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堂走向法庭

出版时间:2009-7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张德美  页数:254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近代中国诉讼制度的变革,经历了艰难、漫长的过程。相比较而言,新型诉讼制度的建立,比民法、刑法等实体法律制度的建立,充满着更多的曲折和艰辛。传统中国,存在“文化重结果,社会轻法律”的特性。中国文化对于事件的描述、评价、处理,重结果而不重过程。“胜者王侯败者寇”,以结果论英雄。“三十六计”,则是对过程道德评价的淡化。对过程的态度,既表现为对事件发生过程的不重视,也表现为对事件处理过程的不重视。中国古代注重天人合一,注重自然和谐。“合一”与“和谐”,均是就结果层面而言的。人类行为对于自然秩序的破坏,仅仅是“结果”意义上的破坏;恢复被破坏的秩序,重塑被破坏的关系,也都是就“结果”意义上的状态而言的。在司法领域,主持审判的官员希望通过审理活动,调查事件的真相,而了解事件真相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判决及判决的执行,惩罚破坏秩序的个体,恢复被破坏的秩序和关系。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采取何种手段,包括在实施这一手段过程中如何对待当事人,那是次要的。

书籍目录

序前言第一章 司法与行政之分离 第一节 刑部主导司法 第二节 审判厅独立审判第二章 起诉:从限制到保障 第一节 起诉权的限制 第二节 起诉权的保障第三章 强制措施之规范化 第一节 强制措施的任意性 第二节 强制措施的确定性第四章 证据:从合乎情理到内心确信 第一节 依据情理判断 第二节 自由心证主义第五章 从公堂走向法庭 第一节 公堂断案特征 第二节 法庭审理模式第六章 判决:在情理与法律之间 第一节 执法原情 第二节 依法裁判第七章 审级制度之演进 第一节 行政体制下的救济 第二节 四级三审制的确立结语:社会转型时期的诉讼制度改革参考书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司法与行政之分离清代司法机关体系在中央以三法司为主,在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兼有司法权,而刑部则是天下“刑名总汇”的衙门。自清末法律改革开始,逐步确立了由初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高等审判厅、大理院组成的四级诉讼机关体系,司法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第一节刑部主导司法清代中央司法审判机关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为主,其他中央机关如议政大臣会议、内阁、军机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工部、理藩院、通政使司、八旗都统衙门、步军统领衙门、五城察院、宗人府、内务府等亦得兼理司法审判。三法司之中,又以刑部为主。

后记

这本书是我的科研项目“清末北洋之际诉讼制度转型研究”的最终成果。多年来一直在故纸堆里折腾,现在总算对自己有了一点交待。虽然已届不惑之年,心中多少还是有些欣喜。真的很佩服那些把做学问当作乐趣的人。对我来说,却常常觉得苦不堪言。当一个人把别人赚钱的功夫都放在读书上的时候,注定会失去一些东西。古人云: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如此而已。在这样的艰难生活中,我的导师和师母一直对我关怀备至,这是我时时感念却无以回报的。一个人活在世上,当俯仰无愧。然而,清夜问心,我却既愧为人子,又愧对恩师。不管怎样,这本《从公堂走向法庭》已经结束了,它能够给我带来一夕的欢乐,但愿明天还会有一个好的开始。

编辑推荐

《从公堂走向法庭:清末民初诉讼制度改革研究》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从公堂走向法庭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