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2 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 作者:董欣 页数: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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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针对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困惑,以法律条款为参照,以事实为依据,辅以专家分析,告诉读者如何将基本的的法律知识运用到丰富多彩的生活实践当中去。
本书涉及人身财产、婚姻家庭、教育就业、债权债务、违法犯罪、损害赔偿、合法维权、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合同协议十大章节,在宏观上具有方法论指导实践的意义,在微观上同样采取了“实际案例+要点解析+律师说法”的表现方式。与传统法律读物复杂的学理阐述相比,本书更具通俗性和趣味性,甚至那些对法律一窍不通的读者,也能参照本书的案例来找到相关的解决方案,从而帮助他们在遇到侵权时能够镇定自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书籍目录
一、人身财产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随意关押、殴打无证人员的行为合法吗?
◎随便搜查公民的住宅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私自拆看他人的信件应承担什么责任?
◎选举单位可以不发给职工选民证吗?
◎“言论自由”没有任何限制吗?
◎强迫他人信仰宗教的行为合法吗?
◎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求爱不成诽谤他人的行为违法吗?
◎公民可以自发举行游行、示威吗?
(二)公民的民事权利
◎“住所”和“居所”有何区别?
◎精神病患者纵火烧房,保险公司不应该赔偿吗?
◎侵害他人名誉的做法要承担责任吗?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何认定?
◎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公民失踪?
◎公民被宣布死亡期间的民事行为有效吗?
◎被宣告死亡后“复活”,婚姻和财产关系可以恢复吗?
◎代理权转移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单亲父母无力抚养孩子,可否将孩子送人?
◎遭遇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怎么办?
(三)私有财产的保护
◎地里挖出财物应该归谁?
◎以结婚为由侵占父亲的住房合法吗?
◎住宅小区内的绿地归谁所有?
◎把自家住房变成餐馆的行为合法吗?
◎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的行为担责吗?
◎使用共有物致人伤害,其他人是否担责?
◎私下买卖的私有房屋受法律的保护吗?
◎如何办理房产权手续?
◎代管人可以变卖失踪人的财产吗?l
◎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有效吗?
◎遗失物被损毁,谁来承担责任?
二、婚姻家庭
(一)财产继承
◎尚在母体中的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未婚同居的一方有没有继承权?
◎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能否继承遗产?
◎该公证遗嘱是否有效?
◎未婚同居所生子女应该由谁来抚养?
◎私生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父母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能代位继承遗产吗?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遗产如何继承?
◎丧偶女婿有权利继承岳母的遗产吗?
◎遗嘱可以排除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吗?
◎两年后方知获赠名画,索要遭拒怎么办?
(二)结婚离婚
◎婚前隐瞒病史的精神病人可以结婚吗?
◎欺骗结婚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吗?
◎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1
◎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几种?
◎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离婚时如何分担?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还有帮助义务吗?
◎隐瞒真实姓名的结婚登记是否有效?
◎已经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如何再次起诉?
◎丈夫能否向尚在哺乳期的妻子提出离婚?
◎丈夫可以向出轨怀孕的妻子提出离婚吗?
(三)夫妻关系
◎夫妻尚未离婚,一方可否提起抚养费诉讼?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偿贷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丈夫包养情人导致离婚,妻子能获精神赔偿吗?
◎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后,彩礼是否应该返还?
◎夫妻一方患精神分裂症,另一方可以请求离婚吗?
◎父母为子女买的结婚用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会转化为共同财产吗?
◎离婚时丈夫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三、教育就业
(一)受教育权
◎学校能将未婚怀孕的女学生开除吗?
◎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应承担什么责任?
◎大学毕业时签订的就业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学校开除考试作弊的学生的行为是否合法?
◎读幼儿园的儿童能当原告吗?
◎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学校是否该负责?
(二)职场权益
◎怀孕的女职工可以拒绝在有毒有害的场所劳动吗?
……
四、债仅债务
五、违法犯罪
六、损害赔偿
七、合法维权
八、经济活动
九、知识产权
十、合同协议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2009年3月,一次非常偶然的机会,青年男子侯某结识了还在一所高校艺术系就读的女学生柳某.柳某的靓丽容姿让侯某寝食难安,于是侯某便假称自己是某富商的儿子,频频与柳某约会。为了骗取柳某的信任,经济拮据的侯某常常四处向亲友借钱,然后带柳某出入各种高级消费场所。这种做法极大地满足了柳某的虚荣心,致使其对侯某的身份深信不疑,与侯某的感情也逐渐升温。2010年7月底,柳某大学毕业,侯某谎称自己的富商爸爸因病去世,自己得到了一大笔遗产,并向柳某求婚。经过商议,柳某同意与侯某结婚。但是婚后不久。柳某发现侯某负债累累,所说的一切都是谎言,于是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请问,欺骗结婚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吗?这样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在这个信息发达、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在这个消费潮流涨落多变的今天,许多新生代青年男女面对汽车、洋房等这些充满了诱惑的物质世界,在选择婚姻、配偶一事上陡然多了些茫然,出现了不少类似本案的例子。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在结婚时有胁迫情节的,法院才会受理可撤销婚姻的请求诉权,否则不属于可撤销婚姻。法院对采用欺骗手段与另一方结婚的,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认定:如果隐瞒了法律上禁止结婚或婚姻无效的情形,则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判决婚姻无效;如果只是隐瞒了家庭经济条件等信息的,那么以有效婚姻论处。所以说,在择偶方面,首先要认识到,婚姻的物质条件并不是幸福生活的保证,基于心理、情感、审美、信赖、承诺等精神因素的真正爱情,才是婚姻的牢固基础。因为爱情是夫妻的精神力量、精神财富和精神归宿。而经济只是外因,感情才是婚姻成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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