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田里的守望者

出版时间:2008-1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作者:杰罗姆·大卫·塞林格  页数:196  字数:160000  译者:施咸荣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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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今天的当代美国文学中,有两部小说经过三十多年时间的考验,已被认为是“现代经典”:一部是黑人作家拉尔夫?艾里森(Ralph Ellison,1914-)的《无形人》(The Invisible Man.1952),一部就是本书。本书篇幅不大,只十几万字。作者除发表过一些短篇小说外,迄今只写过这一部长篇小说,却在美国社会和文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小说一出版,就受到国内青少年的热烈欢迎,认为它道出了自己的心声,一时大、中学校的校园里到处都模仿小说主人公霍尔顿——他们在大冬天身穿风衣,倒戴着红色鸭舌帽,学着霍尔顿的言语动作。甚至在六十年代初期,外国学者只要跟美国学生一谈到文学,他们就马上提出了《麦田里的守望者》。不同的青年、不同的家长和不同的评论家,往往从不同的角度对此书作出不同的评价。有过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意见颂扬此书,把它说得天花乱坠,认为成人通过本书可以增加对青少年的理解,青年人在阅读本书后则能增加对生活的认识,使自己对丑恶的现实提高警惕,并促使自己去选择一条自爱的道路;另一种意见严厉批评本书,把它看作洪水猛兽,说主人公满嘴粗话,张口“他妈的”,闭口“混账”,读书不用功,还抽烟、酗酒、搞女人,从而认为本书内容“猥亵”、“渎神”,有些家长甚至要求学校禁止学生阅读这类书籍,某些图书馆(如加利福尼亚州桑胡斯城的中学图书馆)曾一度将本书列为禁书;但经过时间的考验后,大多数中学和高等学校已把本书列为必读的课外读物,许多公共学校还以它为教材,美国的社会学家大卫·里斯(David Riesman)在哈佛大学开设的社会学课程《美国的社会结构和性质》中,指定本书为必修读物。这部小说出版后,至今影响不衰,总销售量已超过千万册,有好几种不同版本,例如平装的班(Bantam)版已印王第五十三版。它在当代美国文学中的地位也曰益巩固,越来越受到文学评论界的重视。   《麦田里的守望者》之所以受到重视,不仅是由于作者创造了一种新颖的艺术风格,通过第一人称以青少年的说话口吻叙述全书,更重要的是因为作者用现实主义的笔触,生动而细致地描绘了一个中产阶级子弟苦闷、彷徨的精神世界,真实地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精神文明的实质。人活着除了物质生活外,还要有精神生活,而且在一个比较富裕的社会里,精神生活往往比物质生活更为重要。美国在战争中发了横财,战后物质生产发展得很快,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中产阶级的人数也激增。但广大人民的精神生活却越来越贫乏、空虚。五十年代初美国政府奉行杜鲁门主义和麦卡锡主义,遏制共产主义,国际上加剧冷战,国内镇压进步力量,核战争的恐怖笼罩着每个人的心灵,有些人粉饰太平,过着浑浑噩噩的日子:另有些人看不惯庸俗、虚伪的世道,想要反抗,却又缺乏光辉的理想,找不到一条光明的出路。因此美国有的当代史家把美国的五十年代称为“静寂的五十年代”或“怯懦的五十年代”。有些青年人以消极的方式(主要通过酗酒、吸毒、群居等颓废的方式)对现实进行反抗,史家称他们为“垮掉的一代”或“垮掉分子”。