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11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鲍宗豪 页数:289 字数: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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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将婚俗提升到人类文明的镜像的高度,通过婚俗这一特定的方面对中国传统文化作出别具特色的解渎。作者从生物学、社会学、宗教学、心理学的研究方法中汲取有效经验,多角度地透视中国婚俗的诸多不为人所熟悉的面相,并就近代以后中国婚俗文化的沿革作了完整而清晰的勾勒以及科学合理的阐释。
作者简介
鲍宗豪 1949年生,浙江奉化人。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科学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兼上海华夏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上海市社会学会副会长、上海市领导科学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信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社会主义辩证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世界经济伦理学会会员。
近年来,着重研究社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婚俗:人类文化的镜像 一、婚俗探究:解读人类文化的新视角 1.婚俗:解开人类家庭史之谜的钥匙 2.一种性文化现象 3.人类文化的一个侧面 二、婚俗的特性:“斯芬克斯之谜”的求解 1.婚俗的普遍性 2.婚俗的神圣性与相对性 3.婚俗背后的民族文化心理 三、历史的审视:作为文化现象的婚俗 1.文化对婚俗的制约 2.婚俗演进:遗传与人类文化协同进化的表现第二章 婚俗生物学 一、“男女有别”的性角色意识 1.“男女授受不亲” 2.缠足 3.“处女”嗜好 4.烈妇殉夫 5.男性的“女性化”或“中性化” 二、性欲:崇扬与禁锢 1.性:天地万物之本 2.女人:接代的工具、泄欲的对象 3.“存天理,灭人欲” 三、性意识的偏离和畸变 1.纳妾 2.姘度 3.娼妓第三章 婚俗与社会 一、种的繁衍 1.女神:万物的母亲 2.产翁制, 3.“华封三祝”与祈子之俗 4.早婚:多子多福的逻辑推论 二、婚俗与经济行为 1.一种婚姻交换论:“门当户对” 2.买卖婚与聘礼 3.催妆和铺房、送嫁妆 三、婚俗与政治行为 1.“婚姻者合二姓之好” 2.和亲:一种超国界的政治婚姻 3.掠夺婚:权势与压迫的曝光 四、法律对婚俗的干预 1.夫妇的“名分” 2.“七弃三不去” 第四章 婚俗文化:艺术、道德 一、择偶与求爱的艺术 1.配偶的容貌与体态 2.招亲、征婚与求爱 3.艺术灵感的闪光点:包办婚与选择婚的冲突 二、嫁娶的艺术 1.哭嫁:悲戚?思相离? 2.迎亲盛况 3.婚礼歌 4.艺术悖论:重“礼”轻“爱” 三、婚俗道德 1.合婚俗即道德 2.媒人:使婚姻合乎道德的楔子 3.童养媳与乱伦 4.寡妇再醮第五章 婚俗文化:宗教、社会心理 一、婚俗宗教观之发轫 1.女娲:婚姻之神 2.姻缘天注定 3.婚配与阴阳五行 二、婚俗与宗教礼仪 1.撒谷豆·撒草·护姑粉与驱邪治鬼 2.拜堂 3.奇特的冥婚 三、婚俗心理 1.佳期·吉日 2.拴红线与结良缘 3.合卺·结发与结永好 4.“喜”的习俗 5.闹新房与兴旺发家第六章 近代以后中国婚俗的沿革 一、婚俗变革的先声 1.清末民初婚俗的变化 2.婚俗变化的动因 二、新婚俗面面观 1.择偶的多元化趋势 2.婚礼的多元化取向 3.婚宴的新变化 4.离婚新俗 三、婚俗的未来 1.未来的确定 2.未来的爱情和婚姻附录 中国婚俗中的俗语诠释 婚姻帖式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书摘婚姻习俗也包含着法的观念和制度。从最原始的婚姻禁忌到后来颇具典章形态的婚姻法典、婚姻制度,以及种种成文或不成文的对婚姻行为的惩罚都存在于婚俗之中。结婚要有媒人搭桥,不能违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童养媳、寡妇再醮都有种种规范和要求,这些规范和要求实际上便是一种婚俗道德。婚姻又是一种经济行为,从中国人的婚姻动机、“门当户对”的婚姻交换理论、买卖婚、婚姻收彩礼等,可见一斑。婚姻又具有政治的特点,“合二姓之好”的婚姻目的,等级制与男尊女卑,不同民族的“和亲”,不同政治集团的“联姻”,显然都是一种政治婚姻。婚姻的礼仪更是纷繁多姿,不同时期、不同民族绚丽多彩的婚礼服,迎亲诗歌,婚礼歌舞,为我们谱写了光彩夺目的婚姻艺术的篇章。