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原理

出版时间:2002-1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张乃根  页数: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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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从罗马法、格老秀斯的国际法学说与西方法哲学的结合角度,较全面地探索了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包括绪论、国际法基础理论、国际法的庥、国家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人权法、国际法上的领土、海洋法、国际航空法与外空法、国际环境法、外交关系法、条约法、国际组织法、联合国、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战争法与国际人道主义法等16章。全书资料详实,观点鲜明,试图建立独特的理论体系,原创性突出,并附录大量参考文献。可供法学专业及相关专业本科、研究生教学,亦可供从事国际法理论研究或实践工作的人士参考。

作者简介

张乃根,男,1955年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等学术职务,曾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主任。1989年以来,多次赴北美、欧洲各国,先后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美国密西根大学法学院富布莱特研究学者、加拿大约克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德国马克斯- 普朗特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所客座教授。主要学术领域: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与西方法哲学;代表性著作有:《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1999年)、《中国知识产权法》(主编,1998年)、《经济学分析法学》(199年)、《西方法哲学史纲》(199年,2002年增补本)。

书籍目录

总序前言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国际法”的词源与“国际法理学”的由来  第二节 现代国际主际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二章 国际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  第二节 国际关系理论  第三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四节 主权与人权的关系: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第五节 国际法的强制性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一节 国际法的主体概念  第二节 国家存在的条件  第三节 对国家或政府的承认  第四节 国家或政府的继承   第五节 国际法的其他主体第四章 国家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一节 国家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 管辖权与国家豁免  第三节 国家责任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一节 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第二节 国籍法  第三节 个人在外国的法律地位  第四节 庇护与引渡  第五节 与个人有关的国际刑事责任问题第六章 国际人权法  第一节 法哲学意义上的人权  第二节 国际法上的人权  第三节 联合国人权宣言及公约  第四节 区域性人权公约及其实施机制  第五节 国际人权法研究的新问题:克隆人第七章 国际法上的领土  第一节 领土在国际法上的意义  第二节 关于领土的国际法  第三节 关于中国南海群岛的领土归属问题  第四节 领土的陆地边界第八章 海洋法  第一节 海洋与海洋自由  第二节 海洋法的编纂及其基本内容  第三节 中国有关海洋的法律制度第九章 国际航空法与外空法  第一节 空间的划分及其在国际法上的意义  第二节 国际航空法  第三节 外空法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  第一节 环境的国际保护  第二节 土环境保护  第三节 水环境保护  第四节 气环境保护  第五节 生物环境保护第十一章 外交关系法  第一节 外交关系与国际关系  第二节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第三节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十二章 条约法  第一节 条约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与作用  第二节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第三节 中国有关条约的国内法制度第十三章 国际组织法  第一节 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与作用  第二节 国际组织的分类  第三节 国际组织的一般运行机制第十四章 联合国  第一节 联合国的诞生及其宪章  第二节 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  第三节 联合国的会员与机构  第四节 联合国的改革与前景第十五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  第一节 国际争端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原则与方法  第三节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机构:联合国国际法院第十六章 战争法与国际人道主义法  第一节 战争法  第二节 国际人道主义法  第三节 战争罪行与反人道主义罪行附录一:中文文献导读附录二:英文文献目录索引

