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鉴

出版时间:2009-5  出版社:大众文艺出版社  作者:原文 (清)曾国藩;编著文章代 … [等  页数:370  字数:3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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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有人说,清代中兴名臣曾国藩有十三套学问,流传下来的只有一套曾国藩家书。其实传下来的有两套,另一套是曾国藩识人、用人的学问——人鉴。    “曾公貌之过人处,眼作三角形,常如欲睡,而绝有光。身材仅中人,行步则极厚重,言语迟缓。”   有人说,清代中兴名臣曾国藩有十三套学问,流传下来的只有一套曾国藩家书。其实传下来的有两套,另一套是曾国藩识人、用人的学问——人鉴。

书籍目录

上篇 曾国藩识人术 第一章 神骨、刚柔识人术  一、神骨识人术   原文及译文    (一)精神具乎两目;骨相具乎面部    (二)欲辨邪正,先观动静    (三)“神”存于心    (四)骨有九起,观骨察人    (五)骨有色,骨有质   解说与评述    (一)“神”与“骨”的内涵    (二)神的清浊与邪正    (三)观骨以察人    (四)骨的“质”与“色”    (五)中国古代的混合观人术    (六)汉代刘邵的识人术  二、刚柔识人术   原文及译文    (一)既识神骨,当辨刚柔    (二)五行有合法    (三)喜怒、跳伏、深浅者为内刚柔   解说与评述    (一)刚柔,五行消长的状态    (二)刚柔相济之理    (三)五行:外刚柔    (四)喜乐哀怒:内刚柔 第二章 容貌、情态识人术  一、容貌识人术   原文及译文    (一)容以七尺为期    (二)容贵整    (三)貌有清、古、奇、秀之别    (四)目者面之渊,鼻者面之山   解说与评述    (一)“容”与“貌”的关系    (二)观人八相    (三)观人十法    (四)因容貌不恭而获罪   二、情态识人术  …… 第三章 须眉、声音识人术 第四章 气色、综合识要术下篇 曾国藩用人术 第五章 广收揽才术 第六章 慎用善用术 第七章 勤教严绳术 第八章 厚待贤才术