透过中国人合八字习俗、喜的习俗、闹新房与兴旺发家等习俗,可发现积淀于其间的一种民族文化心理。 可见,在中国人中流行的婚姻习俗虽然是大量的琐细的行为,但它展现、囊括了一切文化样式,或者说,婚姻习俗创造了它自己的文化形式,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婚俗文化。这种婚俗文化既是人类文明、人类文化中的一部分,又是人类文明、人类文化发展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一种特殊形态。 2.婚俗的神圣性与相对性 生活于特定地域的人们对婚姻行为的可能性的不同选择,在婚姻关系的演进中,通过形式化的方式,形成了该地域(该民族、该部落或部族)的婚俗。 婚俗一旦形成,便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人们的推崇,把它作为缔结婚姻关系的准则,并以它来评价和制约人们的婚姻行为。于是,婚俗在人的心目中自然而然地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谁若违背了它,就要受到谴责、惩罚。据《史记》载:春秋时太史敫的女儿与齐襄王私通,后来被封为王后。倘若放在现代社会,这位风流女性,不知将赢得多少赞叹和艳羡。她与齐襄王的私情,定不免成为风流佳话。然而在当时,情况却截然不同。尽管女儿做了“国母”,可太史敫还是老羞成怒,破口大骂:“女不取媒,因而自嫁,非吾种也,汗吾世。”① 在历史的演变中,婚姻习俗不仅以观念的形态存在、延续,并通过语言文字承传给下一代。就个体生活史来看,婴儿落地伊始,社群的婚俗便开始塑造他日后的婚姻经验和行为。到咿呀学语时,他便接受蕴涵于语言中的婚俗,成了他所属文化的造物;而到他长大成人并开始恋爱时,社群的婚俗便是他的婚姻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婚俗的承传、延续,在人们的经济生活没有受到剧烈的冲击或根本性的变革时,一般不会轻易改变。这样,婚俗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人们则往往会把这种相对稳定性当作神圣的而不可更改。 电影《寡妇村》形象逼真地再现了福建惠安县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不落夫家”②的婚俗,便是一个典型。就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这个县的6个乡还把古老的“不落夫家”的婚俗视为神圣不可更改的婚姻准则。这6个乡的妇女,一两岁时就已订婚,甚至指腹为婚。到了十二三岁,女孩子就糊里糊涂地嫁给不相识的人。结婚后只住夫家三两天就得回娘家;即使这三两天佳期里也难得和丈夫同居。此后只有逢年过节或农忙时才得回夫家住一宿,去时是傍晚,还要用块乌巾遮脸,晚上熄灯后才可去掉,第二天天一亮就得跑回娘家。由于夫妻长期隔绝,以至结婚多年相遇互不认识。有的妇女回夫家,觉得人言可畏,婚俗不可触犯,也不敢和丈夫同房。因此,她们极难怀孕,而当地旧俗,不等到生男育女不得长住夫家。在这种婚俗约束下,夫妻毫无乐趣可言,家庭关系遭到破坏。男的不少流于荡检逾闲,酗酒狭邪;女的许多发生心理变态,搞同性恋,结成“金兰会”、“长住娘家妇女会”,相约结伴自尽。仅小蚱一乡,平均每年有54人非正常死亡。患癔病的也很多,净峰乡一民兵营15个女民兵,有13个已婚的患癔病。① 我们只要不把婚俗的神圣性绝对化,就会承认婚俗所具有的另一面——相对性。对某一地区的人来讲,恪守某一种婚俗似乎是极端严格的、不可疏忽的,可是换一个地方则是另一回事。此处所好者,往往为彼处所忌者。婚俗必然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不妨让我们再把视线投向改革开放热潮中的福建惠安县。1985年以后,在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的过程中,惠安县的妇女不仅是农活的主力军,而且成了乡村厂里的排头兵、城镇市上的娘子军。如今,投身商品生产的妇女劳动力达10万人,占商品生产总劳力的68%,而生产总值占60%,以上。全县参加外贸出口生产的妇女达7万多人。她们种花生、芦笋;养对虾、青蟹;织毛片、面巾;制衣衫、拖鞋;搞石料加工;雕木石艺品。1988年全县外贸出口收购值达3800多万元,两年增长一倍多。经济的发展,妇女地位的改变,在婚姻上也出现了新的观念,逐步形成了新的婚俗。1989年,全县有22对青年宣布解除父母包办的婚约,984对原订早婚者推迟婚期。在黄圹乡工作的小康是陋俗较严重的小蚱乡人,她顶着强大的压力,解除“娃娃亲”的婚约,与志同道合的心上人结为秦晋之好。 P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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