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发展法制化探讨

出版时间:2008-9  出版社:东南大学出版社  作者:丁邦开  页数:307  

内容概要

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21世纪,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法制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同步进行;为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必须继续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虽然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仍然是任重而道远。我们既要充分地肯定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已经取得的成就,又要客观地评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当代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应当携起手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开拓前进,认真探讨和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法制建设的新课题。我们必须十分重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理论的滞后必然会导致实践的无所适从,理论与实践共生共存。没有实践根基的理论,是虚幻的假设;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行动。实践是理论的基础,并且只有借助于理论形式才得以升华。因此,法学理论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据此,我们组织了高等学校和研究机关、党政机关和司法实际部门及企业界的有关专家、学者,编写了这套“市场经济法律丛书”,由丁邦开主编。这套丛书的出版是一个开放的和不断发展的过程。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区域经济的概念和特征 二、区域经济的必然性 三、区域经济的法制化 四、国外区域经济发展法制化的经验借鉴第二章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确立 一、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主要阶段 二、中国的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战略 三、中国的区域经济优先发展战略 四、中国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第三章 上海“四个率先”的法制化 一、上海“四个中心”与上海率先发展 二、上海“四个率先”的必要性 三、上海“四个率先”的法制化第四章 上海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法律对策研究 一、上海实现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要性 二、上海实现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条件 三、上海实现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政策法律对策 四、上海实现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政策法律对策和国家法律化制度化的协调发展第五章 上海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法律对策 一、上海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义 二、上海自主创新的发展及制约因素 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法律对策 四、上海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具体法律对策第六章 率先推行改革开放的法律对策研究 一、上海实现率先推行改革开放的必要性 二、上海实现率先推进改革开放的条件 三、上海率先推进改革开放的政策法律对策 四、上海实现率先推进改革开放的政策法律对策和国家法律化制度化的协调发展第七章 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对策研究 一、上海实现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性 二、上海实现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 三、上海实现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策法律 对策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导论  一、区域经济的概念和特征  (一)区域的概念  从一般意义上说,区域是一个特定的地域空问概念,而在这个特定的地域空间内又展开着一切形式和一切内容的经济活动。因此,空问概念和经济概念的相互结合,也表现为特定地域空间与经济活动的交融,于是便形成了所谓的区域经济。可以说区域是区域经济中的核心要素,要对区域经济的概念有一个比较深的认识,就有必要对区域的概念进行探讨。  区域是一个多侧面、多层次且相对性极强的概念,人们从不同的角度研究区域,而且又由于研究的视角和内容不同,对于区域的界定也往往是不一样的。  在国外,美国地理学家哈特向提出,“区域是具有具体位置的地区,在某种方式上与其它地区有差别,并限于这个差别所延伸的范围之内。”英国地理学家迪金森认为,“区域概念是用来研究各种现象在地表特定地区结合成复合体的趋向的。这种结合在一定意义上说,将给予这类地区以区别于其周围地区的特点。这些复合体有一个场所、一个核心和它们边缘地区的、明确程度不同的变化梯度”。  在我国,有人认为,“区域经济学关于区域的概念可以表述为:经济活动相对独立,内部联系紧密而较为完整,具备特定功能的地域空间”;还有人认为,“区域是指便于计划、协调、控制经济活动而以整体加以考虑的,并考虑行政区划基础上的一定的空间范围,它具有区内经济活动和区外经济联系的能力,常由一个以上以高级循环占重要比重的中心城市,一定数量的中小城镇以及广大乡村地区所组成”;也有人认为,“作为区域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区域,是指拥有多种类型的资源,可以进行各种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片相对较大的空间范围。这样的区域小至县、乡、村,大到省和国家,以及由若干国家共同开发的某些跨国界的区域,例如亚太地区、东北区、南极、太平洋等等。”  第一次从经济学角度对区域概念进行界定的,也是目前为止大家一直沿用的,当推l922年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直属经济区划委员会所给出的定义:“所谓区域应该是国家的一个特殊的经济上尽可能完整的地区。这种地区由于自然特点、以往的文化积累和居民及其生产活动能力的结合而成为国民经济总链条中的一个环节”。  目前影响较大的一种定义是由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1970年给出的,他认为,“区域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订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它可以按照内部的同性质或功能一体化原则划分。”  ……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区域经济发展法制化探讨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