章节摘录

  根据联合国《国家权利与义务宣言草案》,[6)国家的权利包括:  1.独立权,每个国家有权自由行使其一切合法权力,包其政体之选择,不接受他国的命令。这是主权的首要内容,对内独立处理本国事务的权力,对外平等交往,主权国家之间没有在上者。  2.领土管辖权,每个国家对其领土以及域内一切人或物具有管辖权。除国际法公认豁免。这是领土主权。管辖是程序概念,因此,独立权与领土管辖权是实体与程序的问题,两者不可分。因此,下文研究的管辖权以及国家豁免,实质是主权问题。  3.平等权,各国之间在法律上平等。这是独立权对外时的具体表现。主权国家之上无命令者,相互间就存在平等关系,如同民事关系主体都是平等一样。  4.自卫权,在遭武力攻击时,各国可单独或集体自卫。这如同个人最后的权利一样。洛克在《政府论》中指出,个人通过社会契约,建立国家,即便在主权在民的议会体制中,个人仍然保留最后的,以暴制暴的自卫权,即可以用武力推翻违背民意的政府。在国际社会中,没有什么世界政府.因而没有国内政治中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这倒象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权,即在紧急状态下。法律允许自卫。  虽然,上述宣言草案从未正式生效。但是,上述国家权利在《联合国宪章》中以“国际法原则”的方式明示规定。 尤其是“主权平等”原则。这是现代国际法的核心内容。  四、国家的经济权利  传统国际法所说的主权,或上述国家权利,都是从国内政治学意义上的主权发展而来的。根据西方的市场经济哲学,政府不干预个人的市场交易行为,民法上的个人意志自由,具体的契约自由,以及契约对当事方所具有的法律效力,等等,都表明,西方原先的主权在民,人权保护等,都是针对公民政治权利这类公权而盲,经济方面的权利则属于私权。当然,西方社会宪法性的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个人自由的民事行为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按照洛克的理论,个人的财产权是最重要的。没有财产,无生存条件。从这一点出发,他甚至将所有的人权都表述为“财产权”。这表明了财产对于个人的极端重要性,如同领土对国家的重要性一样。  由于传统的主权概念侧重于政治方面,因此,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人们几乎没有谈及国家的经济权利。战后,尤其是60年代之后,一大批从原先西方殖民统治下独立的新兴国家,要求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上独立,国家的经济权利问题因此突出。联合国大会于1963年、1974年先后通过了(关于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决议)与

媒体关注与评论

  总  序  中青年法学文库  总  序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在我们的古典文化中,经学、史学、文学等学术领域都曾有过极为灿烂的成就, 成为全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正如其他任何国家的文化传统一样, 中国古典学术文化的发展并不均衡,也有其缺陷。最突出的是, 虽然我们有着漫长的成文法传统,但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却迟迟得不到发育、成长。清末以降。随着社会蛄构的变化、外来文化的影响以及法律学校的设立,法学才作为一门学科而确立其独立的地位。然而, 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坎坷曲折的历史终于使法律难以走上坦途,经常在模仿域外法学与注释现行法律之间徘徊。到十年文革期间更索性彻底停滞。先天既不足, 后天又失调,中国法学真可谓命运多舛、路途艰辛。  70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国策的确立、法律教育的恢复以及法律制度的渐次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十多年来,我国的法学研究水准已经有了长足的提高;法律出版物的急剧增多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样的成绩。不过,至今没有一套由本国学者所撰写的理论法学丛书无疑是一个明显的缺憾。我们认为。法学以及法制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深层次的理论探索。比起自然科学, 法学与生活现实固然有更为紧密的联系。但这并不是说它仅仅是社会生活经验的反光镜,或只是国家实在法的回音壁。法学应当有其超越的一面, 它必须在价值层面以及理论分析上给实在法以导引。在建设性的同时,它需要有一种批判的性格。就中国特定的学术背景而言。 它还要在外来学说与固有传统之间寻找合理的平衡,追求适度的超越,从而不仅为中国的现代化法制建设提供蓝图,而且对世界范围内重大法律课题作出创造性回应。这是当代中国法学家的使命, 而为这种使命的完成而创造条件乃是法律出版者昏寺职责。  “中青年法学文库”正是这样一套以法学理论新著为发表范围的丛书。我们希望文库能够成为高层次理论成果得以稳定而持续成长的一方园地, 成为较为集中地展示中国法学界具有原创力学术作品的窗口。我们知道,要使这样的构想化为现实,除了出版社方面的努力外。更重要的是海内外中国法学界的鼎力推助和严谨扎实的工作。“庙廊之才, 非一木之枝”;清泉潺潺,端赖源头活水。区区微衷, 尚请贤明鉴之。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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