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俗与中国传统文化

出版时间:2006-11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鲍宗豪  页数:289  字数: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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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将婚俗提升到人类文明的镜像的高度,通过婚俗这一特定的方面对中国传统文化作出别具特色的解渎。作者从生物学、社会学、宗教学、心理学的研究方法中汲取有效经验,多角度地透视中国婚俗的诸多不为人所熟悉的面相,并就近代以后中国婚俗文化的沿革作了完整而清晰的勾勒以及科学合理的阐释。

作者简介

鲍宗豪 1949年生,浙江奉化人。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科学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兼上海华夏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上海市社会学会副会长、上海市领导科学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信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社会主义辩证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世界经济伦理学会会员。
近年来,着重研究社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婚俗:人类文化的镜像  一、婚俗探究:解读人类文化的新视角    1.婚俗:解开人类家庭史之谜的钥匙  2.一种性文化现象  3.人类文化的一个侧面 二、婚俗的特性:“斯芬克斯之谜”的求解  1.婚俗的普遍性  2.婚俗的神圣性与相对性  3.婚俗背后的民族文化心理 三、历史的审视:作为文化现象的婚俗  1.文化对婚俗的制约  2.婚俗演进:遗传与人类文化协同进化的表现第二章  婚俗生物学 一、“男女有别”的性角色意识  1.“男女授受不亲”  2.缠足  3.“处女”嗜好  4.烈妇殉夫  5.男性的“女性化”或“中性化” 二、性欲:崇扬与禁锢  1.性:天地万物之本  2.女人:接代的工具、泄欲的对象  3.“存天理,灭人欲”  三、性意识的偏离和畸变  1.纳妾  2.姘度  3.娼妓第三章  婚俗与社会 一、种的繁衍  1.女神:万物的母亲  2.产翁制,  3.“华封三祝”与祈子之俗  4.早婚:多子多福的逻辑推论 二、婚俗与经济行为  1.一种婚姻交换论:“门当户对”  2.买卖婚与聘礼  3.催妆和铺房、送嫁妆 三、婚俗与政治行为  1.“婚姻者合二姓之好”   2.和亲:一种超国界的政治婚姻  3.掠夺婚:权势与压迫的曝光 四、法律对婚俗的干预  1.夫妇的“名分”  2.“七弃三不去” 第四章  婚俗文化:艺术、道德 一、择偶与求爱的艺术  1.配偶的容貌与体态  2.招亲、征婚与求爱  3.艺术灵感的闪光点:包办婚与选择婚的冲突 二、嫁娶的艺术  1.哭嫁:悲戚?思相离?   2.迎亲盛况  3.婚礼歌  4.艺术悖论:重“礼”轻“爱” 三、婚俗道德  1.合婚俗即道德  2.媒人:使婚姻合乎道德的楔子  3.童养媳与乱伦  4.寡妇再醮第五章  婚俗文化:宗教、社会心理 一、婚俗宗教观之发轫  1.女娲:婚姻之神  2.姻缘天注定  3.婚配与阴阳五行 二、婚俗与宗教礼仪  1.撒谷豆·撒草·护姑粉与驱邪治鬼  2.拜堂  3.奇特的冥婚 三、婚俗心理  1.佳期·吉日  2.拴红线与结良缘  3.合卺·结发与结永好  4.“喜”的习俗  5.闹新房与兴旺发家第六章  近代以后中国婚俗的沿革 一、婚俗变革的先声  1.清末民初婚俗的变化  2.婚俗变化的动因 二、新婚俗面面观  1.择偶的多元化趋势  2.婚礼的多元化取向  3.婚宴的新变化  4.离婚新俗 三、婚俗的未来  1.未来的确定  2.未来的爱情和婚姻附录 中国婚俗中的俗语诠释 婚姻帖式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书摘婚姻习俗也包含着法的观念和制度。从最原始的婚姻禁忌到后来颇具典章形态的婚姻法典、婚姻制度,以及种种成文或不成文的对婚姻行为的惩罚都存在于婚俗之中。结婚要有媒人搭桥,不能违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童养媳、寡妇再醮都有种种规范和要求,这些规范和要求实际上便是一种婚俗道德。婚姻又是一种经济行为,从中国人的婚姻动机、“门当户对”的婚姻交换理论、买卖婚、婚姻收彩礼等,可见一斑。婚姻又具有政治的特点,“合二姓之好”的婚姻目的,等级制与男尊女卑,不同民族的“和亲”,不同政治集团的“联姻”,显然都是一种政治婚姻。