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吉林大学  作者:张晨光  页数:373  

内容概要

  《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是一本写给普通民众看的实用性通俗法律读本。它没有高深的逻辑。也没有晦涩的术语,而是通过朴实的文字、简明的案例、通俗的解读将大众最常见、最实用的法律常识为您加以详尽的展现。最常见的法律问题,最通俗的阐释方式;一问一答之间,将您最需要的内容一一展现!

书籍目录

合同类什么是要约如何撤销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合同当事人应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公民怎样订立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哪些形式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合同订立后就能生效吗合同成立的地点在哪里怎样解除合同怎样确定合同纠纷归哪个法院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合同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吗哪些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应在合同订立之前将合同文本报工商局备案什么是“定金罚则”当事人应当如何约定定金合同担保合同有什么表现形式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吗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或者价款等重要事项,合同能成立吗由于其他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吗合同中一般包括哪些条款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在什么情形下合同不得转让合同转让必须具备哪些要件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有哪些区别解除合同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融资租赁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质量索赔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有哪些责任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哪些权利客运合同中旅客有哪些权利、义务赠与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违约金应当如何约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如何确定赔偿责任哪些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如何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如何解决合同争议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吗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附加某些条件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订立合同没有代理权的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和终止合同是否有效哪些合同只能在中国打官司涉外合同能用中国法律预防和解决纠纷吗签订涉外合同时应遵守的几个原则盗用单位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由谁承担责任保密协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用人单位雇佣农民工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怎样理解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动产质押合同从何时起生效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该如何承担责任担保合同本身无效,而主合同有效的,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什么样的担保合同效力待定哪些担保合同属于可撤销的担保合同哪些对外担保合同无效证券债权在设定质押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生效可以进行质押的权利包括哪些动产质押合同如何订立当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该按照什么顺序进行清偿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享有什么权利抵押权是否可以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成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关于抵押物登记的资料如何向社会公开“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同一抵押物分别在《担保法》生效前和生效后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哪种抵押效力比较大在我国的法律中抵押物登记的效力如何泄露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哪些合同不能由他人代为签订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当事人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债务的抵销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如何向债务人进行追偿抵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什么方式订立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什么是后履行抗辩权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履行中标的物风险承担的划分什么是复合抵押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的,其效力如何认定哪些财产不得抵押哪些财产可以抵押在什么情况下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什么叫做最高额保证最高额保证的效力有什么特别的地方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之间的区别有哪些保证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有哪些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合同是否成立有奖活动公证怎样办理房产买卖公证遗嘱扶养协议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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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是关系我们身边随时可能发生会遇到的法律常识。很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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