本书作者塞林格和他笔下的人物如本书主人公霍尔顿·考尔菲德,实际上也是垮掉分子的代表,但垮得还不到吸毒、群居的地步,如霍尔顿尚想探索和追求理想(包括爱情理想),因此他向往东方哲学,提出长大成人后想当一个“麦田里的守望者”:   有那么一群小孩子在一大决麦田里做游戏。几千几万个小孩子,附近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人人,我是说——除了我。我呢,就站在那混账的悬崖边。我的职务是在那儿守望,要是有哪个孩子往悬崖边奔来,我就把他捉住——我是说孩子们都在狂奔,也不知道自己是在往哪儿跑,我得从什么地方出来,把他们捉住。我整天就干这样的事。我只想当个麦田里的守望者。   这种理想当然幼稚可笑,但说明作者有点像鲁迅在《狂人日记》里提出来的那样,尚有“救救孩子”的想法。霍尔顿是当代美国文学中最早出现的反英雄形象之一,他的性格较为复杂,有受资本主义社会耳濡目染的丑恶一面,但也有反抗现实、追求理想的纯洁一面。他为什么不肯用功读书,被四次开除出学校?那是因为学校里的老师和他的家长强迫他读书只是为了“出人头地,以便将来可以买辆混账凯迪拉克”!而在学校里“一天到晚干的,就是谈女人、酒和性;再说人人还在搞下流的小集团……”。这就是霍尔顿所生活的世界。他不愿同流合污,自然也就无法好好念书,因此他的不用功实质上是对资产阶级现行教育制度的一种反抗。另一方面,在他那样的生活环境里,他又能找到什么可贵的精神寄托或崇高理想呢?学校里的老师大部分都是势利的伪君子,连他所唯一敬佩的一位老师后来发现也可能是个搞同性恋的,而这位老师谆谆教导他的,也只是资产阶级利己主义的信条:“一个不成熟男子的标志是他愿意为某种事业英勇地死去,一个成熟男子的标志是他愿意为某种事业卑贱地活着。”   这样,霍尔顿这个出身于富裕中产阶级的十六岁少年,在第四次被开除出学校之后,不敢贸然回家,只身在美国最繁华的纽约城游荡了一天两夜,住小客店,逛夜总会,滥交女友,酗酒……他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丑恶,接触了各式各样的人物,其中大部分是“假模假式的”伪君子。霍尔顿几乎看不惯周围发生的一切,他甚至想逃离这个现实世界,到穷乡僻壤去假装一个又聋又哑的人,但要真正这样做,又是不可能的,结果他只能生活在矛盾之中:他这一辈子最痛恨电影,但百无聊赖中又不得不在电影院里消磨时间;他厌恶没有爱情的性关系,却又糊里糊涂地叫来了妓女;他讨厌虚荣庸俗的女友萨丽,却又迷恋她的美色,情不自禁地与她搂搂抱抱。因此,他尽管看不惯资本主义的世道,却只好苦闷、彷徨,用种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安慰自己,自欺欺人,最后仍不免对现实社会妥协,成不了真正的叛逆。这可以说是作者塞林格和他笔下人物霍尔顿的悲剧所在。   我国的青少年生长在社会主义祖国,受到党、团和少先队组织的亲切关怀,既有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又有丰富多彩、朝气蓬勃的精神生活,因此看了像《麦田里的守望者》这样的书,拿自己幸福的生活环境与资本主义的丑恶环境作对比,确能开阔视野,增加知识。当然,如果有个别青少年分不清两种根本不同的社会制度的界限,不珍惜祖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竟也去盲目崇拜或模仿霍尔顿的思想、举止和言行,那自然是十分错误的了。对此我们也应该有所警惕。   本书在艺术上颇具特色,心理描写细致入微,可以说开当代美国文学中心理现实主义的先河。从表面上看,霍尔顿不求上进,抽烟、喝酒、乱谈恋爱甚至找妓女,简直是个糟糕透顶的“坏孩子”,如果光看这些外表上的不良倾向,当然无法真正理解像霍尔顿这样的孩子,而我们多少成年人却往往用简单、粗暴、主观的方法去对待青少年(包括自己的子女),从而造成或加深两代人的隔阂(也即西方所谓的“代沟”)。