婚姻的礼仪更是纷繁多姿,不同时期、不同民族绚丽多彩的婚礼服,迎亲诗歌,婚礼歌舞,为我们谱写了光彩夺目的婚姻艺术的篇章。透过中国人合八字习俗、喜的习俗、闹新房与兴旺发家等习俗,可发现积淀于其间的一种民族文化心理。    可见,在中国人中流行的婚姻习俗虽然是大量的琐细的行为,但它展现、囊括了一切文化样式,或者说,婚姻习俗创造了它自己的文化形式,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婚俗文化。这种婚俗文化既是人类文明、人类文化中的一部分,又是人类文明、人类文化发展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一种特殊形态。    2.婚俗的神圣性与相对性    生活于特定地域的人们对婚姻行为的可能性的不同选择,在婚姻关系的演进中,通过形式化的方式,形成了该地域(该民族、该部落或部族)的婚俗。    婚俗一旦形成,便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人们的推崇,把它作为缔结婚姻关系的准则,并以它来评价和制约人们的婚姻行为。于是,婚俗在人的心目中自然而然地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谁若违背了它,就要受到谴责、惩罚。据《史记》载:春秋时太史敫的女儿与齐襄王私通,后来被封为王后。倘若放在现代社会,这位风流女性,不知将赢得多少赞叹和艳羡。她与齐襄王的私情,定不免成为风流佳话。然而在当时,情况却截然不同。尽管女儿做了“国母”,可太史敫还是老羞成怒,破口大骂:“女不取媒,因而自嫁,非吾种也,汗吾世。”①    在历史的演变中,婚姻习俗不仅以观念的形态存在、延续,并通过语言文字承传给下一代。就个体生活史来看,婴儿落地伊始,社群的婚俗便开始塑造他日后的婚姻经验和行为。到咿呀学语时,他便接受蕴涵于语言中的婚俗,成了他所属文化的造物;而到他长大成人并开始恋爱时,社群的婚俗便是他的婚姻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婚俗的承传、延续,在人们的经济生活没有受到剧烈的冲击或根本性的变革时,一般不会轻易改变。这样,婚俗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人们则往往会把这种相对稳定性当作神圣的而不可更改。    电影《寡妇村》形象逼真地再现了福建惠安县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不落夫家”②的婚俗,便是一个典型。就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这个县的6个乡还把古老的“不落夫家”的婚俗视为神圣不可更改的婚姻准则。这6个乡的妇女,一两岁时就已订婚,甚至指腹为婚。到了十二三岁,女孩子就糊里糊涂地嫁给不相识的人。结婚后只住夫家三两天就得回娘家;即使这三两天佳期里也难得和丈夫同居。此后只有逢年过节或农忙时才得回夫家住一宿,去时是傍晚,还要用块乌巾遮脸,晚上熄灯后才可去掉,第二天天一亮就得跑回娘家。由于夫妻长期隔绝,以至结婚多年相遇互不认识。有的妇女回夫家,觉得人言可畏,婚俗不可触犯,也不敢和丈夫同房。因此,她们极难怀孕,而当地旧俗,不等到生男育女不得长住夫家。在这种婚俗约束下,夫妻毫无乐趣可言,家庭关系遭到破坏。男的不少流于荡检逾闲,酗酒狭邪;女的许多发生心理变态,搞同性恋,结成“金兰会”、“长住娘家妇女会”,相约结伴自尽。仅小蚱一乡,平均每年有54人非正常死亡。患癔病的也很多,净峰乡一民兵营15个女民兵,有13个已婚的患癔病。①    我们只要不把婚俗的神圣性绝对化,就会承认婚俗所具有的另一面——相对性。对某一地区的人来讲,恪守某一种婚俗似乎是极端严格的、不可疏忽的,可是换一个地方则是另一回事。此处所好者,往往为彼处所忌者。婚俗必然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不妨让我们再把视线投向改革开放热潮中的福建惠安县。1985年以后,在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的过程中,惠安县的妇女不仅是农活的主力军,而且成了乡村厂里的排头兵、城镇市上的娘子军。如今,投身商品生产的妇女劳动力达10万人,占商品生产总劳力的68%,而生产总值占60%,以上。全县参加外贸出口生产的妇女达7万多人。她们种花生、芦笋;养对虾、青蟹;织毛片、面巾;制衣衫、拖鞋;搞石料加工;雕木石艺品。1988年全县外贸出口收购值达3800多万元,两年增长一倍多。经济的发展,妇女地位的改变,在婚姻上也出现了新的观念,逐步形成了新的婚俗。1989年,全县有22对青年宣布解除父母包办的婚约,984对原订早婚者推迟婚期。在黄圹乡工作的小康是陋俗较严重的小蚱乡人,她顶着强大的压力,解除“娃娃亲”的婚约,与志同道合的心上人结为秦晋之好。    P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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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6条)

