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实务

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同济大学出版社  作者:孙明 编  页数:232  

前言

  随着中国对外经济与贸易的迅速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地位愈来愈重要。与此同时,各高校的航运管理、交通运输、物流管理、法学、国际货运与报关、集装箱运输管理等本、专科专业也纷纷开设了与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有关的课程,以培养这方面的专才。  目前,市场上的许多货运代理公司既从事海运货代业务,也从事航空货代业务。然而,航空货运代理人与海上货物运输代理人相比,在法律身份、业务操作、单证使用、责任范围等各个方面均有其自身的特点。并且,专门针对航空货代业务的教材不多。  本书共分七章。第一章介绍了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概念,阐述了它的法律地位;第二章从船、港、货、线四个方面着手,介绍了海运货代实务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重点阐述了海运集装箱和与集装箱货物有关的几个问题;第三章详细阐述了海运班轮货运代理实务的业务流程和相关单证;第四章介绍了海运提单、海运单的基本概念、法律特征和使用方法;第五章介绍了一些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有关的基础知识;第六章详细阐述了航空货运代理实务的业务流程和相关单证;第七章通过理论和例题,介绍了海运班轮运费和航空货物运费的计收办法。  本书以实务操作为基础,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和行业动态,系统地阐述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及有关理论,对国际货运代理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本书适用于相关专业的本、专科教学,也可作为外贸、货代、物流等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教材和业务参考用书。  本书由上海海事大学国航系孙明老师编著,他在国际货运代理实务工作、本/专科教学、企业员工培训、CIFA和FIATA考证培训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本书由上海海事大学国航系杨志刚教授主审,同时也得到了上海海事大学国航系系主任王学锋教授的悉心指导,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在本书的撰写过程中,作者参阅和引用了同行专家的著作及数据,得到了同济大学出版社相关编辑人员和上海海事大学航运管理专业康添翼同学的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由于编写时间紧迫,难免出现一些疏漏、错误,敬请各界人士批评指正。

内容概要

  以实务操作为基础,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和行业动态,系统阐述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及有关理论,对国际货运代理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全书内容共分为七章:国际货运代理人及其法律地位,国际海上货运基础知识,国际海运班轮货运代理实务,提单、海运单及其相关业务,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基础知识,国际航空货运代理实务,国际货运代理运费计收实务等。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人及其法律地位/1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2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6第二章 国际海上货运基础知识/13第一节 国际海运船、港、货、线/14第二节 国际海运集装箱/20第三章 国际海运班轮货运代理实务/31第一节 班轮运输概述/33第二节 杂货班轮货运程序/34第三节 杂货班轮货运业务单证/37第四节 集装箱班轮货运程序与单证/50第四章 提单、海运单及其相关业务/77第一节 提单及海运单概述/78第二节 提单业务/88第三节 提单法/97第五章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基础知识/111第一节 国际航空飞机营运方式与特点/112第二节 航空区划和时差/115第三节 民用航空运输飞机/118第四节 航空集装器/120第六章 国际航空货运代理实务/129第一节 出口货运代理业务/131第二节 进口货运代理业务/139第三节 其他运输代理业务/143第四节 航空货运单证/155第七章 国际货运代理运费计收实务/179第一节 海运班轮运价/180第二节 海运班轮运费计收/183第三节 航空货物运价/189第四节 航空货物运费计收/200参考答案/223参考文献/232

章节摘录

  四、提单的更改和遗失  (一)提单的更改  在实际业务中,提单可能是在托运人办妥托运手续后,货物装船前,在缮制有关货运单证的同时缮制的。在货物装船后,这种事先缮制的提单可能与实际装载情况不符而需要更正或者重新缮制。此外,货物装船后,因托运货物时申报材料有误,或者信用证要求的条件有所变化,或者其他原因,而由托运人提出更正提单内容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通常都会同意托运人提出的更正提单内容的合理要求,重新缮制提单。  如果货物已经装船,而且已经签署了提单后托运人才提出更正的要求,承运人就要考虑各方面的关系后,才能决定是否同意更改。如果更该的内容不涉及主要问题时,在不妨碍其他提单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前提下,承运人就会同意更改。但是,如果更改的内容会涉及其他提单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或者影响承运人的交货条件,则承运人会要征得有关方的同意,才能更改并收回原来所签发的提单。  托运人、订舱人提出的更改通常会涉及已签发的正本提单上的发货人、收货人和通知方;卸货港;唛头;货名;件数、重量和尺码;包装形式;运费支付形式;交货条款等内容。船公司一般都会要求提供正式的书面申请和船公司固定格式的保函和银行担保,并填写提单更改单,经船公司或其代理公司书面确认后,方可办理。  托运人、订舱人提出更改已签发的正本提单时,应尽量赶在船舶开航之前办理,以减少因更改提单产生的费用和手续,同时也可以避免与相应的舱单等单证文件的内容发生不符。在船舶开航后发生的变更,应将修改后的提单内容及时通知船公司和中转港代理、卸货港代理。  提单在缮制过程中出现的个别字母的差错,可以加盖代理更正章予以更正,但该字母的差错必须是不影响该词或该语句的涵义的。  提单的更改必须在全套正本提单上进行,每一份提单的更改不得超过三处,否则必须重新签发提单。  因提单的更改而需要重新签发提单的,必须要求托运人、订舱人交还原来已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  因更改提单内容而引起的损失和费用,都应由提出更改要求的托运人负担。

编辑推荐

  适用于航运管理、交通运输、物流管理、法学、国际货运与报关、集装箱运输管理等专业本科、专科教学,也可作为外贸、货代、物流等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教材及业务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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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正版,比书店里便宜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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