本书作者以犀利的洞察力剖析青少年的复杂心理,透过现象观察精神实质,栩栩如生地描绘了霍尔顿的精神世界的各个方面,既揭示了他受环境影响颓废、没落的一面,也写出了他纯朴、敏感、善良的一面,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反映了青春变化期青少年的特点,无怪乎在西方社会里引起了广大青少年的巨大反响,而且不少成年人也把它看作启发自己理解年轻一代的钥匙。   在语言的运用上,本书也独创一格,这种风格后来被不少西方作家所模仿。全书用青少年的口吻平铺直叙,使用了大量的俚语和口语,在翻译中要完全传达出来确有很大困难。译者只是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不足之处只好引咎自责。   作者塞林格全名杰罗姆·大卫·塞林格,一九一九年生于美国纽约城,父亲是做干酪和火腿进口生意的犹太商人,家境相当富裕。塞林格十五岁的时候,被父母送到宾夕法尼亚州一个军事学校里住读,据说《麦田里的守望者》中关于寄宿学校的描写,很大部分是以那所学校为背景的。一九三六年,塞林格在军事学校毕业,取得了他毕生唯一的一张文凭。一九三七年他随父去维也纳,旋即又被他父亲送往波兰的比得哥煦去学做火腿,但他宰了两个月猪以后,又回到美国继续读书,先后进了三个学院,都没有毕业。一九四二年至一九四六年从军,经过一年多的反间谍训练后,在一九四四年赴欧洲大陆做反间谍工作。一九四六年复员回到纽约,专门从事写作。   早在军事学校念书时,塞林格已练习写短篇小说,嗣后好些年,无论在大学读书或从军期间,他都孜孜不倦地写作。从一九四○年在《小说》杂志上发表他的头一篇短篇小说起,到一九五一年出版他的长篇小说《麦田里的守望者》止,在十余年中他共发表了二十多个短篇,有些短篇还在《老爷》、《纽约人》等著名刊物上发表,从而使他在文学界有了一点点名气。据说塞林格写作十分努力,在军事学校练笔时常常写到深夜,因校里纪律很严,熄灯后有专人值班巡查,塞林格就“用毯子蒙住全身,照着手电偷偷写作”。在从军时期,他随身带着打字机,有空就写。成名后他隐居到乡下,特地为自己造了一个只有一扇天窗的水泥斗室作书房,每天早晨八点半就带了饭盒入内写作,直到下午五点半才出来,家里任何人都不准进去打扰他;如有要事,只能用电话联系。他写作的过程据说还十分艰苦,从《麦田里的守望者》出版后,他写作的进度越来越慢,十年只出版三个中篇和一个短篇,后来甚至不再发表作品。偶尔有幸见过他的人透露说,他脸上已“显出衰老的痕迹”。他业已完成的作品据说数量也很可观,只是他不肯拿出来发表。不少出版家都在打他的主意,甚至在计划如何等他死后去取得他全部著作的出版权,但至今除本书外,作者只出版过一个短篇集《九故事》(1953)和两个中篇集《弗兰尼与卓埃》(1961)及《木匠们,把屋梁升高;西摩:一个介绍》(1963)。   塞林格在从军期间曾与欧洲大陆的一个女医生结婚,但他们在性情、脾气等各方面都不契合,结婚不久就离异了。不过塞林格后来坚持说,他们两人的精神能“互相感应”,虽然身在两地,心灵常常息息相通,彼此“以心传心”。他复员回到纽约后,有个时期经常出没在夜总会和舞场,跟一些女人厮混,据他自己说是“体验生活,收集语汇”,同时在私下里学习和研究佛教的禅宗。一九五三年他在一次宴会上与年轻的女学生克莱相识,两人一度过从甚密。据克莱告诉她父母说,塞林格当时“跟他母亲、他妹妹、十五个佛教和尚以及一个说话怪僻的瑜珈教徒住在一起”。但不久克莱突然与一个哈佛大学读商科的纨绔子弟结了婚,婚后几个月又突然离婚,回到塞林格所居住的小镇上,在一九五五年正式与塞林格结婚。   自从《麦田里的守望者》畅销以后,塞林格的声誉与曰俱增,他本人的生活却越来越故作神秘,他的行径也越来越怪僻。他退隐到新罕布什尔州乡间,在河边小山附近买下九十多英亩土地,但只在山顶上筑一所小屋,周围种上许多树木,外面拦上六英尺半高的铁丝网,网上还装有警报器。想做一个又聋又哑的人遁迹世外原是小说主人公霍尔顿的理想,塞林格本人也依样葫芦,平时深居简出,如有人登门造访,都得先递送信件或便条;如果来访者是位生客,他就拒之门外,甚至连答复都不给一个。他很少在公共场合露面,偶尔乘吉普车到镇上去购买书刊杂物,也极少跟人说话,万一有人在大街上招呼他,他马上就拔脚逃跑。