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精解

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宋英辉 编  页数:380  

前言

  前言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是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典1979年制定后的第二个修正案,距离1996年通过的第一个修正案已有16年之久。刑事诉讼法修改曾列入上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并曾于2004年启动,但由于一些重大问题的争议而搁置。本次修改启动于2010年12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多次组织司法实务部门、专家学者进行研讨,并征求公检法司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修正案草案(一读稿),并于2011年8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官方网站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公布后,社会反应强烈,在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收到近八万条修改意见。在参考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读稿)于2011年12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会议决定将已经过两次审议的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此后,修正案草案条文又进行了30余处的修改,于2012年3月8日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充分体现了其关涉公民基本权利和与实体法不同的程序法特点。一方面,《刑事诉讼法》中关系公民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条款的增修,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而这种关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立法机关在这些条文的修改方面也相当谨慎,条文内容及具体表述多次修改。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规范的是前后相继的诉讼程序,涉及到各办案机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互动关系,其修改牵一发而动全身,修改难度大,涉及条文多,需要前后协调。因此,很多条文在整个修改过程中多次调整甚至反复,有些条文虽然没有修改实质内容,但也需要根据其他条文的修改而调整其表述。  与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相比,本次修改的价值倾向基本保持一致,即在强调正当程序和保障人权的同时注重对保障人权与控制犯罪的平衡。在很多具体制度设计上是对上一次修改的延续,例如进一步强化辩护作用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发挥,继续完善证据制度,强调庭审实质性等。同时,针对上一次修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并对近些年来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对策,例如监视居住定位的调整、适用范围、条件与具体方式的修改,公诉案件案卷移送方式的修改,证人保护与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审理期限的延长和确立四种特别程序等。此外,本次修改还吸收了1996年修改后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较为成熟的内容,也对各地司法实践中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创新机制予以吸纳,例如,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等。  本书以条文先后为序,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共290个条文进行了全面解读,重点分析修改和新增条文。条文下设“条文主旨”、“条文对比”、“条文解读”、“立法理由”和“实务指导”五个部分。“条文主旨”是对条文内容的一句话概括。“条文对比”通过归纳、比较新旧条文之间的差异,指出本次修法的变化。对于吸收、修改或完善已有司法解释而形成的条文,也将新条文与已有司法解释进行比较,以体现法律规范发展的脉络。“条文解读”是对新条文内容的逐款、逐点解释,展现法条规定的内涵、外延及与其他条文、制度之间的关系。对于内容经过实质修改的条文,重点解读法条内容上与原条文的区别。此外,还着力解释本次修改所新确立的概念、名称、程序和制度。“立法理由”对修改或新增条文的原因和背景进行系统阐述,包括修改或新增条文蕴含的价值取向和指导思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各地探索创新机制所取得的经验、已有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域外类似立法例、联合国有关公约或文件的规定,修改或新增条文将发挥的积极作用等。“实务指导”在条文解读和立法理由的基础上,指出新法适用后实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同时,为保证本书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对于本次未作修改或仅调整个别字词的条文,大部分仅设“条文主旨”和“条文解读”两个部分。  本书具有以下三方面特色:(1)全面性。对新《刑事诉讼法》全部条文进行解读,在重点关注修改和新增条文的同时,也注意到修改或新增条文对于未修改条文适用的影响。(2)关联性。全面展现了本次修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相关司法解释的关系,尤其是说明了新法与十余年来颁布的有关刑事诉讼法具体适用的五十余部司法解释的关系,对于部分因与新法矛盾而失效的司法解释也予以说明。此外,也注意在条文解读和实务指导部分体现本次修改或新增条文之间的内在联系。(3)实用性。将重点放在对新法内容的解读和实践适用上,未对新法存在的问题进行过多的评论,但同时说明新法中的部分条款内容有待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精解》对新《刑事诉讼法》从条文主旨、条文对比、条文解读、立法理由和实务指导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解读。
  【条文主旨】
  提纲挈领,阐明法条解决的主要问题,方便读者宏观把握条文真意;
  【条文对比】
  泾渭分明,释明相关法条的对应关系,利于读者掌握法律发展脉络;
  【条文解读】
  细致入微,析清新法条文的内涵外延,帮助读者全面把握法律深意;
  【立法理由】
  娓娓道来,展现条文修订的立法背景,便于读者深入了解修订原因;
  【实务指导】
  深入浅出,指出本条对应的实务问题,辅助读者理解法条实践适用。

作者简介

  宋英辉
1957年出生,河北人。法学博士,教授。1989年7月始,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执行主任。2006年7月,作为“985工程”创新团队人员被聘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侦查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 执行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四章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章节摘录

版权页: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①刑事案件被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否则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②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物质财产损失。被害人仅有精神损失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物质损失,即经济损失,是指可以用金钱计算的损失。物质损失通常包括两大类:一是犯罪行为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权利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盗窃案件中盗窃的现金、物品等;二是犯罪行为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身体被伤害,进行医治而用去的医药费、住院费、营养费等费用。③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这种直接因果关系的体现,既包括犯罪行为已经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例如盗窃案件中已经被盗走的财物,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的医药费、住院费和营养费;也包括被害人将来必然要遭受的物质损失,例如伤害案件中因伤残减少的劳动收入,今后继续医疗的费用等。④国家和集体财产遭受侵害的,被害单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假如被害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尊重被害人或被害单位的民事处分权,人民检察院一般不干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活动,除非涉及国家和集体利益。 【立法理由】 由于原《刑事诉讼法》对附带民事诉讼规定过于简单,很多意见主张对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予以完善,其中一项意见就是加强对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建议增加规定,当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具体理由是:已死亡的被害人或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其财产损失实质上转化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财产损失,增设该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新《刑事诉讼法》采纳了上述意见。 【实务指导】 1.赔偿损失只包括直接物质损失和间接物质损失,现阶段人民法院尚不支持附带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精解》全面展现了本次修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相关司法解释的关系,尤其是说明了新法与十余年来颁布的有关刑事诉讼法具体适用的五十余部司法解释的关系,对于部分因与新法矛盾而失效的司法解释也予以说明。此外,也注意在条文解读和实务指导部分体现本次修改或新增条文之间的内在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精解》将重点放在对新法内容的解读和实践适用上,未对新法存在的问题进行过多的评论,但同时说明新法中的部分条款内容有待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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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8条)

 
 

  •   讲解简洁透彻,对理解新的刑事诉讼法很有帮助。
  •   这本书很好,条文下面跟着很多内容,很实用
  •   这本书是宋英辉主编的,是刑诉法修改之后最早出版的解读,写的很清楚,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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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书是注释新刑诉法的条文,分别从条文主旨、条文对比、条文解读、立法理由、实务指导这几个方面来分析,其中涉及到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我们将刑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结合起来理解起到启发性的作用。当然,这样注释法条也只是我们了解新刑诉法的一个途径,想要更好的掌握新刑诉法,我们还应该有个体系性的理解,在分析的基础上学会综合的思考,一些综合性的分析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些相关刑诉法最新教材
  •   还不错,对了解新刑诉法很有帮助!
  •   新东西,看看
  •   挺删繁取简的。
  •   书有些旧了,好像二手的
  •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错。
  •   内容还是比较全面
  •   必备刑诉法修改
  •   有助于理解新修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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