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条约汇编(第2卷)

出版时间:1993-11  出版社: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作者:吴光麟,选装 编  页数:479  

内容概要

  《国际海事条约汇编(第2卷)》汇编了下列国际海事条约:《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公约(1989年综合文本)》;《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的1991年修正案》;《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1977年托列莫利诺斯国际渔船安全公约》和《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1991年综合文本)》,可供广大航运、外贸、保险、海事法律、科教等人员工作之参考。

书籍目录

1.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公约(1989年综合文本)2. 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3. 《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的1991年修正案4. 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5. 1977年托列莫利诺斯国际渔船安全公约6. 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1991年综合文本)

章节摘录

  3.(1)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可以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和舷灯以代替本条款现规定号灯;  (2)长度小于7米且其最高速度不超过7节的机动船,可以显示一盏环照白灯以代替本条1款规定的号灯。如可行,也应显示舷灯;  (3)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的桅灯或环照白灯,如果不可能装设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可以离开中心线显示,如果其舷灯合并成一盏,则应装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或尽量装设在桅灯或环照灯所在首尾线的附近。  第二十四条拖带和顶推  1.机动船当拖带时应显示:  (1)垂直两盏桅灯,以取代第二十三条1款(1)项或1款(2)项规定的号灯。当从拖轮船尾量到被拖物体后端的拖带长度超过200米时,垂直显示三盏这样的号灯;  (2)两盏舷灯,  (3)-盏尾灯;  (4)-盏拖带灯垂直于尾灯的上方;  (5)当拖带长度超过200米时,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菱形体号型。  2.当一顶推船和一被顶推船牢固地连接成为一组合体时,则应作为一艘机动船,显示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号灯。  3.机动船当顶推或旁拖时,除组合体外,应显示:  (1)垂直两盏桅灯,以取代第二十三条1款(1)项或1款(2)项规定的号灯;  (2)两盏舷灯;  (3)-盏尾灯。  4。适用本条1或3款的机动船.还应遵守第二十三条1款(2)项的规定。  5.除本条7款所述外,一被拖船或被拖物体应显示:  (1)两盏舷灯;  (2)一盏尾灯;  (3)当拖带长度超过200米时,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菱形体号型。  6.任何数目的船舶如作为一组被旁拖或顶推时,应作为一艘船来显示号灯:  (1)一艘被顶推船,但不是组合体的组成部分,应在前端显示两盏舷灯;  (2)一艘被旁拖的船应显示一盏尾灯,并在前端显示两盏舷灯。  7.一艘不易觉察的、部分淹没的被拖船舶或物体或者这类船舶或物体的组合体应显示:  (1)除弹性拖曳体不需要在前端或接近前端处显示灯光外,如宽度小于25米,在前后两端或接近前后两端处各显示一盏环照白灯;  (2)如宽度为25米或25米以上时,在两侧最宽处或接近最宽处,另加两盏环照白灯;  (3)如长度超过100米,在(1)和(2)项规定的号灯之间,另加若干环照白灯,使得这些灯之间的距离不超过100米;  (4)在最后一艘被拖船舶或物体的末端或接近末端处,显示一个菱形体号型,如果拖带长度超过200米时,在尽可能前部的最易见处另加一个菱形体号型。  ……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国际海事条约汇编(第2卷)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