据说他自从成名后,只回答过一个采访记者的问题,那是个十六岁的女学生,为校刊写稿特地去找他的。他只有一部早期作品,即短篇小说《在康涅狄格州的叔叔威吉利》(1949),被好莱坞摄制成电影,此后他一直拒绝将他任何作品的拍摄权出售给电影制片商。他的相片只在《麦田里的守望者》头三版的封面上刊登过,后来由于他本人坚决反对,出版商只好把相片撤去,此后要弄到他的一张近照就十分困难,因此还闹出了一个笑话:某家法国报纸在介绍本书作者时,竟错把与作者同姓的白宫新闻秘书塞林格的相片登上去了。   关于塞林格的生活和写作近况,不仅他本人讳莫如深,就是与他比较接近的一些亲友,也都守口如瓶,有关他的情况只字不吐。有的评论家如美国的哈维·史威多斯(Hatvey Swados)一言道破:“塞林格的声誉,有一部分是基于他故弄玄虚,不让人们接近。”但也有许多评论者和读者却疑神疑鬼,纷纷猜测,终日打听关于塞林格的“秘密”,有些人甚至用他小说里人物的名字给自己的孩子命名,也有些新闻记者和学位论文作者根据一些极渺茫的线索到处寻找他小说主人公的“原型”,妄想靠此一举成名。由于塞林格本人难以接近,关于他的言行又无从打听,他本人的思想更是无法窥测,因此一些所谓的“塞林格迷”只好满足于从他的作品里去猜测作者的思想意图,这也就说明为什么塞林格的新作——哪怕是一个短篇或中篇——一经发表,都能引起轰动。他的中篇集《弗兰尼与卓埃》尽管在《纽约人》杂志上分别发表过,但当利特尔·布朗出版公司在一九六一年首次以单行本印行时,它“不仅在美国文学界被认为是一件大事,而且在无数塞林格迷的眼里,简直是神的出现”(1961年9月15日《时代》杂志)。书尚未出版,那些塞林格迷都在纷纷打听它的出版日期,到售书那天,他们一早便去书店排队,很快把书抢购一空。   塞林格后来出版的四个中篇小说主要描写格拉斯一家的生活片断,刻画了格拉斯年轻一代(主要是西摩、弗兰尼、卓埃、布迪)的形象。所谓格拉斯家是作者虚构出来的一个富裕的上层中产阶级家庭,父亲是犹太人,母亲是爱尔兰人,生有子女七人,西摩是长子,弗兰尼是最小的女儿,卓埃和布迪是弗兰尼的哥哥。西摩是一系列作品中的理想人物,是个头脑清醒、意志坚强的圣人,他的思想和言行仿佛十全十美。他教诲他的六个弟妹“不仅要爱这个世界,宽恕这个世界,而且要在这个世界上努力尽自己的责任”。但他有一天在海滨与一个天真的小姑娘谈话回来,忽然开枪自杀,自杀的原因,后来根据他弟弟布迪的解释,仿佛是他在大彻大悟后用自杀以求解脱。总的说来,塞林格在《麦田里的守望者》以后出版的十一个描写格拉斯一家生活的故事已越来越向往东方哲学和佛教的禅宗,其社会意义和艺术魅力都不及《麦田里的守望者》。   1982年12月于北京

内容概要

  《麦田里的守望者》是塞林格唯一的一部长篇,15虽然只有十几万字,它却在美国社会上和文学界产生过巨大影响。1951年,这部小说一问世,立即引起轰动。主人公的经历和思想在青少年中引起强烈共鸣,受到读者,特别是大中学生的热烈欢迎。他们纷纷模仿主人公霍尔顿的装束打扮,讲“霍尔顿式”的语言,因为这部小说道出了他们的心声,反映了他们的理想、苦闷和愿望。家长们和文学界也对这本书展开厂争论。有认为它能使青少年增加对生活的认识,对丑恶的现实提高警惕,促使他们去选择一条自爱的道路;成年人通过这本书也可增进对青少年的理解。可是也有人认为这是一本坏书,主人公读书不用功,还抽烟、酗酒,搞女人,满口粗活,张口就“他妈的”,因此应该禁止。经过30多年来时间的考验,证明它不愧为美国当代文学中的“现代经典小说”之一。现在大多数中学和高等学校已把它列为必读的课外读物,正如有的评论家说的那样,它“几乎大大地影响了好几代美国青年”。
