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大全

出版时间:2002-3-1  出版社:蓝天出版社  作者:胡占国  页数:521  
Tag标签:无  

前言

  法律具有强制约束人们各种行为的作用。随着我国法律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健全,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懂得运用法律这个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许多人由于法制意识淡薄,连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懂,结果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他人侵犯也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而自己稍一不慎又触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别人要向自己兴“法”问罪。  有鉴于此,我们特地编写了《最新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大全》一书,旨在帮助读者了解和掌握生活中同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最常用的法律基本知识,以便读者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本书分为五编共二十六章,囊括民事法律知识、刑事法律知识、行政法律知识、经济法律知识和怎样打官司等五大方面法律基本知识,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从法律基本知识、民事法律行为、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消费者权益保护、房屋买卖、租赁与拆迁、知识产权的保护、交通事故与责任赔偿、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刑事责任、行政行为、公民与治安管理、个人所得税、国家赔偿法、仲裁与公证、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合同法、怎样打民事官司、怎样打刑事官司、怎样打行政官司等方面对最常用的法律知识作了简约明了的阐述。本书归类合理,查阅方便,采用小五号字排版,容量大,在疑难之处附有实际例子加以解释,通俗易懂,可谓集知识性与实用性于一炉。  尽管编者力图把此书编写得更善更美,但由于编者水平有限等原因,书中疏漏之处实属难免,尚望读者海涵。

内容概要

  《最新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大全》分为五编共二十六章,襄括民事法律知识、刑事法律知识、行政法律知识、经济法律知识和怎样打官司等五大方面法律基本知识,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从法律基本知识、民事法律为、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方面对最常用的法律知识作了简约明了的阐述。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法律基础知识篇第一章 法律基本知识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什么是宪法?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什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什么是法律责任?什么是违法?什么是法律制裁?不懂法有什么危害?第二编 民事法律知识篇第二章 民事权益什么是民法?什么是公民?什么是人身权?侵害公民身体权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什么叫生命健康权?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什么是姓名权?姓名权包括哪些内容?他人侵犯自己的肖像权怎么办?他人侵犯自己的名誉权怎么办?侵害名誉权应负哪些民事责任?侵犯公民的名誉权如何赔偿?他人侵犯自己的荣誉权怎么办?怎样打名誉权官司?免除公民民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造成身体伤害主要赔偿哪些费用?化妆品造成人体损害或中毒,生产者、经营者应承担什么责任?美容院对美容失败致人损害应负什么赔偿责任?国道旁树被风刮倒致人伤害,公路管理部门应否赔偿?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地下施工致人损害应承担什么责任?地上建筑物及其设施致人损害应承担什么责任?建筑物上的悬置物致人损害应承担什么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什么是财产所有权?自己的财产被他人非法转让,怎样要求他人返还?怎样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自己的财产?属于公民个人的财产有哪些?什么是财产共有?财产共有有哪几种形式?共有财产怎样分割?什么是家庭成员个人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财产有何区别?所有人不明的埋葬物、隐藏物财产归谁所有?无人继承的财产、抛弃物归谁所有?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归谁所有?什么是侵犯优先购买权?在什么情况下,公民可能丧失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在经济交往中,财物意外灭失由谁承担损失?公民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受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债权人对没有履行归还义务的借款人实行拘禁合法吗?在买卖关系中怎样确定财产的交付时间?什么叫定金?定金与违约金有什么不同?定金与预付款有什么不同?担保有哪几种方式?什么是保证?什么是抵押?什么是质押?什么是留置?不该自己得的利益,得到后应如何处理才不违法?怎样确定自己的行为是不是侵权,是否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有什么区别?哪些人能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哪些人能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如何解决?监护人应承担哪些职责?农村承包经营户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户应怎样依法变更和解除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户能否依法转包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户能否依法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有哪几种?哪些民事行为无效?它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对民事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行为怎么办?什么是代理?代理有哪些特点?委托他人代理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在委托他人代理事务中哪些行为双方要承担连带责任?接受委托后可以将委托权再转托给他人吗?怎样处理无权代理产生的后果?怎样请求法院保护自己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财产?什么是债?哪些情况会导致债的发生?什么叫连带之债?什么叫按份之债?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移?在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应承担什么责任?债务人失踪了,他的债务由谁偿还?公民能用什么合法方式来消除自己的债务?怎样打债务纠纷官司?管理人主动管理他人财产所花费用由谁承担?相邻用水排水关系中的纠纷怎样处理?相邻排污关系中的纠纷怎样处理?相邻通风、采光关系中的纠纷怎样处理?怎样处理相邻通行关系中的纠纷?怎样处理防险、修建施工关系?怎样处理相邻土地、山岭、森林、草原等的关系?怎样解决公民在宅基地使用中发生的争议?什么叫宣告失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公民死亡?公民宣告死亡后会引起哪些法律后果?第四章 婚姻家庭什么是婚姻?什么是家庭?什么是结婚?结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哪些人可以结婚?哪些人不能结婚?第五章 财产继承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七章 房屋买卖、租赁与拆迁第八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第九章 交通事故与责任赔偿第十章 医疗事故第三编 邢事法律知识篇第十一章 邢事责任第四编 行政法律知识篇第十二章 行政行为第十三章 公民与冶安管理第十四章 居民身份证与户籍管理第十五章 劳动合同与劳动纠纷第十六章 个人所得税第十七章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章 仲裁与公证第五编 经济法律知识篇第十九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章 私营企业第二十一章 个体工商户第二十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第二十三章 合同法第六编 怎样打官司第二十四章 怎样打民事官司第二十五章 怎样打刑事官司第二十六章 怎样打行政官司

章节摘录

  公民的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名誉,俗称名声,是社会对某公民的品德、才能、思想、作风等的综合评价。一个人的名誉直接关系着公民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尊严。一个人的名誉是十分珍贵的,它不仅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和信赖,也是自己从事民事活动的有利条件。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公民必须明确名誉权利的权利内容。  (1)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名誉即然是社会对于一个公民的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这种综合评价是公民长期以来生活作风、品德、才能和素养的客观反映,因此对于该具有客观性的评价,公民有保持这种评价的完整性、客观性的权利。  (2)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诉讼是维护自己权利的合法方式,也是名誉权权利内容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2.公民应掌握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依据。  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侮辱行为的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  (1)在主观上侵权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有意识地要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如果是无意中说了有损于他人名誉、人格的话,并非故意侮辱的,不构成侮辱行为。  (2)在客观上侵权人实施了引起他人精神痛苦和屈辱的言辞或行为。  (3)侮辱行为必须具有公然性,即有第三人或更多的人在场或者用能够使众多的人看到或听到的方式进行侮辱。  (4)侮辱行为须具有针对性,即侮辱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实行的。如果在公共场所无目标的谩骂,无针对性,不构成侮辱行为。而诽谤是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人格的行为。诽谤行为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条件:  (1)诽谤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过错,它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两种心态。  (2)在客观上侵权人实施了足以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行为,它包括以捏造、夸大和歪曲事实的行为来降低对该公民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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