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学

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石少侠  页数:293  

内容概要

  本书是由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的石少侠老师主编。作者在公司法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经验,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并且已经出过多本相关专著。本书针对公司法的修订进一步详细清楚地阐述公司法的基本知识。该书对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地阐述。分别对公司与公司法、公司的种类、公司的设立、公司的人格和能力、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债、股东与股权、公司的组织结构、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等基本的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本书充分反映了立法动态和最新理论研究成果,是一部学习公司法并实际应用公司法的优秀教科书。

作者简介

  石少侠
法学博士,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出版《公司法》、《商法思考的印迹》、《检察视野中的司法改革》、《检察权要论》等个人专著;主编《公司法教程》、《经济法概论》、《商法》等教育部、司法部统编教材及其他教材、专著20余部。1999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冯 果
法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2005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主要著作有:《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公司法要论》、《企业公司法》(主编)、《中国商事法》(副主编)等。
  赵新华
法学博士,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先后作为客座研究员、客座教授、高级访问学者,赴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日本西南学院大学、日本北海道大学、日本创价大学、日本札幌学院大学进行学术交流访问及开设专题讲座。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学、票据法学,主要著作有:《票据法》、《票据法论》、《票据法问题研究》。
  林秀芹
法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998年5月至2002年间先后在英国伦敦大学、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进修、学习,2002年获得牛津大学法学研究硕士学位(M
St.)。2002年以来,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项目l项、省部级课题项目3项,独立与合作撰写公司法、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的教材和专著多部,发表论文数十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l
 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公司的沿革与作用
 第三节 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第四节 公司法的渊源与地位
■第二章 公司的种类
 第一节 公司的分类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公司的设立
 第一节 公司设立概述
 第二节 公司设立的方式
 第三节 公司设立的条件
 第四节 公司设立的程序
 第五节 公司章程
 第六节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四章 公司的人格与能力
 第一节 公司的人格独立与人格否认
 第二节 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第五章 公司的资本制度
 第一节 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公司资本的构成
 第三节 股东的出资
 第四节 增资与减资
 第五节 股份与股票
■第六章 公司债
 第一节 公司债的概念与种类
 第二节 公司债的发行
 第三节 公司债的转让
 第四节 公司债债权人的保护
■第七章 股东与股权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权
■第八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一节 公司组织机构概述
 第二节 股东会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五节 经理
 第六节 股东诉讼
■第九章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节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财务制度
 第三节 公司的会计制度
 第四节 公司利润的分配
■第十章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第一节 公司的合并
 第二节 公司的分立
 第三节 公司组织的变更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一节 公司的解散
 第二节 公司的清算
■第十二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
 第三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义务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章节摘录

  (一)发起设立的程序  采取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公司资本全部由发起人认缴,无须向社会公众招募,因此,其设立程序相对简单,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基本相同,主要包括发起人签订发起协议、制订公司章程、办理审批手续、发起人认缴股款、选举公司机关成员、申请设立登记等。  (二)募集设立的程序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因需对外招募股份,所以其设立程序比发起设立复杂。募集设立的主要程序是:  1.发起人认足部分股份。发起人认足法定比例的股份,是保证公司设立顺利进行和加重发起人责任、保护众多出资人利益的需要,是各国普遍一致的做法。我国《公司法》第85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因此,发起人只有在认足上述规定比例的股份之后,方可进行其后的设立行为。  2.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又称募股章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制作的、向社会公开的、旨在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认股具体办法,便于公众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书面文件。招股说明书是公司为获得募股资格而向证券管理部门报批的法定文件。就实质而言,招股说明书是一个包含发行条件的文件,也是一种向社会公众要约认购公司股份的邀请。为了防止发起人以不正当的手段招股,保护认股人的利益,各国公司法都规定,在公开招股前,发起人应制作招股说明书。许多国家还对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及制作虚假招股说明书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我国也不例外。根据我国《公司法》第87条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①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②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③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④募集资金的用途;⑤认股人的权利、义务;⑥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3.呈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由于公开募集股份涉及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和稳定,我国公司法要求发起人在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发起人递交和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募股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募股申请不予批准,以调控股份的发行、所筹资金的投向以及防止滥发股份、欺骗社会公众现象的发生。  ……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公司法学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6条)

 
 

  •   很有用的书,老师推荐的本科生学习公司法必备的书。
  •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编写的。很有参考价值
  •   老师让买的……内容不难。就是感觉有点贵。
  •   公司的种类和分类
  •   看起来像盗版 纸质也不好
  •   学校公司法的教材,还行吧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