  本书以主人公霍尔顿自叙的语气讲述自己被学校开除后在纽约城游荡将近两昼夜的经历和心灵感受。它不仅生动细致地描绘了一个不安现状的中产阶级子弟的苦闷仿徨、孤独愤世的精神世界,一个青春期少年矛盾百出的心理特征,也批判了成人社会的虚伪和做作。霍尔顿是个性洛复杂而又矛盾的青少年的典型。他有一颗纯洁善良、追求美好生活和崇高理想的童心。他对那些热衷于谈女人和酒的人十分反感,对校长的虚伪势利非常厌恶,看到墙上的下流字眼便愤愤擦去,遇到修女为受难者募捐就慷慨解囊。他对妹妹菲芯真诚爱护,百般照顾。为了保护孩子,不让他们掉下悬崖,他还渴望终生做一个“麦田里的守望者”,发出“救救孩子”般的呼声。可是,愤世嫉俗思想引起的消极反抗,还有那敏感、好奇、焦躁、不安,想发泄、易冲动的青春期心理,又使得他不肯读书,不求上进,追求刺激,玩世不恭;他抽烟、酗酒、打架、调情,甚至找妓女玩。他觉得老师、父母要他读书上进,无非是要他“出人头地……以便将来可以买辆混帐凯迪拉克”。他认为成人社会里没有一个人可信,全是“假仁假义的伪君子”,连他敬佩的唯一的一位老师,后来也发现可能是个同性恋者,而且还用“一个不成熟男子的标志是他愿意为某种事业英勇地死去,一个成熟男子的标志是他愿意为某种事业卑贱地活着”那一套来教导他。他看不惯现实社会中的那种世态人情,他渴望的是朴实和真诚,但遇到的全是虚伪和欺骗,而他又无力改变这种现状,只好苦闷、彷徨、放纵,最后甚至想逃离这个现实世界,到穷乡僻壤去装成一个又聋又哑的人。二次大战后,美国在社会异化、政治高压和保守文化三股力量的高压下,形成了“沉寂的十年”,而首先起来反抗的是“垮掉的一代”,本书主人公霍尔顿实际上也是个“垮掉分子”,是最早出现的“反英雄”,只是他还没有放纵和混乱到他们那样的程度罢了。
  《麦田里的守望者》之所以能产生如此重大的影响,很重要的一点还由于作者创造了一种新颖的艺术风格。全书通过第一人称,以一个青少年的口吻叙述了自己的所思所想、所见所闻和行为举止,也以一个青少年的眼光批判了成人世界的虚伪面目和欺骗行径。作者以细腻深刻的笔法剖析了主人公的复杂心理,不仅抓住了他的理想与现实冲突这一心理加以分析,而且也紧紧抓住了青少年青春期的心理特点来表现主人公的善良纯真和荒诞放纵。小说中既用了“生活流”,也用了“意识流”,两者得到了巧妙的结合。在语言的运用上,本书也独创一格。全书用青少年的口吻平铺直叙,不避琐碎,不讳隐私,使用了大量的口语和俚语,生动活泼,平易近人,达到了如闻其声、如见其人的效果,增加了作品的感染力,使读者更能激起共鸣和思索,激起联想和反响。

作者简介

  杰罗姆·大卫·塞林格, 美国作家,1919年1月1日生于纽约。父亲是犹太进口商。他的著名小说《麦田里的守望者》被认为是二十世纪美国文学的经典作品之一。2010年1月27日,杰罗姆·大卫·塞林格在位于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家中去世,享年9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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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序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作者大事略

章节摘录

   你要是真想听我讲,你想要知道的第一件事可能是我在什么地方出生,我倒楣的童年是怎样度过,我父母在生我之前干些什么,以及诸如此类的大卫科波菲尔式废话,可我老实告诉你,我无意告诉你这一切。首先,这类事情叫我腻烦;其次,我要是细谈我父母的个人私事,他们俩淮会大发脾气。对于这类事情,他们最容易生气,特别是我父亲。他们为人倒是挺不错——我并不想说他们的坏话——可他们的确很容易生气。再说,我也不是要告诉你他妈的我整个自传。我想告诉你的只是我在去年圣诞节前所过的那段荒唐生活,后来我的身体整个儿垮了,不得不离家到这儿来休养一阵。我是说这些事情都是我告诉DB的,他是我哥哥,在好莱坞。那地方离我目前可怜的住处不远,所以他常常来看我,几乎每个周末都来,我打算在下个月回家,他还要亲自开车送我回去。他刚买了辆“美洲豹”,那是种英国小轿车,一个小时可以驶两百英里左右,买这辆车花了他将近四千块钱。最近他十分有钱。过去他并不有钱。过去他在家里的时候,只是个普通作家,写过一本了不起的短篇小说集《秘密金鱼》,不知你听说过没有。这本书里最好的一篇就是《秘密金鱼》,讲的是一个小孩怎样不肯让人看他的金鱼,因为那鱼是他自己花钱买的。   