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出版时间:2008-1  出版社:立信会计出版社  作者:宗晓虹,钟新联 主编  页数:282  

前言

  教育为社会服务。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入发展,政治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都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这些变化给现代高等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现实告诉我们,象牙塔内填鸭式教育不可为也不可取,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是重中之重。  现代高等教育背景下的合格毕业生应该同时具备知识素质与技能素质。以前,学校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知识素质,对技能素质的培养则退居其次。近年来,随着高校的扩招和就业压力的日益增大,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客观与现实,动手能力与实践能力越来越成为人才招聘的重点。在人才需求这一金字塔上,高端的研究型人才仅仅是塔尖部分,而庞大的应用型人才构成了塔身和塔基。从社会需求来看,后者比前者明显更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  学生技能素质的培养涉及方方面面,教材的选择与使用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于老师,教材乃善事之利器;于学生,一本好的教材就是良师益友,有之则能事半功倍。因此,在编写教材上下一番工夫,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必要的。  非重点本科院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主力军。“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是集中二十多所院校众多富有一线教学经验的老师,集思广益编写而成的一套高水平的应用型教材。

内容概要

作为高校经济类专业基础课程教材之一,编者宗晓虹等撰写《经济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是: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立足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着眼于培养应用型人才,并力求系统全面,准确介绍和阐释我国现行经济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制度,使之符合经济类专业经济法律教学的需要。
全书共分十二章,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合同法、金融法、劳动法律制度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节 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四节 经济法的实施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会计核算
第三节 会计监督
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三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
第六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七节 公司的解散、清算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与权利义务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五节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五节 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五节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七章 破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 破产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与和解、整顿制度
第四节 破产清算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八章 证券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证券机构
第三节 证券发行
第四节 证券交易
第五节 上市公司的收购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九章 票据法律制度
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汇票
第三节 本票
第四节 支票
第五节 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十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节 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十一章 金融法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第四节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十二章 劳动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二)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事项时,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的,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②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注销登记	  公司依法宣告破产时、公司出现章程规定的营业期满或其他解散事由解散时、股东会议解散时、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时、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时,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①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②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③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以及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费为100元。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登记的公司登记事项记载于公司登记簿上,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记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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