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封口费”说起

出版时间:2009-12  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作者:陈春彦  页数:274  

前言

当代社会,传媒人和传媒机构越来越多地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事实上,自从有传媒以来,传媒系统与法制系统的密切互动对彼此产生了许多影响,法制对传媒机制、传媒人的行为等方面,都有过重要的“建构”。比如现代报刊管理机制,经过百余年演变,到了近代因为报刊涉讼过多,报刊老板无暇应付,于是专设“发行人”以应付官司,由此形成了“发行人、总编辑、经理”的“三驾马车”的管理机制。如英国《泰晤士报》等率先实行了这种现代管理机制,预示着传媒开始重视法制问题。又如,媒体在法制(他律)的环境中,不断完善自律体系,对传媒人及组织的运作进行了种种自我规范,涉及新闻的采集、匿名信息源、国家安全、他人隐私等方面的规定。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建设是从清末维新变法运动开始的,它标志着中国新闻事业近代化的某种转型,也肇始了中国传媒的法制观念。但是,因为种种原因,直到当代的近三十年,中国传媒的法制意识,才逐渐得到了重视。随着转型中社会的复杂化以及传媒技术和形态的不断发展,传媒的法律纠纷日趋频繁。一些传媒工作者深感“处处有雷”,一不小心就引爆了官司、惹麻烦上身。21世纪以来,中国新闻传播教育研究领域和传媒界都开始重视新闻传播法的问题,出版了一些教材、专题著述,但是从实务和案例的角度加以剖析的为数极少;即便部分有案例,案例亦较陈旧,涉及的法律问题面窄(比如聚焦于“名誉权”),已经不能反映这几年复杂多变的现实。本人在新闻传播法的教学中,也只能零碎地抓取一些现实案例充实传播法种种问题的讲解,缺少可用易得的案例参考书。因此,本人读到《法制晚报》副社长陈春彦先生的这部书稿,尤为欣慰和感激。

内容概要

本书举例说法,回避高深枯燥的新闻学和法学理论,从媒体纠纷:新闻侵权、职业犯罪三个层面入手,涉及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受贿、敲诈、假新闻、商业信誉等多项法律实务,重新审视了媒体采访、编辑、把关、稿酬支付、纠纷处理、广告经营、职业道德、用人制度等操作与管理中的细节,并提出处理的技巧。

作者简介

  陈春彦,男,1970年1月出生,先后就读于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洛阳)俄罗斯语言文学专业和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传播学专业,获文学硕士学位。曾就职于解放军总参谋部、北京青年报社和法制晚报社,历任翻译、记者、编辑、人力资源总监、品牌推广部主任、社长助理等职,现为法制晚报社副社长。
  参与或主编过《影响未来中国传媒30人》、《人生法律300问》、《汉西分类词典》等书。发表过《浅议中国报业“一城二晚”现象》、《浅议报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瓶颈及对策》、《浅议新闻标题及图片中存在的歧视现象》等论文发表的翻译作品及新闻作品若干。

书籍目录

卷首语 传媒法律风险,怎一个“赔”字了得第一篇 职业犯罪:以负面报道为手段要挟——从山西“封口费”事件说起 第一章 公关失守,要敲诈勒索还是遭遇陷害 第二章 退钱不成,是违纪违规还是收受贿赂 第三章 公器私用,记者站怎成了名利场  篇后语第二篇 假新闻:行走于法律与道德边缘——从“周老虎”被判缓刑说起 第一章 包子事件:“露馅”获刑开先河 第二章 院士事件,巨星提前陨落 第三章 “天才”事件,都是网络惹的祸 第四章 郎平事件,假新闻出现变体 第五章 《纽约时报》记者造假之丑闻  篇后语第三篇 名誉权:以公正报道的名义起诉——从谢晋导演死因之争说起 第一章 转载案——“不予起诉”的“非典”侵权 第二章 线人案——“一厢情愿”的一元官司 第三章 调查案——“不翼而飞”的飞来横祸 第四章 链接案——不公开审理的隐私赔偿 第五章 核实案——“权威发布”的“辟谣”之争 第六章 通稿案——死无对证的“骑抢”报道 第七章 判决案——“荒唐”的“黄世仁”与“败诉”的“样板间” 第八章 爱心案——维权不慎官司缠身 第九章 泄密案——身价暴露居无宁日  篇后语第四篇 著作权:以合法使用的要求索赔——从网络下载的亿元官司说起 第一章 广告案——移花接木 责任不同 第二章 外稿案——信源有错 媒体担责 第三章 连载案——君子之约 苍白无力  篇后语第五篇 肖像权:以营利为焦点辩论——从两个范冰冰之争说起 第一章 广告案——女演员减肥 六被告登堂 第二章 失当案——从“飞人”跨栏到恶搞“小芳” 篇后语第六篇 新闻纠纷:以职业的素养审视——从“谁”说起 第一章 患者“跳楼”谁最受伤 第二章 市场锁住谁家大门 第三章 线人反悔谁之“自愿” 第四章 拆迁报道谁在“目击” 第五章 保安抢险谁在骂人 第六章 合理想象谁敢评论 编后语结语:我有个梦想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7.罪名成立,依法量刑法院认为,被告人M、X法制观念淡薄,以在新闻媒体上进行负面报道相要挟,敲诈某公司钱财,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在案之人民币15万元,应发还某公司;在案之IBM笔记本电脑1台、“戴尔”电脑主机l台、电脑电源线l根,系犯罪工具,依法应予没收。检察院指控被告人M、X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法院否定二被告人于2007年7月27日再次索取人民币25万元的指控。本案的部分犯罪行为系犯罪未遂,涉案赃款的部分已经起获并发还被害单位,部分已缴纳在案,故法院对二被告人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经查,被告人M与被告人X共谋后,给某公司施加压力,向某公司索要钱财,积极地实施了具体的敲诈勒索行为,与被告人X形成了共同犯罪的关系,应对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故对被告人M及其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经查,被告人X与被告人M共谋后,决定由被告人M以其名义实施敲诈行为,与被告人M形成了共同犯罪关系,应对M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故对被告人X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X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X能够决定是否敲诈以及敲诈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并非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不属于从犯,故对辩护人的此项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媒体关注与评论

我觉得,本书对当今媒体从业人员来说是“及时雨”,对更广大读者来说是了解媒体报道规范的捷径。它案例典型,文字简明,集知识性和操作性于一体,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  ——李保东(新华网海外部主任)懂新闻的人大多不精通法律,懂法律的人大多不熟悉新闻,既精通新闻又熟悉法律的人往往却不善于总结。作者是个善于总结的人,他的这本书用最新报道的案例来指导媒体法律业务实践,做了一项开创性的工作。  ——栗玉晨(《法制晚报》副总编辑)本书提到的每个案例,我都看过多遍,这跟我做媒体研究有关,但对于新闻传播法律风险及对策等问题的研究,作者先行一步。我觉得,本书是目前相关研究方面最具实践性的一本专业书,我相信,保护好了我们的记者,也就营造好了媒体舆论监督的社会环境。  ——黄华(沃华传媒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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