 
 

  •   写东西需要这本书,还好买到了,谢谢当当
  •   了解过去,才明白今日的来之不易!
  •   婚姻是人类社会的基本行为之一,必须对之有一个常识的理解才能对婚姻有心平气和的心态,才会不陷入“外面的人想进入城里面,里面的人想突破城外”的围城境地。《婚姻与中国传统文化》一书就是对中国的情况的很好说明。
  •     传统婚俗,各地尽不相同,且在当代,人们对待其的态度迥异。如我,也认为部分传统婚俗是夸张的,难以理解的,更难以想象新人们愿意付出时间,精力去让自己的婚礼成为传统习俗的一部分,这在我看来无疑是毁掉了婚礼原本有的单纯和浪漫。
      
      但实际上,这本书所带给我的,就是让我能够去理解传统,理解人们为诸多繁琐所付出的时间。婚俗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自然是时代性的。随着社会,技术,经济的发展,习俗也在这时间之河中不断改变自己的价值信仰和形式,同时也是地域性的-同样是因为地理条件不同而导致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差异。
      
      作者从生物,社会与经济,道德,宗教,艺术等角度进行论述,很全面地覆盖了婚俗各方面的渊源。例如生物角度,婚配是人类繁衍自身的需求,从混乱的,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杂乱婚,到血缘婚,对偶婚,婚嫁与社会进行相互推进。书中将涉及婚嫁习俗的各个部分进行讲述,提炼出重要的现象或习俗进行了阐释。
      
      本书中有一部分是我最为感兴趣的,作者列举了一些带有宗教意义的仪式,其中不少是富有趣味,气氛热闹的仪式,像是有些地方新娘出嫁要撒谷豆,撒草等,是为了驱邪治鬼,求平安。好像世界上很多地区都有类似的习俗,撒花瓣,撒香水,撒水珠等等,其皆表示了祝贺,祝福之意。还有的地方是要跨马鞍,“鞍”谐音“安”,同为求平安之仪式,看来在古时候的人们看来,新娘出嫁之时是个挺危险的时刻,需要诸多“法器”、仪式的庇佑。
      
      
      拜堂,是传统婚俗中相当常见的核心仪式。在今日,也常常看到酒店之内,新人在司仪的带领下行拜堂之礼。拜天地,拜祖先,拜高堂,夫妻对拜,有的地方还有拜宾客,首先是体现人们希望借助天地,祖先的力量保护婚姻的合理性,祈求婚姻幸福,同时也体现封建中国森严的等级制度,以及对家族的重视。
      
      良成吉日——开春时节之二月和金秋时节,一是万物新生,阴阳相交之节——遵循生物逻辑,二为丰收,农闲时节——遵循经济原则。除了月份,日期也是被赋予极高的重要意义。虽然,今天的婚嫁之日的选择很大一部分已经跳出了传统的条框,但图热闹,奔喜庆的愿望依旧。
      
