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讲座

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杨临宏、 陈兴华 云南大学出版社 (2010-04出版)  作者:杨临宏,陈兴华 主编  页数:192  

内容概要

本书由杨临宏、陈兴华等十二位资深的法律专家、学者共同执笔。以法律研究者、法学任课教师、法律相关专业学生为读者对象。《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书对普及该法、促进普法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具有极强的实践意文。该法中不少内容在法律上是第一次作出规定,本书对这些内容的讲解,有利于更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有利于宣传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

书籍目录

第一讲  侵权责任法概述第二讲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三讲  侵权责任方式第四讲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五讲  侵权责任的特殊主体第六讲  产品责任第七讲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八讲  医疗损害责任第九讲  环境侵权责任第十讲  高度危险责任第十一讲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二讲  物件损害责任

章节摘录

4.贴近现实,制度创新为应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新型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中实现了多项制度创新,使其更加丰富和完善,以适应社会新发展的必然要求。比较突出的有以下方面:(1)首创以一般条款和全面列举相结合的方式保护民事权益。一般条款是指在成文法中居于重要地位的,能够概括法律关系共通属性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条款。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不仅详细规定了各种特殊的侵权责任,而且采用一般条款的形式进行高度概括,使《侵权责任法》对权利和利益的保护保持了强大的开放性,能够适应未来各种民事权利和利益发展的需要。(2)首次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产品领域频发的大规模侵权案件既拷问着企业的良心,也对现行的法律缺陷提出了迫切的弥补要求。《侵权责任法》首次建立了召回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产品投人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法还规定:如果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可以避免更多的“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3)首次以民事立法的形式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侵权案件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大量的侵权行为都伴随有精神损害,但我国现行法律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虽然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怎么认定、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究竟赔多少,实践和理论界仍存争论,但是这一规定无疑已迈出了难能可贵的重要一步。

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讲座》是由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讲座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