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管辖权专题整理

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高秀东 编著  页数:325  

前言

  新中国刑法学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创建之后,虽然曾因政治运动出现过一段时间的停滞,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复苏,并逐步走上繁荣发展的道路。尤其是晚近20多年来,刑法学研究更是突飞猛进,成果迭出,成绩斐然,从而成为公认的我国法学领域最为发达的主要学科之一。在新中国刑法学创建以来的近60年间,共出版著作近3000部,发表论文数万篇。面对如此丰硕的研究成果,总结其成就,反思其得失,从而为刑法学的进一步开拓发展提供导向,就显得异常迫切。这就需要加强对数十年来刑法学研究成果的系统整理,将体现刑法学发展和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从发表在数以百计的报刊和文集上的浩如烟海的论文中精选出来按照专题汇集成册,从而为今人的研究、学习提供便利,也为后人保留有代表性的研究资料。  以高铭暄、赵秉志教授为首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刑法学研究团队,在潜心研究刑法理论的同时,历来都非常重视刑法学研究资料的整理和汇集,多年来在此方面曾推出了数部非常有影响的学术资料荟萃书籍。

内容概要

刑事管辖权不仅是一项原则,它更深层的意义在于反映出一个国家的主权问题。如当两个国家的管辖原则发生冲突时,就体现出两个国家的角力争夺。全书共分两个主要部分,一是研究述评,作者用清晰简略的文字概括了我国从古至今的刑事管辖权情况,其经历了高峰低谷,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期间,国家主权受到严重践踏,因此刑事管辖权也在某种意义上无法真正实现;二是代表性论文精选,作者详细列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刑事管辖权方面研究所取得的卓越成绩,这些论文专著为在我国开展刑事管辖权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资料。

作者简介

高秀东,女,山西繁峙人。199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刑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独著《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与处理》,合著及参编《贪污罪的定罪与量刑》、《刑法理念与刑事司法》、《北京大学法学大百科全书:刑事法卷》等多部著作。在《外交学院学报》、《中国律师》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书籍目录

上编  研究述评  一、刑事管辖权立法历史概述    (一)鸦片战争之前    (二)鸦片战争以后至中华民国成立以前    (三)中华民国时期    (四)1979年刑法实施以后至1997年刑法修订以前    (五)1997年刑法颁行以后  二、刑事管辖权研究述评    (一)研究概况    (二)争议问题及观点介绍    (三)对研究状况的整体评价下编  代表性论文精选  关于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几个问题  论涉外刑事管辖权  域外刑事管辖权及其实现  关于我国刑法属地原则的理解、适用及立法完善  略论使馆不是“派遣国领土的延伸”  我国刑法应增加几个管辖原则  论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立法完善  完善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立法的思考  刑事管辖权含义辨析  劫持航空器罪的特征和刑事管辖权问题  论被动属人原则  国家域外刑事管辖的保护原则  论普遍管辖原则  因特网上的犯罪及其遏制  关于网络空间中刑事管辖权的思考  论刑事外逃人员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附录  论著索引  一、著作  二、论文  三、博硕论文

章节摘录

  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刑统释文》卷六对此作了明确的解释:“此谓蕃夷之国,同其风俗,习性一类。若是相犯,即从他俗之法断之;异类相犯,此谓东夷之人,与西戎之人相犯,两种之人,习俗既异,夷戎之法,各又不等,不可以其一种之法断罪,遂以中华之政决之。此物皆为去王化辽远,各有君长之故。圣人但抚之教外,不以中华强之不能也,故许听其俗。”  元朝建立后,仍沿用传统的属人法主义的原则。据《元史·刑法志》记载:“然其弊也,南北异制,事类烦琐。”这里的“南北异制”,即针对不同的民族适用不同的法律。元朝时期,曾将境内的民众分为四个等级,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其中蒙古人地位最高,色目人次之,汉人、南人地位最低。若蒙古人居官犯法,“论罪既定,必择蒙古官断之,行杖亦如之。诸四怯薛及诸王、驸马、蒙古、色目之人,犯奸盗诈伪,从大宗正府治之。”禁止汉族官员审断,极力维护蒙古贵族的司法特权。而对于汉人、南人,法律上给予了歧视。不同民族之间同罪异罚。  《大明律》规定:“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没有分别对待。但在实践中,明朝皇帝为了维护与周边国家的正常往来,采取了灵活的变通方法,有时并未按旧有的成规制度来处理,对外国人在华犯罪的,一般不行使刑事管辖权。明成化四年,日本使臣清启来贡,伤人于市,“有司请治其罪,诏付清启,奏言犯法者当用本国之刑,容还国如法论治。且自服不能钤束之罪,帝俱赦之。”明宪宗未按属地原则处理此案件的后果也可想而知,“自是,使者益无忌”,在明朝境内犯法的现象也更加频繁。另据《明史》卷三百二十三《琉球传》记载,明成祖时,“山南使臣私赍白金诣处州市瓷器,事发,论当罪。帝日:‘远方之人,知求利而已,安知禁令。’悉贳之。”①  清朝建立到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爆发以前,清朝沿用了明代对于外国人管辖的规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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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就觉得有些书不是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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