      “喜”:贴红双喜字,分发红喜蛋,办喜宴。这个习俗在我的家乡(贵州汉族)算是比较典型的,除了红喜蛋常常被喜糖所代替。其无非依然是图个喜庆和热闹。
      
      闹洞房,一个比较奇怪的习俗,我看来这无异于窥探隐私的行为,却在中国人万事求热闹的心理下成为很多婚礼的必备项目了。
      
      最后的部分,作者总结了近代以后的婚俗发展,也畅想了未来。
      
      纵观古今,婚姻源于人类最深层的需求,这众多纷繁习俗之中,包含对美好的愿望和渴求,因而作为现代人确实没有理由固守成规,让新人成为婚礼焦点上的小丑,没有人知道那些生硬的流程的意义,没有人感受到那硬背出来的稿件的情感,婚礼本不是舞台,应是只要是遵循了新人的真实心愿,让他们以及他们周围的人感受到真挚的情感与祝愿,足矣。
  •     从原始社会到现代,婚姻制度经历了原始婚、群偶婚、单偶婚、对偶婚等一系列发展状态。在历史的长河中,中国传统的婚姻风俗具有鲜明的稳定性。其基本特点是以儒家的伦理观点和价值体系为重点,结合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状况,形成自己独特的礼仪规范和行为模式。只有结婚了,才能被社会承认为一个成年人,担当起家族的期望。而这行为模式,也折射出中国潜在的心理机制和世界观。比如说,同样是婚礼,为什么女人叫嫁,男人叫娶呢?在甲骨文中,“娶”字的本意是捉到野兽或战俘,是“抢、占有”,是不用归还的。从这个字中可以看出,女人被当做是氏族的一种财产,可以被转移,因而一定是在父系氏族社会开始出现这种状况。婚姻形态的变革导致家庭及私有制的产生,家庭私有制产生又影响着婚俗,如把女子作为私有财产,形成买卖婚姻和交换婚姻。《说文解字》有:“嫁,适人也。娶,娶妇也。”也就是说,女人的婚姻开始之后就以男人的家庭为主要活动区域。当然,这并不是意味着对女人设定闺房时期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那种物理空间的严格限制,而是在心理空间上自我限定,以至于出现了“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等类似的俗语。
      认真来说,中国家庭是以父子、婆媳为主轴纵线,而非以夫妻的横线作为基础。一个女人嫁入夫家,首先要处理的关系并不是夫妻之间的关系,而是婆媳之间的关系。同时,后者又给前者以关键性的影响。古代妇女“七出之条”中便有一条:“子甚悦,父母不悦,去。”有时候,夫妻关系过于亲密甚至会导致被迫离婚的结局。如宋代词人陆游与唐婉、焦仲卿与刘兰芝等等的爱情故事,无一不是封建礼教下的牺牲品。因而,大部分的夫妻关系并不亲密,而更像是一种例行公事或者同事关系,一举一动都要按照礼法的要求。也就是说中国的家庭更多属于事务性的。这种同性组合和家庭组合原则上是交错的,因为以生育为功能的家庭总是异性的组合。相反,在西方,夫妇关系作为主轴线,共同承担抚育的任务,并不与子女或父母有较多联系。因而夫妇之间的感情成为家庭凝合的力量,而非中国婚姻所看重的“承上启下”的责任。中国的夫妻关系较为淡漠(当然,这个主要是指古代社会),因为为了要保持稳定的社会关系,就必须要避免情绪的过分激动。“情不可极,刚则易折”, 男女的共同生活,愈向着深处发展,相异的程度也愈是深,求同的阻碍也愈是强大,用来克服着阻碍的创造力也更需强大。在“男女有别”的观念影响下,中国人认为男女之间不必求同,甚至故意在两性之间进行隔离,以维持社会的稳定。这隔离不仅包括身体上的,更包括心理上的。比如说在农村,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农夫和农妇自己各自有各自的圈子,所讨论和娱乐的也大相径庭。
      此外,中国传统的宗法继承制决定了“嫡长子”的继承权,也明确区分了“嫡庶”和“妻妾”。在中国家庭中,妻跟夫的地位基本上是平等的,而“妾”则是奴婢,可以由妻“按家法”对其错误行为进行惩处,甚至转卖、赠送都有可能。《大清律例》中曾提及,“妻者齐也,与夫齐体;妾者接也,仅得与夫接见。贵贱有分,不可絮也。”在宗法制社会里,妻作为主事母,要主持宗庙的庆典仪式,死后入祠堂。此外,元妻与继妻(续弦)也有很大区别。虽然继妻仍然属于明媒正娶,但在宗庙中只能享受别祭,在元妻排位前执侧室礼,并不得拜祭祖庙。
