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视野下公司法改革

出版时间:2007-7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赵旭东 编  页数:586  

内容概要

  2006年4月22日至23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的“中国与世界:公司法改革国际峰会”在北京成功召开。  本次峰会是一次世界范围内具有高度影响力的公司法学界的盛会,峰会立足“高层次、高水平”,邀请了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二十余位公司法学界的顶尖学者,与来自我国的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高层领导和专家齐聚一堂,就“各国、各地区公司法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公司监督机制的改革与发展;公司治理与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债权人保护与法人格。

作者简介

赵旭东,教授,男,1959年9月生人,山东省栖霞县人。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导师、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育部特聘教授长江学者。曾挂职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其学术职务包括: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检察学会常务理事等。其社会职务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证监会讲师团讲师、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等、中信国安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外部董事等。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公司法、合同法。自1985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民商法、尤其是法人制度方面的教学和研究。著有《企业法律形态论》、《法人制度论》、《公司法学》等二十余部学术箸作。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2000年被评为北京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被评为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5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同年,作为首席专家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利益冲突及其法律调整研究》。2007年获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2008年被评为北京市教学名师、同年当选为教育部特聘教授长江学者。在2005年公司法修改中,担任专家小组的成员。主编、创刊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公司法专业刊物《公司法评论》。

书籍目录

新公司法纵论 论我国《公司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两个问题 简评中国新《公司法》的修改 对我国新公司法的若干思考与建议 谈《公司法》修订及其对公司会计与审计的影响公司法理念 《公司法》框架下中国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 新《公司法》的类型化问题与实践图景 2005年《公司法》在我国公司法现代化中的地位 公司法律制度理念基本问题研究 公司法律规制理念的选择 新公司立法规范解析——从价值判断的角度释法 从一人公司制度读解中日公司立法理念的差异域外及我国港台地区公司法的现状与未来 英国公司法改革 后安然时代的美国公司法和公司治理 澳大利亚公司法的未来走向——公司法执行中的挑战 日本公司法之现状与未来 法国公司法的现在与未来 韩国公司法的现在与未来 香港公司法的改革进程和发展趋势 俄罗斯联邦公司法的改革:现状和发展前景 意大利公司法的现在与未来 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的改革历程和发展现状公司形态 从日本公司形态整合看中国统一公司法趋势 保证有限公司组织形态与银行资产证券化关系研究 公司改革的热点——LLP(有限合伙)制度的可行性研究公司资本制度 关于日本授权资本制度的考察 行政授与下的补偿协商——论中国的股权分置改革 两岸公司法修订后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制度之比较研究 中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功能、内容与环境 中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与未来 矿业权出资与新《公司法》修订 浅论我国新《公司法》的资本制度 公司治理制度其他公司制度

章节摘录

新公司法纵论论我国《公司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两个问题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改获得重大突破,得到学界和实务界的一致肯定。在一片赞扬声中,我们还应当保持冷静和清醒的头脑,关注新《公司法》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改革与完善的问题。限于篇幅,本文只讨论公司管制与自治和公司法的稳定与更新两个关涉公司法修法理念的问题。一、公司管制与自治公司管制与自治在《公司法》修改过程中被认为是公司法的基础理论问题。尽管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讨论,但仍有广度和深度不够之感,需要对此从理论层面再作些审视和思考。(一)管制与自治对公司法改革发展的影响公司的管制与自治,实际上是指在对公司的法律调整中股东意思自治的程度问题,管制意味着股东意思自治的空间较小,而自治则意味着股东享有较大的意思自治空间。在法律对公司的调整中,管制与自治总是并存的,不可能出现绝对管制或绝对自治的情形。因而,研究管制与自治所要解决的不是在二者中选择其一的问题,而是回答在对公司的法律调整中是管制成分多一些,还是自治成分多一些的问题。公司的管制与自治问题在法律上有两方面的体现:公司法中强制性条款和任意性条款的配比,强制性条款意味着管制,而任意性条款则意味着自治。行政机关对于公司进行管理的范围和程度,行政管理的范围和程度与管制成正相关的关系,而与自治则成反相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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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视野下公司法改革中国与世界:公司法改革国际峰会论文集》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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