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司法考试试题归类主题讲座

出版时间:2009-4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小龙 等编著  页数:200  字数:300000  

前言

我们能够从历届司考真题中学到什么?一、为什么要重视历届司考真题几乎每一个参加过和将要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可能都知道往届的考试命题复习对复习应考司法考试的重要性。司考加上前身的律考,自1988年以来到2008年,我国迄今为止共举行了18届,尤其自1996年以来,这一考试的命题形式或命题难度、考试范围都逐渐稳定、固定下来,形成了相对稳定、固定的司考复习教材、必读法律法规、命题专家、命题形式、命题难度、考试组织制度等要素。作为一项将长期存续下去的职业资格型考试,在命题上将保持相当的稳定性乃至重复性。这样,考生一定要非常熟悉这个考试的命题思路、命题规律等。所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此处的知“彼”就是要对司考命题思路与规律了然于心,方能有针对性地复习,以收事半功倍之效。要做到尽快的“知彼”?认真研习司考真题无疑是最有效的方式。只有重视历届真题,认认真真地作答每一道真题,方能尽快尽量地熟悉其命题规律,培养良好的解题思维能力和良好的解题技巧。正所谓“从真题中发现规律,从规律中掌握方法”。二、如何善于从历届真题中学到有用的知识?作者在编写本书时深深体会到,每一道试题都是有生命的,都可以进行知心对话的。而且,如果以每道题的主要考点为联系点来归结,可以发现每一道都是属于某一个试题家族的,在一个试题家族中,每一道试题都是有兄弟姐妹乃至表(堂)兄弟姐妹的。也就是说,很少有孤单单的某一道试题的情形出现,在每一道试题周围都可以发现为数众多的相同试题、相似试题等。为此,本书的编排体例,我们层层递进的安排了如下阶梯式信息:1.对于数量庞大的客观题,按照部门法以及较大的部门法的考查知识点主题,对4000多道真题作了科学、合理的归类;在每一个主题之下,按照年份由新到旧地进行排列;为便于读者查阅,每一道试题题干后面都附有年份、卷别、题号等信息。2.对于某些部门法学的主观题,我们按年份由新到旧地进行排列。3.每一道试题的题干与答案分开排列,这样方便读者独立思考做题,起到模拟热身的作用。

内容概要

作者在编写本书时深深体会到,每一道试题都是有生命的,都可以进行知心对话的。而且,如果以每道题的主要考点为联系点来归结,可以发现每一道都是属于某一个试题家族的,在一个试题家族中,每一道试题都是有兄弟姐妹乃至表(堂)兄弟姐妹的。也就是说,很少有孤单单的某一道试题的情形出现,在每一道试题周围都可以发现为数众多的相同试题、相似试题等。为此,本书的编排体例,作者层层递进的安排了如下阶梯式信息:    1.对于数量庞大的客观题,按照部门法以及较大的部门法的考查知识点主题,对4000多道真题作了科学、合理的归类;在每一个主题之下,按照年份由新到旧地进行排列;为便于读者查阅,每一道试题题干后面都附有年份、卷别、题号等信息。    2.对于某些部门法学的主观题,我们按年份由新到旧地进行排列。    3.每一道试题的题干与答案分开排列,这样方便读者独立思考做题,起到模拟热身的作用。在每一试题的答案给出上,凡是当年答案与今天的答案不一致的,我们会坚持给出后者,以突出“旧题新做”的严格要求,并体现本书答案的时效性、权威性和对应对2009年司法考试的应有价值。    4.对于一个主题之下的多道试题所考查的知识点,在后文选取其中的几个主要点(方面)作重点解析,  本丛书既然定位于对于过往十届试题的“分类解读”,对于这些浩如烟海的试题如何做到精确的归类,找出其精妙的灵魂考点是最主要的一个环节。我统览全搞发现,作者们做的很精细,这样的调整、整合,精益求精,能够保证形成清晰、精准、体系化的灵魂考点主题及其解读。这样,这些经年累积下来具有相同、相似的考试主题的命题是怎样围绕这个知识点主题而渐次展开丰富的考点体系的,才能一一清晰展现。

书籍目录

客观题部分  商法      公司法      一、总则      二、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份公司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五、公司财务、会计      六、公司组织变更      七、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八、综合题    合伙企业法      一、总则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概念与特征      二、企业设立与事务管理      三、解散清算与责任承担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三、外资企业法    企业破产法      一、总则      二、申请和受理      三、破产管理人      四、债务人财产      五、债权申报      六、破产清算    票据法      一、总则      二、汇票      三、本票与支票    保险法      一、总则      二、保险合同      三、保险业法    海商法      一、总则      二、船舶      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四、光船租赁合同      五、海难救助      六、共同海损      七、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商法命题趋势  经济法      证券法      一、证券法原理      二、证券市场主体      三、证券发行与交易      四、证券上市      五、上市公司收购    银行业法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二、商业银行法       ……  知识产权法主观题部分  主观题题目  主观题参考答案

章节摘录

(3)新奇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通过了公司章程,但参会股东仅代表新奇公司股份总额的60%,公司登记机关按该章程准予新奇公司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该章程效力如何?A.对新奇公司产生效力B.只对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时的股东有约束力C.新奇公司的董事、经理和监事必须遵守D.对新奇公司的债权人也有一定的约束力(4)现新奇公司业已成立,其股票获准上市交易,大股东碧海公司欲将其持有的1亿股法人股减少至6000万股。对碧海公司减持股份的计划,下列说法何者正确?A.碧海公司须经新奇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才能出售其所持股份B.碧海公司要等新奇公司成立3年后才能出售其所持股份C.碧海公司原则上只能原价出售股份,若加价出售,应征得新奇公司董事会的同意D.碧海公司必须将其法人股分期分批出售,不得一次性出售(5)碧海公司减持新奇公司法人股后,将所获资金用于购买了600万股新奇公司的社会公众股,3个月后,碧海公司将该6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卖出,获利1800万元。对碧海公司的这一买卖行为应如何处理?A.碧海公司违法操作,1800万元收益应收缴国库B.碧海公司违规操作,应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C.碧海公司有权自由买卖新奇公司股票,故1800万元收益应归碧海公司所有D.碧海公司可以买卖新奇公司股票,但所获1800万元收益应归新奇公司所有2.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在其营业范围中增加“制售成衣”一项,但尚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与乙纺织厂签订一项定购布料的合同,并代表公司签发以某银行为付款人、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一张给乙,作为定金。乙因欠丙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票据到期后,丁涂销了乙的背书。请回答以下(1)~(4)题。(2003-3-89、90、91、92,不)(1)对甲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行为,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A.因其是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故不能发生变更效力B.董事会可以对此作出决议,但其未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而不发生变更效力C.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自决议生效时发生变更效力D.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自办理变更登记时发生变更效力(2)对甲公司与乙纺织厂之间的购货合同,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A.因甲公司尚未办理营业范围的变更登记手续,故无效B.因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故无效C.尽管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登记管理方面的规定,但购货合同有效D.购货合同如获得甲公司的追认即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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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万国这本书是我的老师介绍我买的,总体来是很不错,很适合学法学的同学看,本书把重点,难点和疑点重点讲解,看书本不懂的问题,再看万国就东很多,而且许多问题都解决了,如果想要学好法律,建议买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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