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出版时间:2009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作者:(法)孟德斯鸠  页数:498  译者: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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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严复(1854—1921)是我国最早向西方寻求救国真理的一位代表人物。戊戌变法失败后,严复以译述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的著作,来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和社会思想。  严复自1898年译出赫胥黎《天演论》,至1909年译出耶方斯《名学浅说》,中间还译有:亚当·斯密的《原富》(今译为《国富论》)、斯宾塞的《群学肄言》(今译为《社会学原理》)和约翰·穆勒的《群己权界论》(今译为《论自由》)、甄克斯的《社会通诠》、孟德斯鸠的《法意》(今译为《论法的精神》)、约翰·穆勒的《穆勒名学》,共八种。

内容概要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此书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凝结了孟德斯鸠一生的心血。这部著作不仅使他蜚声世界,而且作为人类进步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载入史册,成为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之一。

作者简介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CharlesdeSecondat.BarondeM Ontesquieu)(1689—1755),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一个贵族世家。法国启蒙时期的思想家、社会学家,也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他的著述不多,但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  译者简介:  严复(1854一1921),原名宗光,字又陵,后改名复,字几道,福建侯官人,是清末著名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翻译家和教育家。曾担任过京师大学堂译局总办、上海复旦公学校长、北京大学校长等职位。先后翻译了《天演论》《原富》(今译为《国富论》《群学肄言》(今译为《社会学原理》)《群己权界论》(今译为《论自由》)《社会通诠》《穆勒名学》《名学浅说》《法意》(今译为《论法的精神》)等西方学术名著,是近代中国开启民智的一代宗师。

书籍目录

  孟德斯鸠列传  第一卷 法律通论  第二卷 论治制之形质  第三卷 治制之精神  第四卷 论教育宜与治制之精神相表里  第五卷 论为国立法必与其治制之精神相得  第六卷 论公私刑律之繁简、讯鞫威仪之文质、刑罚所加之重轻所缘诸治制精神而异者  第七卷 论衣食宫室之度数、僭奢侈靡之风俗、妇人女子之贵贱所缘诸治制精神而异者  第八卷 论三制精神之敝  第九卷 论法之为守护而立者  第十卷 论法之为攻取而立者  第十一卷 论自繇法律之关于宪典者  第十二卷 论法制之关于小己自繇者  第十三卷 论赋税重轻关系自繇之理  第十四卷 论法典与其国风土之对待  第十五卷 论国有奴制原于风土  第十六卷 论妾婢之制原于风土  第十七卷 论国群奴隶与其风土之关系  第十八卷 论法之系于土壤肥硗而异者  第十九卷 论关于国民精神、行谊、风俗之法典  第二十卷 论通商法律  第二十一卷 论商务法律与其变易世家之效  第二十二卷 论泉币法律  第二十三卷 论法律之关于户口生聚者  第二十四卷 论法律之关于宗教理道者  第二十五卷 论法典之关于宗教制度者  第二十六卷 论法律与其所定秩序之相关  第二十七卷 论罗马承袭田产法典之原始变迁  第二十八卷 论法兰西所用民法之原始与变迁  第二十九卷 论制作法典之宜忌

章节摘录

  第十七章 罗马民主之政权  罗马国民所斤斤者,立法之宪权而已。至于政权,所不争也,故其柄悉听沁涅特与大都护共领之,所靳留者,不过选择长官之权与沁涅特暨诸将帅行事须其公认而已。方罗马之为民主也,常欲宰制区宇,并吞八荒,而自始至终以兼弱攻昧为事者也。其柄国者任重责巨,殆无一隙之逸,非其寇仇合从以图罗马,即罗马连衡以蹙其寇仇。是故,其民既尚武而勇公战矣,而欲国之常安无危,资深智远揽而后济者,则必任之以沁涅特之人才。故其民于宪权则尺寸所必争,防自繇幸福之或堕也;于政权则自知其不任而用人,知祖国之荣华非是莫能致也。  罗马政权,沁涅特最大。史家波里彪言,外国不知者,几以罗马为贤政治制,非无故也。盖沁涅特主通国之财政,凡关市物产之征,由彼以付牙侩,使斡其利,若授田然;平属国之争;封疆有警,决战与媾;其征兵也,定罗马之众凡几何,属国之众凡几何,某省使给军需,某军使应前敌,瓜代期至,选其继者;凯旋之典礼,持节专使之交通,属国小王之册立,凡所以褒有德,赏有功,罚有罪,争讼则听其狱,或受之以为友邦,或屏之不与同列。凡若此者,一一皆凭沁涅特之所诏而定之。  大都护之职,将战,主征募国兵而将之,统海陆之众,联与国之师,而己为之司命:秉民主之国权,以临其藩部,战而胜,取舍之宜,要约之条,得自为之,或以付之沁涅特,惟其便。  罗马之初,主战媾者,国民也。虽然,彼所用者,其立法之柄,非其行政之权也。当其有王,则取王所允行者而公认之。王制既罢,所公认者,大都护与沁涅特之诏条也。考史载,宣战往往齐民持异议不为变,则知于国兵事权力微矣。其后土地大辟,国势弥恢,其民稍稍以政权自裨,则如创立军政法廷,夺将帅旧操之柄,而当第一次布匿之战,宣言惟齐民乃有宣战之权,可以见其时民气之嚣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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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法的精神》这部著作不仅使他蜚声世界,而且作为人类进步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载入史册,成为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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