章节摘录

“赏功罚过”,就是一方面要罚惩有过之人,另一方面还要对有功之人予以激励。按照心理学的原理,人们行为的动力来源于人们的各种需要,当人们产生某种需要之后,就会转化为具体的动机,引发出某种特定的行为。而激励则是对实现需要动机的强化。管理者通过激发鼓励,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被激励者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一个人才能的最大效能。激励的准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赏罚分明对人的激励,赏罚分明是一条极其重要的原则。因为,赏罚分明,体现了褒扬贬抑,指示了人们行动的方向,强化正义的进取,弱化错误的选择。赏罚分明,给人以精神上的满足或抑制,它通过奖赏,肯定了人的劳动价值乃至人生价值;通过惩罚否定了一些错误行为和消极因素。赏罚分明,是人的利益所在,在一般情况下,赏必‘加之以利,罚必使之有失,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杀一儆百”即是此理。所以,赏罚分明必能催人奋进,也因此而成为自古以来各级领导者用人的常法。但是,赏罚分明也必须十分讲究科学方法,必须遵循下述各项原则。(1)赏罚不明,百事不成。“赏罚不明,百事不成;赏罚若明,四方可行”。自古以来,凡有作为的明君贤臣,对赏罚分明都极为看重,并深有研究。春秋战国之交,鲁人墨翟(即墨子)就曾强调“赏有能,罚无能,有能则赏而贵之,无能则罪而贱之”,力求通过赏罚分明使那些无能之辈有一种紧迫感、危机感,奋发向上,争相成才。周文王也曾强调“赏一以劝百,罚一以惩众”,他向吕尚请教如何达到这个目的,吕尚回答说:“凡用赏者贵信,用罚者贵必。赏信罚必于耳目之所闻也,则不闻见者,莫不阴化矣。夫诚畅于天地,通于福明,而况于人乎!”三国时,曹操说:“管仲日:‘使贤者食于能则上尊,斗士食于功则卒轻于死,二者设于国则天下治’。未闻无能之人,不斗之士,并受录赏,而可以立功兴国者也。故明君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把赏罚分明放上了治国兴邦的重要位置。与曹操同时代的诸葛亮则更把赏罚分明具体化:“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游辞功饰者,虽轻必戮。善无微而不赏,恶无纤而不贬。”诸葛亮不仅强调,而且身体力行,在长期的治政用兵中,力使赏罚分明,也因此而“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劝戒明也”。名垂青史的一代清官包拯更是十分强调赏罚分明,他说:“赏者必当其功,不可以恩进;罚者必当其罪,不可以幸免。邪佞者虽近必黜,忠直者虽远必收。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又说“上之出令贵乎必行,下之立功乐于自奋。”强调能否正确行使赏罚,是关系到能否取信于民的问题,决不可掉以轻心。他对有功贤臣,坚决请求嘉赏,对本应得到格外酬奖的将士,酬奖不当,“功同赏异”者,也请求予以纠正。对赏罚不明的危害,古人也多有论述。《商君书·弱民》中说:“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马牛,济大川而无舡楫也”。这里的“背法而治”即为“赏罚不明”之意,意为赏罚不明等于是失去了事业成功的基础和希望。唐代陈子昂《答制问事·劝赏科》也说:“劳臣不赏,不可劝功;死士不赏,不可励勇。”即离开奖赏就没有士卒的劝功奋进,把奖赏看作重要的奋斗动力。唐代元结《辨惑》中还强调了赏罚并用的重要性“赏善而不罚恶则乱,罚恶而不赏善亦乱”,指出了赏、罚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春秋时,管仲对赏罚不明的危害则说得更加具体:“功多为上,禄赏为下,则积劳之臣不务尽力;治行为上,爵列为下,则豪杰才臣不务竭能。便辟左右,不论功能,而有爵禄,则百姓疾怨,非上贱爵轻禄;金玉货财商贾之人,不论志行,而有爵禄也,则上令轻法制毁;权重之人,不论才能,而得尊位,则民倍本行而求外势。”意为功多者反而封赏少,能力强者反而职位低,这样,人们就不想尽力为国办事。而那些缺德少才者,侍君左右,掌握重权,赏赐爵禄,必使士民怨恨,不安于此,“而求外势”,这样,亡国之祸也就不远了。而这一切,皆应归罪于君主“轻法制毁”,赏罚不明。(2)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赏罚分明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它包含两层意思:一为,刑不避权贵,罚不避亲属,也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纪律面前一视同仁”。二为,法律既定,就坚决执行,不以权贵的意志为转移,不为领导者个人的情感所左右。这样做至少有三大益处。一是有利于体现法纪的严肃。法纪作用的范围应是指治内一切人,任何人不可例外,或者说,不应存在任何超越法纪之上的特殊人物,贞观十七年(643年),唐太宗的外甥赵节犯了死罪,太宗知后,下诏将赵节处以死刑,并将曾为赵节开脱的宰相杨师道(唐太宗的姐夫)降为吏部尚书。唐太宗认为,只有“赏赐不避仇敌,刑罚不避亲戚”,才能严肃法纪。清朝雍正皇帝不仅注意“王公士民同罪”;而且注意“王公士民同赏”,力求做到“赏罚上下同一”,他曾诏示“农民勤劳作苦,手胼足胝以供租税、养父母、育妻子,其敦厚淳朴之行,虽荣宠非其所慕,而奖赏要当有加。其令州县有司择老农之勤劳俭朴,身无过举者,岁举一人,给予八品顶带荣身,以示鼓励”。二是,有利于整顿吏治。各级官吏身负重任,对国家的强盛,人民的安定,影响极大。吏治不正,则必国乱民殃;吏治整肃,则必国强民安。所以,历史上智能之士多有主张刑罚应以对上为重、赏罚应以对下为明。西周时吕尚对此论述最为精辟:“将以诛大为威,以赏小为明;以罚审为禁止而令行,故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赏一人而万人悦者,赏之。杀贵大,赏贵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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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识人用人术:人鉴》由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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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虽然字排得有点密,但内容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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