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明确性原则研究

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作者:杨剑波  页数:279  

前言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而刑事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以刑事法治为研究内容的刑法科学也一直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刑法学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研究领域日益扩展,研究层次不断提高,呈现出空前繁荣兴旺的景象。这一大好局面的取得,离不开几代刑法学人的奋斗,其中也包括刑法学博士研究生们的努力。他们风华正茂、思想活跃、勤于探索、刻苦钻研,所撰写的博士论文一般说来选题合理,资料翔实,思路开阔,论证充分,精品迭出,为刑法理论的完善与发展作出了贡献。  武汉大学刑法学科从1987年开始招收博士生。在将近20年的时间里,为社会输送了一批又一批高质量的人才,同时也使博士点本身得以不断发展壮大。武汉大学刑法学的博士生们关注刑法基础理论的研究,重视学位论文的撰写,他们的论文大多具有真知灼见,理论水平较高。一部分论文出版之后,在社会上得到颇好的评价。进入新的世纪,由于博士生招生规模的扩大,每年毕业的博士生数量大增,优秀博士论文的数量也相应增多,以往每年出版两本毕业论文的规模已经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变化。而如果优秀的博士论文因各种原因不能付梓,研究成果无法与读者见面,既不利于理论成果的社会共享,也不利于年轻学者的脱颖而出。有鉴于此,我们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洽商,设立“武汉大学刑法博士文丛”,出版社慨然允诺,给予支持。

内容概要

本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立意高远,选题新颖。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刑事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刑法学研究繁荣昌盛,成绩斐然,但仍有一些基础理论和重要领域鲜有涉及,研究成果较为薄弱,诸如刑法明确性原则等问题。杨剑波同志敏锐地将研究视野定格手刑法明确性原则,进行系统深入研究,并将研究成果以专著形式出版;对于拓展刑法学研究领域,促进刑事立法,改进刑事司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据了解,这是国内迄今为止研究刑法明确性原则的第一部专著,反映了他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勇攀高峰的学术精神。  二是资料翔实,论证深入。作者在广泛梳理,高度提炼美国、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家的最新判例、学说、解释的基础上,分析了刑法明确性原则的历史沿革、思想渊源、判断标准等,资料翔实、运用恰当、人法人理、承上启下、融会贯通。本书对刑法明确性原则涉及的空白刑法规范、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空白构成要件等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同时也对刑法明确性的实现途径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见解。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有力,在理论上具有创新性,在实践中具有指导性。  三是逻辑清楚,结构完整。作者在书中建构了刑法明确性原则的理论基础、相对意义、主要内容、实现途径这样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同时,作者提出刑法明确性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罪之明确性、刑之明确性,需要由立法与司法共同实现等具有开拓性的理论观点。全书视野开阔,逻辑清晰、语言流畅、结构严谨,反映了作者良好的思辨能力和写作技巧。本书的出版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学术界长期以来对此问题研究的薄弱,也为今后的深入研究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础。

作者简介

杨剑波,1977年3月生,湖北天门人,1998年、2003年、2007年先后获得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1998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到罗田县、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锻炼,现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检察员。参加了《社区矫正法律问题研究》、《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基础理论研究》等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在《人大复印报刊资枓.刑事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余篇。

书籍目录

引言第一章 刑法明确性原则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刑法明确性原则的历史沿革  一、英美法系刑法明确性原则的历史沿革  二、大陆法系刑法明确性原则的历史沿革  三、我国刑法明确性原则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刑法明确性原则的思想渊源  一、法治思想  二、人权保障主义  三、法律确定性要求  四、罪刑法定主义 第三节 刑法明确性原则的内涵界定  一、刑法明确性原则的概念  二、刑法明确性原则的地位  三、刑法明确性原则的功能 第四节 刑法明确性原则的判断标准  一、国外判断刑法明确性的观点评述  二、我国判断刑法明确性的标准确立  三、符合刑法明确性原则的立法类型第二章 刑法明确性原则的相对意义 第一节 刑法明确性原则的辩证认识  一、刑法绝对明确的要求  二、刑法相对明确的原因  三、刑法明确的辩证统一 第二节 明确性原则与空白刑法规范  一、空白刑法规范的概念界定  二、空白刑法规范的基本分类  三、明确性原则与空白刑法规范的关系梳理 第三节 明确性原则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一、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沿革  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特征  三、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四、明确性原则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关系梳理 第四节 明确性原则与开放的构成要件  一、开放的构成要件的基本问题  二、明确性原则与不真正不作为犯  三、明确性原则与过失犯  四、明确性原则与非法定目的犯第三章 刑法明确性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刑法明确性原则的内容界定  一、刑法明确性原则内容的观点述评  二、刑法明确性原则内容的合理界定 第二节 刑法形式明确性  一、刑法形式明确的主要内容  二、我国刑法形式明确问题评析 第三节 刑法实质明确性  一、刑法实质明确的主要内容  二、罪之明确性  三、刑之明确性第四章 刑法明确性原则的实现途径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从这个意义上讲,刑法明确性原则是刑事法治的必然要求,是人权保障的客观需要,是罪刑法定的实质内容。  三、我国刑法明确性原则的历史沿革  中国历史上刑法文化发达,中国刑法史是法制史的重心,但中国的刑法均为家长私有制及君主专制体制的反映和保证,没有实行罪刑法定原则,更谈不上刑法明确性原则。中国刑法的近代化始于清末的修律。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作为修律大臣主持修律时力主引进西方的罪刑法定主义,他在其著作中对于刑法的明确性及其重要性也有所论及,他曾指出:“法者与民共信之物,律有明文,乃知应为与不应为,若刑律之外,参与官吏之意见,则民将无所适从。以律无明文之事,忽授类似之罚,是何异以机杀人也。”沈氏主张:“律例中一二紧要字眼,关系罪名之生死出入,不得有含糊笼统之词也”,即以明确之构成要件规定,避免司法者恣意。凡欠缺构成要件明确性之规定的,“不应为之类皆勿用”,以达“使愚夫愚妇相率而达犯罪”之刑罚规范与保障的机能之目的。①近代著名学者梁启超先生在论及法律语言特征时曾说:“法律之文辞有三要件,一日明,二日确,三日弹性力。明确就法文之用语言之,弹性力就法文所含意义言之。”虽然他没有专门论述刑法的明确性,但是他关于法律特征的论述对于刑法也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总体而言,我国近代以前的刑法虽然发达,但并没有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土壤与条件,历代学者关于律例中用语明确的要求只是形式上的,并不具备实质的人权保障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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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本书就刑法的明确性原则做了系统的研究,并有个人新见,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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