      妻妾的差异如此之大,以至于产生以下的结果: 1.传统社会中女性的自恋与母子情结,这可能是一种相当普遍的心理变态,因为女性的感情生活得不到满足与释放。2.婆媳之争,除了对儿子爱的争夺,也是对社会权力的争夺,妻在家庭内的权力不容忽视。3.下文要重点讲到的“门当户对”。婚姻并非单纯是生育的目的,而是以血缘关系搭建一个网络,也就是说“父亲”并不一定必须是生育血缘的父亲,而是社会上的父亲。中国婚姻的扩大路线是单线的,即只存在于父系这一方面。“娶妻娶德,娶妾娶色”,中国在传统婚姻上更为讲究门当户对和身份地位的高贵、血统的纯正。从起源上来说,门当是指大宅门前的一对石鼓,文官家的用圆形,武官家的用方形。户对则是至于门楣上或者门楣双侧的砖雕木雕,它的多少与官职的高低成正比。“门当户对”的意思就是男女方的社会地位和家庭状况要相一致,这样的话和平相处的概率性就更高一些。婚姻的门第观念在西周时期就已出现。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婚姻门第观念达到极盛。缔结婚姻更加看重血统门第观念,士庶不婚的原则一直影响了几千年中国人的择偶观。甚至高门与庶人通婚,会导致丢官入狱的悲惨结局。
      跟世界上的其他民族一样,中国人也有自己独特的结婚风俗。比较独特的有以下三点。
      1时间:
      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说文》这句的意思是娶亲要在黄昏时候,因为妇人属阴,要在晚上结婚才符合天地之道。《礼记》上同时说明,“婚礼不用乐,幽阴之意也。”更说明,在春秋时期的婚礼是连乐器也不用的。按照儒家礼教,“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但在唐代之后,娶亲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大规模奏乐了。到了宋代甚至成为必不可少的仪式之一。
      2六礼:
      提到中国古代婚姻,就一定要提到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在这几步中,礼物就是大雁,以显示男子的力量和气概。不过,六礼并不一定完全都遵守。就连齐鲁古礼保存完好之地也并不拘泥于六礼。如宋代官宦贵族仍依六礼,民间则嫌六礼繁琐,仅行四礼,省去问名和请期,分别归于纳采和纳征。《朱子家礼》连纳吉也省去,仅取三礼,也由此成为明代的定制。而清代就发展到仅重纳采、亲迎二礼。
      3 古人认为天地都有神灵,女子从出嫁到夫家始终不能双足沾地以免冲撞地神,同时要蒙盖头以免冲撞天神。新娘下轿之时便有司仪念下轿诗,撒谷豆等习俗,执事人手捧米斗将米谷豆子一把一把地往新娘及伴娘身上撒去,边撒边念诗或歌谣。许多地方在嫁女之后会在门前泼一盆水,以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之意;婆婆家则会在媳妇进门的时候安置一个火盆,让媳妇跨过去,以示日子红红火火。至于到了结婚仪式就更多,如夫妻交拜、牵巾、饮交杯酒、结发、撒帐、闹房等。此外,由于中国是个宗法制的社会,家族对人有极为强大的控制力,婚后新妇要行庙见之礼。也就是说加入整个宗族认识这个家族素未谋面的长辈,一则便于以后称呼,二则要确定新娘在家族中的尊卑地位。女儿出嫁在夫家完成各项嘉礼之后,第三天或第七天要拜见岳父岳母,这个风俗叫会亲或回门。
      以上的婚俗仅仅是走马观花式的一览,并没有探究到深层次的民族心理。当然这也非笔者能力所及,只好就此搁笔,权作抛砖引玉之意。
      
  •     一般来说,个人的成长会模仿一遍人类的进化。
      想不到,人类的关系的发展也有这样的情况。
      也重复了从远古到现在的关系模式。
      http://tan.kongfz.com/book_detail.php?bookId=226467&shopId=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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