这故事动人极了,简直要了我的命。这会儿他进了好莱坞,当了婊子——这个DB。我最最讨厌电影。最好你连提也不要向我提起。   我打算从我离开潘西中学那天讲起。潘西这学校在宾夕法尼亚州埃杰斯镇。你也许听说过。也许你至少看见过广告。他们差不多在一千份杂志上登了广告,总是一个了不起的小伙子骑着马在跳篱笆。好象在潘西除了比赛马球就没有事可做似的。   其实我在学校附近连一匹马的影儿也没见过。在这幅跑马图底下,总是这样写着:“自从一八八八年起,我们就把孩子栽培成优秀的、有脑子的年轻人。”完全是骗人的鬼话。在潘西也象在别的学校一样,根本没栽培什么人材。而且在那里我也没见到任何优秀的、有脑子的人。也许有那么一两个.可他们很可能在进学校时候就是那样的人。   嗯,那天正好是星期六,要跟萨克逊·霍尔中学赛橄榄球。跟萨克逊·霍尔的这场比赛被看作是潘西附近的一件大事。这是年内最后一场球赛,要是潘西输了,看样子大家非自杀不可。我记得那天下午三点左右,我爬到高高的汤姆孙山顶上看赛球,就站在那尊曾在独立战争中使用过的混帐大炮旁边。从这里可以望见整个球场,看得见两队人马到处冲杀。看台里的情况虽然看不很清楚,可你听得见他们的呦喝声,一片震天价喊声为潘西叫好,因为除了我,差不多全校的人都在球场上,不过给萨克逊·霍尔那边叫好的声音却是稀稀拉拉的,因为到客地来比赛的球队,带来的人总是不多的。   在每次橄榄球比赛中总很少见到女孩子。只有高班的学生才可以带女孩子来看球。这确实是个阴森可怕的学校,不管你从哪个角度看它。我总希望自己所在的地方至少偶尔可以看见几个姑娘,哪怕只看见她们在搔胳膊、擤鼻子,甚至在吃吃地傻笑。   赛尔玛·绥摩——她是校长的女儿——倒是常常出来看球,可象她这样的女人,实在引不起你多大兴趣。其实她为人倒挺不错。有一次我跟她一起从埃杰斯镇坐公共汽车出去,她就坐在我旁边,我们俩随便聊起天来。我挺喜欢她。她的鼻子很大,指甲都已剥落,象在流血似的,胸前还装着两只假奶,往四面八方直挺,可你见了,只觉得她可怜。我喜欢她的地方,是她从来不瞎吹她父亲有多伟大。也许她知道他是个假模假式的饭桶。   我之所以站在汤姆孙山顶,没下去看球,是因为我刚跟击剑队一道从纽约回来。我还是这个击剑队的倒楣领队。真了不起。我们一早出发到纽约去跟麦克彭尼中学比赛击剑。只是这次比赛没有比成。   我们把比赛用的剑、装备和一些别的东西一古脑儿落在他妈的地铁上了。这事也不能完全怪我。我得不住地站起来看地图,好知道在哪儿下车。结果,我们没到吃晚饭时间,在下午两点三十分就已回到了潘西。乘火车回来的时候全队的人一路上谁也不理我。说起来,倒也挺好玩哩。   我没下去看球的另一原因,是我要去向我的历史老师老斯宾塞告别。他患着流行性感冒,我揣摩在圣诞假期开始之前再也见不到他了。他写了张条子给我,说是希望在我回家之前见我一次。他知道我这次离开潘西后再也不回来了。   我忘了告诉你这件事。他们把我踢出了学校,过了圣诞假后不再要我回来,原因是我有四门功课不及格,又不肯好好用功。他们常常警告我,要我好好用功——特别是学期过了一半,我父母来校跟老绥摩谈过话以后——可我总是当耳边风。于是我就给开除了。他们在潘西常常开除学生。潘西在教育界声誉挺高。这倒是事实。   嗯,那是十二月,天气冷得象巫婆的奶头,尤其是在这混帐的小山顶上。我只穿了件晴雨两用的风衣,没戴手套什么的。上个星期,有人从我的房间里偷走了我的骆驼毛大衣,大衣袋里还放着我那副毛皮里子的手套。潘西有的是贼。不少学生都是家里极有钱的,可学校里照样全是贼。学校越贵族化,里面的贼也越多——我不开玩笑。嗯,我当时一动不动地站在那尊混帐大炮旁边,看着下面的球赛,冻得我屁股都快掉了。只是我并不在专心看球。我流连不去的真正目的,是想跟学校悄悄告别。我是说过去我也离开过一些学校,一些地方,可我在离开的时候自己竞不知道。我痛恨这类事情。   我不在乎是悲伤的离别还是不痛快的离别,只要是离开一个地方,我总希望离开的时候自己心中有数。   要不然,我心里就会更加难受。   总算我运气好。刹那间我想起了一件事,让我感觉到自己他妈的就要滚出这个地方了。我突然记起在十月间,我怎样跟罗伯特.铁奇纳和保尔.凯姆伯尔一起在办公大楼前扔橄榄球。