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作者:环建芬,胡志民,周建平 编著  页数:440  

内容概要

近年来,我国的民事立法工作得到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重要民事法律相继出台,一些相关司法解释也陆续发布。同时,民法学的研究空前繁荣,有价值的学术成果不断涌现。为了适应这种形势,更好地满足人们学习民法学的需要,编者结合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新的理论研究成果编写了本书。在编写过程中,编者力求用不大的篇幅涵盖民法学庞大的体系,用浅显的语言阐发民法学深奥的道理,做到科学性、实用性和通俗性相结合。

书籍目录

第一篇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民法的历史沿革  第三节  民法的特点  第四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事实  第三节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第三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笫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监护  第五节  自然人的户籍和住所  第四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四节  法人机关  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第二节  合伙  第三节  其他非法人组织  第六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  第二节  物  第三节  货币和有价证券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第三节  意思表示  第四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节  无效的民事行为  第六节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第七节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第八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  第二节  代理权  第三节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第四节  代理权的消灭  第九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一节  时效概述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  诉讼时效的种类  第四节  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五节  期限和期间第二篇  人身权  第十章  人身权  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  第二节  具体的人格权  第三节  具体的身份权第三篇  物权法  第十一章  物权法总论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物权变动  第十二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第三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四节  相邻关系  第五节  共有  第六节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十三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  地役权  第十四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第十五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概述  第二节  占有的取得  第三节  占有的效力  第四节  占有的保护  第五节  占有的消灭第四篇  债权  第十六章  债的概述  第一节  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第二节  债的发生原因  第三节  债的分类  第十七章  债的履行  第一节  债的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第二节  债的适当履行  第三节  债务不履行  第四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十八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一节  债的保全  第二节  债的担保  第十九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第一节  债的移转  第二节  债的消灭第五篇  民事责任  第二十章  民事责任概述  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第二十一章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第一节  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节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章  侵权责任  第一节  侵权责任概述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  侵权责任的构成和方式  第四节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五节  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六节  具体的侵权责任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三)特定物与种类物根据物是否具有独有的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可以将物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是指具有自身独有的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由其他物所代替的物,如某件文物、某套住宅、根据某人的身材而量身定做的服装等。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特征,相同的物理、化学属性,能以品种、数量、质量等方式加以确定的物,如煤、石油、钢材、布等。将物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的法律意义主要有:第一,转移的时间不同。种类物在交付时转移,特定物可以约定在交付前转移。第二,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种类物灭失,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特定物灭失,权利人只能请求赔偿损失。第三,合同的违约金比例不同。如无当事人约定,在通常情况下,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违约金要高于种类物为标的合同。第四,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标的物,如租赁;而有的法律关系只能以种类物为标的物,如借贷关系;而有些法律关系既可以是种类物又可以是特定物,如买卖法律关系。(四)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根据物分割后是否影响其经济用途或降低其经济价值,可以将物分为可分物和不可分物。可分物,是指分割后不影响其经济用途或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如一吨大米。不可分物,是指分割后能影响其经济用途或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如一台机器、一辆汽车。区分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的法律意义在于:第一,分割财产的方式不同。可分物可以采取实物分割方法,不可分物只能用折价补偿或变价的方式分割。第二,合同违约后的法律后果不同。可分物部分履行后,剩余部分未履行,合同只能是部分违约;不可分物若剩余部分不履行,则全部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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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由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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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这本书成为我们的教材,找了好久踩在当当上找到,拿到手上还是很好用的,受限印刷就不错,受限与法律知识,关于内容不多做评书
  •   挺喜欢的,内容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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