衫在深秋的午后一个人于咖啡摊旁阅读,末了还拾起一枚枫叶作书签。想来那景象应该很美吧,至少可以在淡淡的凉意中给人一抹温暖的感觉。可今天的也不错啊,一切都很自然恬淡,对所有的都是若即若离,也很难得。
      
      回来以后将书搁置起来,第二天再读的时候换成了阳台,可惜没有那种感觉,第三天再读换成了晚上的日光灯下,更没有那种感觉,随之这本书也给看完了。后续的还没有发生。
      
      到现在已经好几天过去了,可惜再也找不到那种感觉,相信即使现在再去原地也找不到了,可那是什么感觉,我不清楚。到现在也是仅仅记得,无法描述。
      
      好了,要读完全套的,只不是现在,特定的年龄读特定的一本想来特别合适吧。至于写得怎么样,反映了什么,有什么意义,要不要夸赞或者批评作者,还有翻译如何,读原本又会如何,那都不重要。只是记得,曾经在午后读过其中一段,感觉很好,那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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