他们都是挺不错的小伙子,尤其是铁奇纳。那时正是在吃晚饭前,外面天已经很黑了,可是我们照样扔着球。天越来越黑,黑得几乎连球都看不见了,可我们还是不肯歇手。最后我们被迫歇手了。那位教生物的老师,柴柏西先生,从教务处的窗口探出头来,叫我们回宿舍去准备吃晚饭。我要是运气好,能在紧要关头想起这一类事情,我就可以好好作一番告别了——至少绝大部分时间都可以做到。因此我一有那感触,就立刻转身奔下另一边山坡,向老斯宾塞的家奔去。他并不住在校园内。他住在安东尼.魏思路。   我一口气跑到大门边,然后稍停一下,喘一喘气。我的气很短,我老实告诉你说。我抽烟抽得凶极了,这是一个原因——那是说,我过去抽烟抽得极凶。现在他们让我戒掉了。另一个原因,我去年一年内竞长了六英寸半。正因为这个缘故,我差点儿得了肺病,现在离家来这儿作他妈的检查治疗那一套。其实,我身上什么毛病也没有。   嗯,等我喘过气来以后,我就奔过了第二0四街。天冷得象在地狱里一样,我差点儿摔了一交。我甚至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奔跑——我揣摩大概是一时高兴。我穿过马路以后,觉得自己好象失踪了似的。那是个混帐的下午,天气冷得可怕,没太阳什么的,在每次穿越马路之后,你总会有一种象是失踪了的感觉。   嘿,我一到老斯宾塞家门口,就拼命按起铃来。我真的冻坏了。我的耳朵疼得厉害,手上的指头连动都动不了。“喂,喂,”我几乎大声喊了起来,“快来人开门哪。”最后老斯宾塞太太来开门了。他们家里没有佣人,每次总是他们自己出来开门。他们并不有钱。“霍尔顿!”斯宾塞太太说。“见到你真高兴!进来吧,亲爱的!你都冻坏了吧?”我觉得她的确乐于见我。她喜欢我。至少我是这样觉得。   嘿,我真是三脚两步跨进了屋。“您好,斯宾塞太太?”我说。“斯宾塞先生好?”   “我来给你脱大衣吧,亲爱的,”她说。她没听见我问候斯宾塞先生的话。她的耳朵有点聋。   她把我的大衣接在门厅的壁橱里,我随使用手把头发往后一掠。我经常把头发理得很短,所以用不着用梳子梳。“您好吗,斯宾塞太太?”我又说了一遍,只是说得更响一些,好让她听见。   “我挺好,霍尔顿。”她关上了橱门。“你好吗?”从她问话的口气里,我立刻听出老斯宾塞已经把我被开除的事告诉她了。   “挺好,”我说。“斯宾塞先生好吗?他的感冒好了没有?”   “好了没有!霍尔顿,他完全跟好人一样了——我不知道怎么说合适……他就在他自己的房里,亲爱的。进去吧。”   他们各有各的房间。他们都有七十左右年纪,或者甚至已过了七十。他们都还自得其乐——当然是傻里傻气的。我知道这话听起来有点混,可我并不是有意要说混话。我的意思只是说我想老斯宾塞想得太多了,想他想得太多之后,就难免会想到象他这样活着究竟有什么意思。我是说他的背已经完全驼了,身体的姿势十分难看,上课的时候在黑板边掉了粉笔,总要坐在第一排的学生走上去拾起来递给他。真是可怕极了,在我看来。不过你要是想他想得恰到好处,不是想得太多,你就会觉得他的日子还不算太难过。举例来说,有一个星期天我跟另外几个人在他家喝热巧克力,他还拿出一条破旧的纳瓦霍毯子来给我们看,那是他跟斯宾塞太太在黄石公园向一个印第安人买的。你想象得出老斯宾塞买了那条毯子心里该有多高兴。这就是我要说的意思。有些人老得快死了,就象老斯宾塞那样,可是买了条毯子却会高兴得要命。   他的房门开着,可我还是轻轻敲了下门,表示礼貌。我望得见他坐的地方。他坐在一把大皮椅上,用我上面说过的那条毯子把全身裹得严严的。   他听见我敲门,就抬起头来看了看。“谁?”他大声嚷道。“考尔菲德?进来吧,孩子。”除了在教室里,他总是大声嚷嚷。有时候你听了真会起鸡皮疙瘩。   我一进去,马上有点儿后悔自己不该来。他正在看《大西洋月刊》,房间里到处是丸药和药水,鼻子里只闻到一般维克斯滴鼻药水的味道。这实在叫人泄气。我对生病的人反正没多大好感。还有更叫人泄气的,是老斯宾塞穿着件破烂不堪的旧浴衣,大概是他出生那天就裹在身上的。我最不喜欢老人穿着睡衣或者浴衣。他们那瘦骨磷晌的胸脯老是露在外面。还有他们的腿。老人的腿,常常在海滨之类的地方见到,总是那么白,没什么毛。“哈罗,先生,”我说。“我接到您的便条啦。多谢您关怀。”他曾写了张便条给我,要我在放假之前抽空到他家去道别,因为我这一走,是再也不回来了。“您真是太费心了。我反正总会来向您道别的。”   “坐在那上面吧,孩子,”老斯宾塞说。他意思要我坐在床上。   我坐下了。“您的感冒好些吗,先生?”   “我的孩子,我要是觉得好些,早就去请大夫了,”老斯宾塞说。说完这话,他得意的了不得,马上象个疯子似的吃吃笑起来。最后他总算恢复了平静,说道:“你怎么不去看球?我本来以为今天有隆重的球赛呢。”   “今天倒是有球赛。我也去看了会儿。只是我刚跟击剑队从纽约回来,”我说。嘿,他的床真象岩石一样。   他变得严肃起来。我知道他会的。“那么说来,你要离开我们了,呃?”他说。   “是的,先生。我想是的。”   他开始老毛病发作,一个劲几点起头来。你这一辈子再也没见过还有谁比他更会点头。你也没法知道他一个劲儿点头是由于他在动脑筋思考呢,还是由于他只是个挺不错的老家伙,糊涂得都不知道哪儿是自己的屁股哪儿是自己的胳膊弯儿了。   “绥摩博士跟你说什么来着,孩子?我知道你们好好谈过一阵,”“不错,我们谈过。我们的确谈过。我在他的办公室里呆了约莫两个钟头,我揣摩。”   “他跟你说了些什么?”   “哦……呃,说什么人生是场球赛。你得按照规则进行比赛。他说得挺和蔼。我是说他没有蹦得碰到天花板什么的。他只是一个劲儿谈着什么人生是场球赛。您知道。”   “人生的确是场球赛,孩子。人生的确是场大家按照规则进行比赛的球赛。”   “是的,先生。我知道是场球赛。我知道。”   球赛,屁的球赛。对某些人说是球赛。你要是参加了实力雄厚的那一边,那倒可以说是场球赛,不错——我愿意承认这一点。可你要是参加了另外那一边,一点实力也没有,加么还赛得了什么球?   什么也赛不成。根本谈不上什么球赛。“绥摩博士已经写信给你父母了吗?”老斯宾塞问我。   “他说他打算在星期一写信给他们。”   “你自己写信告诉他们没有?”   “没有,先生,我没写信告诉他们,因为我星期三就要回家,大概在晚上就可以见到他们了。”   “你想他们听了这个消息会怎么样?”   “嗯,……他们听了会觉得烦恼,”我说。“他们一定会的。这已是我第四次换学校了。”我摇了摇头。我经常摇头。“嘿!”我说。我经常说“嘿!”这一方面是由于我的词汇少得可怜,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我的行为举止有时很幼稚。我那时十六岁,现在十七岁,可有时候我的行为举止却象十三岁。说来确实很可笑,因为我身高六英尺二英寸半,头上还有白头发。我真有白头发。在头上的一边——右边,有千百万根白头发,从小就有。可我有时候一举一动,却象还只有十二岁。谁都这样说,尤其是我父亲。这么说有点儿对,可并不完全对。人们总是以为某些事情是完全对的。我压根几就不理这个碴儿,除非有时候人们说我,要我老成些,我才冒起火来。有时候我的一举一动要比我的年龄老得多——确是这样——可人们却视而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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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6条)

 
 

  •   这本书我在初中就听说过,但一直没机会看,这次终于在当当网上买到了,非常开心,看了之后也很满意,很有教育意义,对于那些对这个社会有抱怨的人来说无疑是一次放飞心灵的旅行。
  •   给小侄子买的
  •   好吧。封面图片不一样。不过内容不错。但是字里行间黑体和楷体有点混杂不太好。不过和价位相比倒也差不错。推荐~
  •   此书本身就是名著,内容读起来还是很吸引人的。
  •   虽然价格不高,但印刷不错。给小孩看的。正合适
  •   装订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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